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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行政系统监督管理下的法律服务行业,是全方位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法律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一个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市场保障。从司法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也是为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2.
制度—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治理框架及其检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论坛》2020,(2):106-111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质就是推进营商环境治理现代化,因而"制度—能力"治理框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可适性。通过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文本分析,建构了一个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制度、优化市场环境工作制度、政务服务制度、市场监管执法体系、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与政务服务能力、市场监管执法能力两个方面的能力要求的治理框架体系,并运用该框架对当前我国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效果进行诊断。研究发现:优化营商环境中仍存在诸如政策法规不完善、生产要素供给不足、乱收费、"融资难融资贵"、"新任不理旧任的账"、政府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政商关系扭曲、任性执法、政策落实"中梗阻"、法治化思维欠缺等制度障碍,以及"新衙门作风"、信用监管效能不佳、执法协调联动不畅等能力问题。研究结论表明:"制度—能力"治理框架对优化营商环境极具解释力,是评价营商环境治理绩效,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有效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3.
刘双良 《理论探讨》2008,(3):147-150
行政审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能,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行政效率与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离不开科学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与程序.行政审批流程与程序是因行政相对人而存在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与程序创新的真正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与程序创新是一种思雏方式的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不是单纯搞自动化或单纯用技术程序解决问题,技术程序与人员服务都不可偏废.在流程再造与程序创新过程中,要把握好二者的平衡.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综合顾客需求、行政环境、技术工艺等因素,应实施"技术 人员"的双重模式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与程序创新.  相似文献   

4.
行政程序法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以行政权力的运行为规范对象,外部行政程序为主要内容,规定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体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本文主要论述行政程序法在世界范围內得到兴起并掀起法典化热潮的趋势下对已提到议事日程的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与目标模式的选择,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时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与目标模式的选择进行论证,以供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5.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可归结为公开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具有直接的规范和约束力,应该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则体现出来.公开原则应有信息公开、行政听证、阅卷和表明身份等制度与之配套.正式听证为程序法定的核心制度.公正原则应有回避相对案卷排他、不单方面接触和裁职分离等制度与之配套.效率原则可借鉴"默认即视为同意"的规则;应当具体规范行政程序简化的措施和方法;采用混合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6.
目前上海市黄浦区综合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短板,要通过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企业个人办事便利化水平、更高水平推进扩大开放、加强法治保障等措施,不断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立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消除传统文化不良因素影响和保持行政程序规范统一的需要。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已具备可行性。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为程序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我国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行政主体及利害人关系、行政立法、行政活动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8.
从整体上探讨"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相关政策文本进行质性分析发现:"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总体遵循"技术赋能—权力规制—制度供给"的逻辑框架,即以权力规制为中轴,包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与强化营商主体责任两个方面;以技术赋能、制度供给为两翼,包括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增强监管执法创新、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营商法规供给、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六个方面,共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目标的实现。三者的关系逻辑为:通过技术赋能突破权力规制的阻力与障碍,促使政府清权、减权、放权落到实处;通过制度供给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权力,奠定和巩固权力规制的基础,防止和避免规制的"内卷化";技术赋能与制度供给之间则互为重塑与保障。这一研究为地方政府开展"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践提供了参考模板。  相似文献   

9.
建构统一风险行政程序法的时代背景在于:回应风险行政所带来的挑战;碎片化的风险行政程序法难以克服风险行政实践的合法性困境;当前缺乏统一行政程序法典,也不能简单借鉴西方经验来规范风险行政;涉及风险行政程序的单行法无法代替统一风险行政程序法。风险行政程序法是以结构化方式规范风险治理主体行为的行政法规范,其功能是克服风险治理主体的"知识贫乏"和"价值冲突"问题。它将保障个人权利、维护公益、确保行政科学性和民主性作为价值取向,并呈现为一种网络状态;所对应的行政模式是"新治理行政",并将治理风险的公共政策作为调整对象。它是实现风险行政过程合法性的一种技术,基本结构由风险议题之形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所构成,主要制度包括协商制度、陈述理由制度、暂时性制度、信息制度和遴选风险治理参与者制度。  相似文献   

