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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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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俞子森 《法制与社会》2013,(2):61-62,66
随着公证改革的发展,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逐渐弱化,《公证程序规则》在修订时,依据《公证法》设立了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取代了原规则中的公证管辖制度。在公证实践中,适用公证执业区域准则存在着不少困惑。本文提出,应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本着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精神,从便民利民经济、保护公证员角度出发,对公证执业区域准则作出相应修改,避免产生歧义及适用困惑。  相似文献   

2.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3.
正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是在《公证程序规则》中首次提出的,其在《公证暂行条例》里称之为公证管辖或公证处辖区。公证管辖是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基于当时公证机构是带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机关。随着公证改革的发展,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后,需要对公证管辖这一概念重新定义。一、我国对公证管辖的法律规定我国《公证法》第25条规定了公证管辖,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  相似文献   

4.
金涛 《中国公证》2011,(7):51-54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给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份内部文件中指出:我省某法院在其受理的7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方提供的证实被告侵权的公证书均是由异地公证机构提供.这些公证书既不是原告所在地公证机构作出.也不是侵权行为地公证机构作出。而按照我国《公证法》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是有限定的。因此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存在的超越管辖的公证书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该法院建议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对公证机构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允许在全省范围内的公证机构在省域范围内可全面开展公证业务。  相似文献   

5.
关于公证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骄人的业绩。公证业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度层面的缺陷。有学者对中国公证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存在五大亟待突破的制约因素:公证立法明显滞后、公证书的效力难以得到落实、公证执业人员量少质弱、公证执业活动缺少保障、公证执业环境有待改善①。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体现“以民为本”的精神,从国情和现实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制定一部完善的《公证法》,显然能够有效突破目前对公证业的各种制约因素。据悉,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制定新…  相似文献   

6.
《中国公证》2014,(3):32-33
正很高兴能和年轻公证人员一起交流。现在我把这些年来关于公证执业区域的一点思考和大家汇报一下。现行的公证执业区域是由《公证法》第25条规定的,这个区域和以前的规定相比,主要是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把原来的公证管辖变为公证职业区域;第二个是规定了职业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第三个是规定了当事人的协商权和处理冲突的规则。按照解读,它的作用主要有四点,第一个是淡化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第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条规定:“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此外,《公证法》第5条,《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67条、第69条、第72条以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地方公证协会的职能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余权 《中国公证》2004,(9):31-32
公证管辖制度的确立为各公证机构彼上独立发展,以及处理各辖区范围内业务提供了规范保障.然而现有的管辖制度较为僵化,不利于公证事业的未来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在部分区域,即市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以及其与市一级公证处之间放开管辖.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相似文献   

9.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10.
张瑜明(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证员):从社会交往和民众的需求来看,我觉得实行大执业区域更符合我国的实情.有利于促进各地公证事业的发展,提高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目前.云南省实行了大执业区域制度,即按照云南行政区划将云南分为12个大执业区域,在大执业区域执业的公证机构都可以受理此区域关联产生的公证。实施大执业区域制度以来,云南的公证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11.
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法律制度,我国在建国初期即已建立。1996年,我国颁布了《公证法》,取代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公证法》构筑了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了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进行虚假公证行为的民事、行政制裁体系。与此相对,虚假公证的刑事制裁规范仍是目前缺失的一环,而西安“宝马”彩票案等虚假公证有关案件的发生,更凸显了深入思索此类行为人罪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12.
杨戬 《中国司法》2005,(3):64-69
一、概论随着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对外公布以来,有关公证法的若干重大问题如体制、性质、原则、范围、管辖、管理机制、公证员资格以及机构设置等在法学界、公证实务界、司法界以及社会公众中被传闻得沸沸扬扬,对于《公证法》送审稿的具体规定可谓是褒贬不一,当然涉及到对于公证制度的各种问题见仁见智地加以评判。这种情况导致公证制度在社会学意义上或者说从社会本位出发而生成的一系列深层次的基础问题被迫浮出水面,包括在社会公众心理中究竟什么是公证制度、什么是公证法、如何甄别公证法与实…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公证实务界和部分法学界人士纷纷呼吁,将公证制度引入《物权法》,但这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没有在《物权法》中给公证制度以应有的地位。公证规则介入物权法领域,尚有一些理论上的问题存在争议。下面,笔者试以目前最具争议的强制公证方面的问题,阐述有关意见。  相似文献   

