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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罪名体系的发展,始终围绕扩张犯罪主体类型而展开,形成了“分体式”发展模式,却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制对象的有效性等问题。在“分体式”罪名体系中,贿赂犯罪的治理结构以对价关系为基础设定罪名结构;以结果本位为基础设定评价基准;以差异化治理策略为基础设定配刑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罪名体系建设原理的代际更新提出了全新要求:在体系建构基础上,应当实现由单一“分体式”立法向“分体+分层”立法的转型,引入行为类型的立法导向;在要件设定基础上,实现从以对价关系为中心向以公权伦理为基础转向的完善;在犯罪治理结构上,实现从“差异式”治理走向“全链条式”“同一性”治理的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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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治理由"打击型"策略向"预防型"治理策略的转型,是国际腐败犯罪治理经验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预防型"贿赂犯罪治理策略要求:在确立对贿赂犯罪实行"均衡性"治理理念的前提下,调整贿赂犯罪罪刑规范内容,慎重处理贿赂犯罪罪量因素的功能,删除行贿罪犯罪阻却事由;修正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增设企业预防行贿失职罪,科学设计其罪刑规范的基本内容,由此整体提升中国贿赂犯罪惩治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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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治理是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的社会治理活动。科学的腐败犯罪治理理念是建构完备、有效的腐败犯罪控制对策的前提。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代表的国际反腐败公约着力倡导了防范性、内抑性、综合性、经济性、一体化的腐败犯罪治理理念,由此推动世界腐败治理运动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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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商业贿赂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商业贿赂的治理机制,但受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并未凸显独立价值,而治理依据滞后、治理对象标准模糊,治理环节的外在性造成治理措施难以落实、治理效率无法提高的窘境.因此,完善我国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必须着手于治理机制的创新.在更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制的基础上,明确治理对象,健全治理依据,最终形成以国家为主导的社会共同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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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郁某因向他人借款及拖欠某单位销货款而分别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于1999年9月、11月及2000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郁某限期偿还三债权人的欠款本金计98695.50元及利息。一审判决送达后,郁某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即行生效。判决生效后,因郁某始终未主动向债权人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债权人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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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昌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27-35
《刑法修正案(九)》对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所进行的以“内涵修复式”为核心的修正,仅仅缓解了既有规范中罪刑关系紧张与矛盾的局部性问题,立法的固有矛盾并未得到系统性消除。中国贿赂犯罪立法规范体系的全面更新,需要引入并确立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的指导地位,在全面考查贿赂犯罪刑法治理机理现代化标准的基础上,加速完成犯罪化根据、法益定位、罪名体系构建、罪体要素设定、行为立罪与责任根据模式以及罪刑配置与调节因素功能的全面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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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昌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3):28-38
以腐败治理为导向,创立具有国家“第四权”性质的独立监察机关、启动政治体制的重 大改革,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与制度创新。以《宪法》《监察法》为中心的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以中国特色国家政治体制、治理体系优势为基础,在确立国家腐败治理权 的独立、权威地位的基础上,对腐败治理权的权属、类型、范围与运行制度作出规定。《监察法》以《宪 法》为根据,将领导体制、组织体制与权力运行体制作为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制的建构重点,在领导体制与组织体制的建构上,确立了“三元制”的体制建构原则与制度体系,对腐败治理体制内容的理论揭示,有助于深化对立法完善根据与腐败治理权运行正当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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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型死刑控制模式形成于美国特有的政治法律制度与文化传统中,是立法废止死刑难达统一目标情况下做出的一种积极选择。美国司法型死刑控制模式集程序上的"双阶程序"与实体上的严格死刑标准、削减死刑范围以及引入法定加重情节限制死刑适用与一体,由联邦最高法院借助违宪审查制度解释宪法,并通过判例制度创建而成。司法型死刑控制模式对中国死刑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