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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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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审讯时,张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本村刘某与尚某曾抢劫邻村王某,并否认自己参与了该抢劫案,公安干警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一举侦破了此案,但经侦查证实,张某与刘某、尚某共同实施了整个抢劫行为,后张某对其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审查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其他罪行,虽然是事后才承认自己也参与了,但毕竟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之前主动交待的,且已供认不讳,应以自首论。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检举他人犯罪,提供了重要线索,正是因张某的检举,公安干…  相似文献   

2.
玄红莲  佟尧 《法庭内外》2013,(10):64-64
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 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5月2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其暂住地内,利用王某之子出走的情况。以“孩子人身安全遭到威胁”为由,通过电话、短信形式对王某进行恐吓,向王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被抓获。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被害人张某与其公爹赵某在清理房屋排水沟时,与邻居被告人李某发生争执并互殴,李某将张某头部打伤,后报案。张某的伤经309医院诊断为:头皮性挫裂伤,神经性耳聋,右侧肢体麻木。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某身体的损伤属于轻伤。派出所民警对现场勘查和调查后,告知被害人张某到法院进行自诉。法院受理此案后,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李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2.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668.64元。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驳回后,张某以原判决对李…  相似文献   

4.
[简要案情 ]   1999年 12月 13日凌晨 2时许,被告人杨勇、王兵、李刚驾驶由三方承包的中巴车在某火车站载客。三人预谋先收每位乘客车票 2元,待途中卖票时,提高到每位乘客收 20元。为此,与三位河南来汉农民刘某、余某、张某发生磨擦,以致争执。杨勇、王兵为迫使刘某购票而对其进行殴打;余某因害怕殴打而不顾阻拦强行跳车;杨、王二人又继续持棍殴打刘某直至终点,才将其放走,但被告人未实际取得财物;张某则因害怕殴打在跳车时因脑枕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此案在审理中,就案件性质有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5.
张某与李某是同一外祖父母的姑表兄妹。1994年2月,八方通过熟人关系,隐瞒近亲事实取得村委会出具的虚假婚姻状况证明,到乡政府办理1结婚登记手续。ig95年3月,李某生一女孩。后因张某赌博,双方时常争吵,关系渐趋恶化。1996年4月,张某持结婚证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受理后,审判人员对此案应否作为离婚案件处理,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此案应当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理由是:l、《婚姻法》第7条中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丘夫妻关系。”结婚证具有证明婚姻关系成丘的法律效力。既然当本人持有结婚证,且婚姻登记机…  相似文献   

6.
在押犯人恶意串通揭发重大案犯应不应视为重大立功宋纯新被告人王某于1993年11月29日酒后行凶杀人,被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某不服,以不是故意杀人,有重大揭发检举行为,应从轻处罚为理由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羁...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张某于2002年4月1日13时许,在晨光华源服装超市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超市经理邱某(与张某0表姐妹关系)放在收款台下背包内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内存人民币115,000元)及身份证各1张。后将存折中的钱款全部取出。同年4月5日下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赃款已发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决:…  相似文献   

8.
被告人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向看守所管教民警揭发了在案发前陈某诈骗其30000元的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退出了所骗的赃款3000f)元,且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5000元。  相似文献   

9.
王纪锋 《中国审判》2014,(10):94-95
案情回放:一次抢劫未得逞又共同实施两次 2013年S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张某(外号“老黑”)、刘某预谋使用辣椒喷射器进行抢劫,之后张某、刘某乘坐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河南省遂平县与上蔡县交界处由蔡岗通往吴集东西向的水泥路上伺机对他人实施抢劫,刘某某发现目标后喊“老黑”即示意张某和刘某动手,因二人未理解刘某某的意思而未实施。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 2008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A代理公司领走同事张某的信用卡,后伙同其男友即被告人刘某冒用张某的身份从B银行ATM机上分两次共计取款8000元,后又去C商场刷卡消费7000元用于购买私人生活物品。时隔一月,两被告人将冒用的15000元存入信用卡内归还被害人张某。过一周后,两被告人到公安机关自首,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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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因劳资纠纷扎死老板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山河于201 1年6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石材有限公司车间内,因劳资纠纷与公司老板李某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安山河持刀刺击李某的背部,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安山河对所指控的故意伤害事实无异议。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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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 《天津检察》2007,(2):34-35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参与抢劫武清区王庆坨镇金店一案被抓获后,不仅供认了抢劫金店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揭发检举了本案外的关某、张某,以及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河北省霸州等地区多次抢劫的犯罪事实。武清区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提供的情况,与河北省霸州公安机关联系。发现关某、张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参与抢劫犯罪,已被河北省霸州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关某、张某正在服刑,李某某一直在逃。据此,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虽然所揭发的罪行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但本案的侦查机关并不掌握李某某在河北省霸洲等地抢劫的犯罪情况,故仍应认定其立功。那么,犯罪嫌疑人揭发、检举本地侦查机关不掌握、而被外地法院已判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就此问题,笔者结合立功的条件、本质,谈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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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案件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的比例很低,这很容易让当事人误解。”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汉英等12人提交建议,呼吁法院提高当庭宣判率。建议称:“近几年社会反映强烈的‘暗箱操作’、审判不公等问题,多与不当庭宣判有关。”(《中国青年报》3月1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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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庭宣判的概念、条件及原则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因此,对当庭宣判的理解有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当庭宣判就是在法庭上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判决书。二是当庭宣判必须是在第一次开庭后当即宣判。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当庭宣判”一词出现在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一节,宣判的两种形式又都在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出现─—“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从该条款所处章节及本意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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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2022,(6)
2月16日上午9点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当天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此案于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后刘鑫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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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存在这种情况:庭审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作了宣判,而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内容却与当庭宣判的内容不完全相符,即刑事判决书改变了当庭宣判的内容。有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后至刑事判决书送达前的这段时间并不计入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和被告人的上诉期限,如果这段时间发现当庭所作的判决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当然可以变更其内容。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欠妥,理由如下:   第一,违背诉讼程序立法本意,不符合公开审判原则。其一,立法者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期间,一方面是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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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年8月1日上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奇诈骗案。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0月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自称在某石油公司上班的刘某,后二人同居并打算结婚。张某的父亲找到熟人到刘某所在的某石油公司查询,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刘某这个人。张某觉得被欺骗了,对刘某谎称自己在沈阳某宾馆吸毒被警察抓获,需要缴纳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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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北京市法院审理了多起备受瞩目的醉驾案。 5月9日,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并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4个月。此案因此成为京城首例宣判的“醉驾入刑”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9.
一、基本案情 2008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A代理公司领走同事张某的信用卡,后伙同其男友即被告人刘某冒用张某的身份从B银行ATM机上分两次共计取款8000元,后又去C商场刷卡消费7000元用于购买私人生活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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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5年1月28日,刘某盗得125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640元。后将该车卖给张某。2005年春节后的一天,被告人李云发现该车某宾馆外面停放,因曾向刘某借用过,知道该车系刘某盗窃所得后卖与他人,李云遂企图非法占有该车。围着摩托车转了几圈后,李云进入宾馆内问外面是谁的摩托车,并说“我的车怎么跑到这里来了”。当时正在该宾馆内打扑克的张某因为买了赃车未敢应答,也没有出来认车。被告人李云即谎称该车是自己的,被他人盗走了,并雇佣一辆四轮车将该车拉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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