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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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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责任概念的空洞使其连接犯罪与法律后果的桥梁作用呈现虚置化状态,无法实现出罪之功能。程序出罪将有罪归于无罪,其实体法依据即为刑事责任的排除。刑事责任独立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责任阶层,其考察对象为情节综合体,应确立实质、动态、反向的刑事责任观。刑事责任出罪的理念基础在于预防刑对责任刑的调节和需罚性的丧失,具有坚守犯罪构成的“质”性判断、聚合实体要素并以责任分配和责任消弭模式考察归责分配的意义。应建构层次性的刑事责任出罪路径,以不起诉制度的类型优化和范围拓展重塑裁量出罪体系,完善司法解释出罪规范以实现特定情形的程序出罪,加强个案裁判的实质审查以畅通疑难案件出罪渠道,由此实现立法入罪与司法出罪的有机统一,助力实现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采用的是简单罪状的规定方式。采取简单罪状规定的犯罪,一般是人们较为熟悉的常见、多发的传统的犯罪,对这些犯罪的特征,人们凭生活经验不难了解,因而在立法上不必作更具体的描述,简单罪  相似文献   

3.
一修订后刑法对罚金刑的全面补充和修改1.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现行刑法保留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的地位,但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1979年刑法分则中只有22处罚金刑的规定,涉及20种罪名,主要针对贪财、图利、损毁公物和妨害公务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现行刑法分则的犯罪整体类别上看,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个别犯罪(如建筑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增加适用罚金刑;对几乎所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适用罚金刑;另对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中的个别犯罪(如绑架罪)、对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大部分犯罪、对贪污…  相似文献   

4.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政策总体上表现为犯罪化。在未来的立法中,应纠正这类犯罪曾经存在的非犯罪化倾向,将拐卖14周岁以上男子的行为重新予以犯罪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坚持重刑化的制刑政策,但应适当注重“宽以济严”。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坚持轻刑化的制刑政策,但该罪中的免责条款应予取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应在严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罚,而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则应在宽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5.
我国金融犯罪存在重刑主义倾向,不仅不能效预防和遏制金融犯罪的再次发生,而且有悖于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应当废除伪造货币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有步骤地取消金融犯罪拘役刑的规定,细化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完善倍比罚金制和百分比罚金制规定,取消无限额罚金制.合理增设资格刑,对自然人剥夺或者限制从业资格,对单位停业整顿或者解散.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7.
微罪罪名的设立是积极刑法观之下刑法扩张和犯罪门槛下降的具体体现.微罪的设立符合社会对安全价值的需求,也是对我国刑法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微罪立法建立在前置法与刑法构成的"二元制裁体系"基础之上.在立法扩张的背景下,司法中对微罪认定时需要正确把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避免将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8.
无犯罪便无刑罚,无刑罚也无所谓犯罪,罪与刑自出生便是密不可分的。即使是在因罪生刑这样一种司法模式之下,也不应将刑罚独立于定罪之外。以刑制罪是通过对法定刑的比较反向制约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对于弥补立法及因罪生刑的司法模式下个案的罪刑不均衡具有重要意义,是罪刑法定的应有内涵和罪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对法定刑的比较,是以刑制罪应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将违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作为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理障碍的主张,曲解了公约的规定。外国刑法中也有不少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立法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中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认定。在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在定罪和处刑两个层面都体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  相似文献   