10.
《学理论》2015,(14)
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之一,为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提供了重要的形式。听证源于自然法的概念,表现在自然正义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中。听证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通过介绍其自然法渊源,有助于在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移植自然正义等思想,并促进"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行政程序的作用还没有为人们所充分重视,影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了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本文着重强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法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意义,分析现阶段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完善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的途径,提出了加深思想认识、严格规定行政程序设定主体、明确行政程序改革的基本目标、做好行政程序法法典出台的基础工作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以六部“典型性”行政程序规范文本为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对学术界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观点的梳理,认为行政程序法应以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说搭建法律责任,指出违反行政程序法律责任规范逻辑结构的混同以及应对社会变迁态度的保守.提出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架构体系,并对非正式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的作出回应,以步出程序违法法律责任误区.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论述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过程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认为:客观评价现行行政程序的立法状况,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前提;正确选择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和功能模式,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基础;科学界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关键;树立正确的程序观念,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核心。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实现,离不开对上述问题的正确解答。  相似文献   

14.
郭庆珠 《行政论坛》2010,17(5):54-57
我国行政规划程序的不足主要包括公开性不够、民主性不足以及监督性不强等。学界对未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是否规定行政规划程序和如何规定这一程序是有争论的。可以采取集中基础上的分散立法模式,由《行政程序法》规定基本制度,由单项立法规定具体的制度,同时应引进德国的规划确定程序。规划确定程序由于具有“集中事权”的效力而与现有的制度架构有根本的不同,既保证了公开、民主和监督的要求,又能保证行政效率,从综合的因素进行考量我国有必要确立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李亮 《行政与法制》2002,(4):22-23,25
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权运作的方式和步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从而将行政活动纳入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为了防止行政权腐化变质,法律在为其设置运作依据时,也设置了一套运作程序,要求行政权的运作不仅要有实体法依据,而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即行政程序。行政权的运作与行政程序法的产生有着必然的联系,笔者拟对此加以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6.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在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仍需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持续提升,以进一步营造全域性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7.
为提高行政领导效能而对行政领导者心理进行调适 ,需着力优化行政领导者工作环境 ,优化行政领导者工作环境就是要培植适应时代的先进的行政文化、遏制行政领导活动运行机制中的消极因素以及消除社会中各种丑恶现象。做好这三方面的工作便有利于行政领导者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从而提高行政领导效能  相似文献   

18.
王勇 《学理论》2010,(23):152-153
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它们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准确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清楚它们之间的分类及其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不仅通过分析马克思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论述,分析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问题,而且,还专门分析了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以便引起人们对程序问题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9.
《行政论坛》2018,(2):107-111
行政法治的推进需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同时展开。在实体法规定已经比较全面的基础上,行政程序法显得尤为关键,其基本原则是正当程序。在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典之前,很多行政法指导性案例都以正当程序原则为指向展开司法探索。指导性案例38号(田永案)第一次专门集中表述"正当程序原则",指导性案例6号、26号、41号和69号等分别强调该原则中的部分内容。通过行政法指导性案例贯彻正当程序原则有着重要价值和优势,包括尊重立法权限,积累立法经验;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警示行政机关合法实施行政行为;提升行政相对人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等。数量和影响力不断上升的指导性案例,为正当程序原则的实践开辟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社区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当前的社区公共管理体制是我国传统行政体制在微观领域的延续,具有相应的两大特点与四大问题.流程再造是社区公共管理改革的基本途径,社区公共管理流程再造的目标是:行政管理与自治管理分开;政府"掌舵"与民间"划桨"分开;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机结合.社区流程再造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简化流程、提高效能,整合人员、组建团队,构建平台、共享信息四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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