14.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国的侵权法律制度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侵权责任法》,它以基本法的层面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第二层次是相关法律中关于侵权赔偿作出相应规定。如《公证法》规定了公证赔偿制度,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公证机构的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利用公证弄虚作假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由于《公证法》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并且是在《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前出台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特别是对公证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不同理解,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现在,《侵权责任法》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任和责任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认真学习和正确解读《侵权责任法》,对于完善公证赔偿制度有着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一、我国公证赔偿制度的沿革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公证赔偿的制度。这是我国立法机关考察了国外及地区公证赔偿的不同模式,并根据我国公证改革的需要和公证行业的实际状况作出的规定。国外及地区公证赔偿的模式各不相同:一是直接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的法国模式和墨西哥模式;二是直接向违法公证人要求赔偿的德国模式;三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即对法院公证人可以直接请求"国家"赔偿,对民间公证人则先通过保险理赔进行索赔,求偿不能则可请求"国家"赔偿②。公证赔偿是公证法律制度重要的救济途径之一,我国的公证赔偿制度从无到有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公证制度恢复,当时的《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都没有关于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只有关于撤销错误公证书的规定,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只规定了撤销公证退还公证费的三种情形。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纷纷制定本辖区的公证条例,其中绝大部分地方公证条例都有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如《上海市公证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因过错出具错误公证书,或者办证行为不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公证员追索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由于当时公证员还是属于公务员,公证处还是行政机关,所以公证赔偿也是比照国家赔偿进行。第三阶段是二十一世纪初,根据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相似文献   

15.
梁捷 《中国公证》2004,(3):59-59
我国现有公证员1.2万多人,公证处3189个.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已成为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一个迫切问题.日前,中国公证员协会通过了<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和<公证员惩戒规则>.接受报社委托,记者就<公约>和<规则>的有关情况对中国公证员协会江晓亮秘书长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的建议与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物权法》、《公证法》等法律的立法正在加紧进行。在物权立法中引入公证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本文从法条设计、现实可行性与法理结合的角度表达了对“物权制度”与“公证制度”相衔接的理性思考,以构建一套体系合理、内容健全、适应法治社会内在要求的物权领域的公证法律制度。一、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的法条设计及理由①(一)建议在第九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不动产物权因继承、遗赠、赠与取得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对登记事项进行公证;登记机构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1.不动产的所有权因继承、遗赠、赠…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2010,(5):F0002-F0002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公证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公证机构组织形式、执业准人、管理模式、法律责任及办证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改革。2005年8月28日《公证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公证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18.
法制发展的内在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均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公证制度的有效运作也是这样,即离不开完备的公证法律规范。因此,有关公证立法问题,应当说是公证制度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地说,公证立法从根本上规定着公证业务的范围以及公证制度的目标与任务,左右着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影响着公证机构以及公证人员在社会中的作用与威信。因此,广大公证人员对于公证立法问题总是给予高度的关注。公证国家立法问题、公证实体立法问题、公证程序立法问题、公证地方立法问题等等都是人们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在此仅对于我国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公证程序规则》的“立法”得失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  相似文献   

19.
《公证法》第39条设立了公证复查制度,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又对公证复查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证复查是指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出复查申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定公证书是否有错误,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①该项制度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公证争议时的一项主要救济途径,旨在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公证事业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条例>对公证的性质、任务、原则、业务范围、组织领导以及公证管辖、程序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公证制度.从此,我国的公证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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