10.
我国当前实务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区别对待,尤其是司法中对前者偏于做轻缓的处理。刑事立法上对收买犯罪给予较低的不法评价并配置轻刑,是导致司法宽纵收买犯罪的首要原因;故而,有必要对收买犯罪展开立法论层面的审视。无论是法外因素还是法内因素,均难以为现行立法对收买犯罪做出有别于拐卖犯罪的不法评价提供合理的根据。买卖人口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以个人的不被当作商品对待的权利为基础来界定。相关犯罪的不法本质在于将个人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拐卖行为与收买行为在不法构造上属于共同正犯。鉴于当前实务在处理收买犯罪中存在的问题,从司法层面来说,有必要强化对收买犯罪的处罚,用足用好刑法中现有的相关规定,立法层面上则应当明确传达收买犯罪是重罪的价值立场,适当提升收买犯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1.
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是对我国污染环境罪的司法样态进行评估观测的有效途径。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适用与理论预期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实证研究发现,污染环境罪刑罚适用存在自由刑适用结构性失衡、罚金刑功能落空、恢复性司法作用逐渐趋向合理等特点。实证分析得出的污染环境罪刑罚适用的司法现状和问题,需通过解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困境、搭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污染环境罪刑罚适用的融通路径、实现污染环境罪的多元化刑罚处罚方法、完善污染环境责任承担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实现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中的罪责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遏制环境犯罪和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刑讯逼供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历来是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国家对此犯罪行为的打击十分重视,在此次刑法修改中刑讯逼供罪的立法规定相对变化较大。本文试从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伤残”的含义、刑讯逼供罪的转化和法定刑四个方面对本罪加以论述。一刑讯逼供的主体从理论上,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除此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不…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不改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基本罪状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两罪的刑罚结构加大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在自由刑的加重化和罚金刑的无限化两个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幅度由原先的两档增加至三档,法定最高刑随之提高,应急性立法色彩浓厚,且不利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发展。刑事立法应当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用途,适当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以限制其认定范围。修正案在提高集资诈骗罪法定最低刑的同时,将原先的三档量刑幅度合并为两档,重刑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不仅导致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而且打破了集资诈骗罪刑罚结构本身的内在均衡。无限额罚金刑存在诸多弊端,参照倍比罚金刑的设置规则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具有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本文分别从"所犯罪行"与"刑事责任"两个角度阐述了与"刑罚轻重"相适应问题,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和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上,提出并论证了以刑事责任为纽带,重新确立"罪--责--刑"三者的均衡关系的体制.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分则的法定刑规定在宏观及微观层面都有可优化的空间,绝对确定刑的规定、个别犯罪起刑点过高、部分犯罪第一档最高刑过重、对向犯的法定刑设计失衡等,都冲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优化法定刑配置应当立足于法益侵害和罪责,兼顾一般预防的需要建构具体的罪刑关系。在设计法定刑时,犯罪的一般预防因素或行为人危险性的影响不能被高估。现代刑法的法定刑设计必须呈现分化的特征,即对大量传统犯罪处罚轻缓,但对有组织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及经济犯罪可以处罚更重。应当推动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向自由刑、罚金刑并重的模式转型;对故意犯、过失犯的法定刑应当尽可能衔接性地做出规定;法定刑配置不能无视司法的习惯和难处;一般性地讨论对向犯同罚的意义有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配置准确评估了行为的危险性,同时类型性地考虑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其立法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共同构成刑事治理的两大内容,但立法目的终究要通过司法实现,因此,刑事司法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刑事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近年来成为我国刑事追诉数量第一的犯罪,通过对该罪的司法适用的考察及问题对策的研究,一方面从微观角度反映刑事司法现代化程度,另一方面促进科学认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和规范犯罪附随后果的治理进路,助力刑事犯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请托是通过一定途径请求主司曲法处断公事的行为,唐代律格敕将请托规定为犯罪,备以相应之刑。依实施请托的主要凭恃的不同,唐代立法中的请托罪可分为基于人情的请托罪、基于贿赂的请托罪和基于权势的请托罪,三者相较,立法对基于人情的请托罪最为宽容,处置较为宽松,对基于权势的请托罪最为严厉,处罚最重。立法的这一倾向反映出人情、贿赂、权势在实施、达成请托过程中角色及作用的不同,即贿赂一般大于人情,而权势又远远胜过贿赂与人情。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社会与其说是人情主导的熟人社会,不如说是权势支配的"权治社会"。  相似文献   

19.
在传统的交易型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之外,构建以维护行政伦理道德为立法基础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子系统,是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鲜明特色。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肇因于前置化规制公权滥用行为的需要,其犯罪化根据的实质在于,防范因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而造成的公共利益受到的侵害或者信赖危险。美国法典根据不同权力类型的属性不同,设定了差异化的行为模式与动因条件,设定了四种典型的行为模式。利益冲突罪的立法具有独特的抑止腐败作用,促进了刑法功能的转变,是将积极治理主义理念引入反腐立法体系的标志。探究美国利益冲突罪立法体系的特点,将对我国贿赂犯罪“二元双层式”立法模式的改造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中国与世界毒品犯罪立法比较。在全面收集和研究国际禁毒条约与世界各国禁毒立法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对毒品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一是毒品犯罪的立法体例;二是毒品犯罪的刑事管辖;三是毒品犯罪的罪名结构;四是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五是毒品犯罪的刑罚处罚。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出我国毒品犯罪立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第二部分:中国新刑法典规定的新毒品罪研析。分别对非法买卖制毒原料、配剂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等四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作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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