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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9)
因判处死刑未被核准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一审、二审法院均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原二审法院重新审判时未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属审判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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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出发.浅谈对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的理解。一、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决,把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二审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法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监督、指导一审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责成一审法院改正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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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存在实体或程序错误,需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其实质为二审法院对原判之否定,其效力是让案件重新回到一审诉讼之初状态,其目的在于加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确保一审法院更加审慎准确认定案件,切实维护司法运行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但因现行刑事二审发回重审标准不够明晰、配套制度建设尚待完善,致使该制度在实践层面出现救济功能异化问题,并引起学界对该制度设置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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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生一家两名幼儿中毒死亡案件,邻居念斌因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受到司法审判。8年里,他三次被一审法院认定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二次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最终,二审法院在今年8月22日宣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念斌无罪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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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某些二审法院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84条规定,有时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从二审和二审法院再审目的和实现途径看,二审法院再审时裁定发回重审达不到自我监督的目的。虽然二审与再审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裁判得到纠正,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同。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通过上诉程序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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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案件一审中的作用,不再赘述。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有不少案件因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须经二审法院审判才告终结。律师在二审中与一审一样,是应该起重要作用的。然而有些人却认为“律师担任二审被告辩护人无意义,反正是维持原判”。这种看法对不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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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8287件,同比上升56.83%,其中一审案件430件,二审案件6497件,其他案件1360件;审结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7316件,同比上升14.71%,其中一审案件432件,二审案件5529件,其他案件1355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较好地完成了案件审判工作,审理了一批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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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应予撤销。但因一审法院未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导致二审法院无法判断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的,原审法院经继续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仍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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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活动中,一些一审人民法院对有影响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常常要派员到上诉审法院去征求意见,在取得二审法院的基本态度后再开庭审理。笔者认为,这种作法背离了诉讼程序,也混淆了工作监督与行政领导的界限。审判,顾名思义是先审后判。一审案件,在开庭前或判决、裁定作出前去征求上诉审法院的意见,然后依据上诉审法院的基本意见作出判决或裁定,实质上就是先判后审。在这种情况下。一审程序也只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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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为提高审判效率普遍加强了对案件审限的管理,但是对下列两种期限却或多或少地有所忽视。一是案件一审和二审之间的期限,即从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到案件正式进入二审之间的期限;二是案件一审结束到案件裁判生效之间的期限,即从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到二审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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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5284件,其中,一审案件527件,二审案件4757件;审结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6378件,其中,一审案件397件,二审案件5981件。审结案件中调撤案件1049件,调撤率为16,45%。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较好地完成全年著作权案件审判工作,有力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选取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向大家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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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处刑偏轻,便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有的同志认为这样做是实事求是的,合法的;有的则认为是不合法的。究竟哪一种意见正确?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希望作出明确解答。陈 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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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案件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设有上诉、抗诉程序,以利于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在性质上与普通刑事审判并无太大的差异,故而也应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当的诉讼程序。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二审少年法庭在组织建制上尚不配套,多数由少年法庭负责一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审改由普通刑事审判庭审理,虽然各级法院均要求负责未成年案件二审工作的审判人员,继续坚持一审少年法庭处理未成年案件的诉讼原则和独到做法。但由于这些审判人员并非专司少年案件,难免不受处理普通刑事案件之习惯的影响,因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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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法院在民事案件二审改判的判决书中,只引用了程序法,如只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而忽视了对实体法具体条款的引用。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需要改判的,主要有如下两种:一是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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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方式黄辉刑事诉讼中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上诉或抗诉而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采取的形式。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在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