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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一、基本案情: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孔某受人邀约,伙同盗窃长寿供电局价值人民币二万余元的电量33398KVH。2002年2月14日,孔某经其父规劝、陪同来到原长寿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伙同他人盗窃电能的犯罪事实,当日被该局以交纳保证金5000元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2.
148问答     
什么是取保候审? 【问题】一位女士十七岁的儿子与人合伙盗窃自行车被抓起来了,现在通知她要取保候审。她不清楚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于是打电话咨询我们。 【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  相似文献   

3.
法律问答     
编辑同志: 我儿子因盗窃被县公安局逮捕,我们申请对我儿子取保候审时,公安局的同志让我们提出了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我们提出了保证人但却筹不到保证金,因而申请没得到批准。请问,有了保证人还必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取保候审吗?  相似文献   

4.
检察信箱     
已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故未宣判的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某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盗窃一案,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处以刑罚。因被告人李某当庭检举揭发了张某、刘某的重大盗窃事实,为查证李检举揭发的事实,合议庭未对李某盗窃案当庭宣判。此案被告人李某曾因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将其取保候审,开庭后也未收押。待查清李某检举揭发张某、刘某的盗窃事实属于凭空捏造后,再传唤被告人李某到庭宣判时,李某已逃走,导致此案至今没有结案。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才符合法…  相似文献   

5.
在C市Y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作出裁判的382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共有427件。分析此427件案件中与取保候审成败相关的信息,结果显示:学历、吸毒、涉嫌犯罪的类型、可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前科、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和取保候审的原因影响着取保候审的成败;性别、职业、前科的类型、到案方式和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通过对统计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小: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可能适用缓刑,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大:吸毒,涉嫌的犯罪为毒品犯罪,不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科。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今年6月23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盗窃、销赃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案卷注明5人已被刑事拘留,现押于看守所。审查批捕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核实销赃犯罪嫌疑人于某时,得知公安机关已于6月25日将其取保候审。请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又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行为合法吗?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郭华玲郭华玲同志: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不同情况决定的,而且可以随情况的变化而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可能产生不同结果:经讯问发现不…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丁某,男,17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W镇B村。因涉嫌盗窃于2005年4月17日、4月24日两次被公安机关传唤,并于4月24日被刑事拘留,5月1日被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在逃,且超过十二个月不能归案,致使刑事诉讼无法进行。对此,有人认为只要满十二个月就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期间不应计入十二个月的期限之内,故不应解除取保候审。请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在逃,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是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张广华张广华同志:取保候审是在刑…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丁某,男,17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W镇B村。因涉嫌盗窃于2005年4月17日、4月24日两次被公安机关传唤,并于4月24日被刑事拘留,5月1日被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范某已于2001年10月18日因盗窃罪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日,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当年10月26日,范某再次盗窃触犯刑法。范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在能否对范某实行数罪并罚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而缓刑考验期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从判决生效之日(10月28日)…  相似文献   

11.
取保候审制度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若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必能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司法实践中操作混乱,导致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入手,主要提出了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几点建议,指出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出路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从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着手展开。  相似文献   

12.
宁韬 《研究生法学》2009,24(5):41-48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在理论上以程序保障为最终目的。但实践中存在刑事强制措施实体化的倾向,所谓取保候审的实体化即取保候审具有了实体裁判预期化、惩罚化、变相结案、“创收”等特征。分析取保候审实体化的背后,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深层次问题,例如无罪推定理论的缺失等。本文欲从取保候审功能异化入手,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并对理论界的解释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以期突出取保候审的程序指向性。纠正实体化的错误偏向。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各地存在较大差别。有的坚持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有的则认为重新办理多此一举,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实施。主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4.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现行法律中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但是,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的一种变更的强制措施.与检察机关的决定息息相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缺少监督,这与宪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也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相违背的。因此.笔者建议强化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监督.建立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5.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其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但在能否重复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问题上,各办案机关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尽一致,做法不尽统一,影响了取保候审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加以探讨研究。一、重复办理取保候审的起因本文所述重复办理取保候审,是指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已有一个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但尚未变更或解除的情况下,另~机关又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重复取保问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才出现的,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1、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刑诉法第五…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适用率低的问题,并没有切实发挥其替代羁押、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作用。建议通过增加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会,增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保证效果,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从而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律师怕什么     
有一个被取保候审的人告诉我,他去见他的律师,律师慌忙要他写下证明:是他主动来找律师的,不是律师要求见他的,在收好证明条、录好音后,该律师才同他进行商谈。他说这样胆小怕事的律师,还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吗?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羁神以后,可以依法转为取保候审。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时也规定了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但是对于应由哪个司法机关来行使捕后转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刑事诉讼法却未做明确规定。对此,笔者认为,除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的应由人民法院决定之外…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但是,《规则对取保候审措施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转换的程序术作进一步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问题。其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何时结束取保候审措施?人民检察院何时办理新的取保候来手续?如…  相似文献   

20.
据调查,近段时期以来 ,取保候审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六多六少”的现象 ,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1 采取取保候审的多 ,解除取保候审的少。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由于取保候审的期限较长 ,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依然存在 ,无人调查了解。时过境迁 ,有的办案人已经忘记 ,以致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过 ,司法部门也没有制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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