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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6):50-56
随着丹麦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 ,丹麦警察开始改变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庭私事的做法 ,把防治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他们除了遵循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外 ,还制定了国内法及相关操作规章 ,表明不容忍家庭暴力和帮助受害人的明确立场。同时丹麦警察转变了执法指导思想 ,在多机构合作治理家庭暴力的工作中 ,注意关心、尊重并切实帮助受害妇女 ,开展了有效的法律实践。丹麦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给我们的启示是 ,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工程 ;警察部门必须转变观念 ,研究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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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在急迫情况下依法对家庭暴力行为人施加的一种命令,是采“风险救济”的理念事先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种制度,弥补了治安救济和刑事救济等公权力对受害人权利救济的不足。然而,现实社会的复杂性与人性的可塑性,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立法也仅仅是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弱者权利的起点。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受到规则完善程度、司法人员实践经验、普及水平及各部门衔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亟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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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问题是近年来国内外对妇女、家庭问题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单项法律。本文首先阐述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含义,分析了我国家庭暴力的民事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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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反对对妇女家庭暴力理论与制度的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家庭暴力,特别是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国外已形成了许多较成熟的理论、制度。我国至今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现存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导致法律实践中对受暴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力度不够。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夫妻共有关系强制中止制度、保护令制度、“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受暴妇女临时庇护机构、社会性别理论,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以切实维护妇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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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妇女综合症”最早由研究家庭暴力的先驱、美国临床法医心理学家雷诺尔·沃柯提出。“受暴妇女综合症”是对在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行为特征的一种概括,反映了受虐妇女在周而复始的家庭暴力环境中长期提心吊胆、忍辱偷生、自卑无助的精神状态。文章分析了“受暴妇女综台症”形成的原因,及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警察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的基本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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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代表团一行八人,应北欧亚洲研究所、丹麦人权中心和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所邀请,于2002年年初赴北欧访问,就丹麦、挪威警方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观念、法律、操作模式和经验等进行考察、交流。基于性别的暴力是全球性的妇女人权问题。丹麦和挪威的警察都强调:警察能否积极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丹麦妇女组织的一位学者说:“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在丹麦已经走过来了”。哥本哈根Glostrup警察局首席警官约翰·布朗说:警察对家庭暴力从不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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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国外警务改革趋势:服务社会、参与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1):51-55
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警察的社会角色一直被视为只负责社会以法律的形式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只负责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刑事案件,使其对家庭成员间丈夫殴打妻子或恋爱双方发生的男性殴打女伴的行为等都视为"家庭事端或麻烦"等而从不过问.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家庭暴力视为犯罪行为.警察作为制止犯罪的主要力量也被要求对家庭暴力作出反应.许多国家的警察部门为此开始警务改革,基点是警察不仅仅是执法者,更重要的是社会的服务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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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93-94
家庭暴力案件有不同于其他普通违法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警察在干预和处置过程中,常常面临着法律规定不明确、取证困难、受害人诉求模糊等诸多实际问题。文中从分析家庭暴力的危害入手,结合法律规定,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依据及处置、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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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74-76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我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过程中,警察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目前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和困难,需要法律的完善来保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这对警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与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征求意见稿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此,从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强化宣传教育和进行警务改革的同时,当务之急是完善《反家庭暴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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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诸多国家都从不同层面对住房权加以规定和救济,住房权的救济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通过宪法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或间接救济;二是通过普通法律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三是州法院根据州宪法对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四是通过适用或解释生命权对住房权予以间接救济。本文借鉴各国住房权救济的模式,提出我国可在宪法中明确住房权的地位和意义,并明晰国家保护住房权的具体义务;尽快出台《住房法》,通过高位阶法律救济住房权: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力求通过行政诉讼制度救济住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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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警察行政救济制度是国家行政救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警察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国家行政救济,是指公民、组织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害,请求国家行政机关予以补救的方法,称“国家行政救济”;规定行政救济补救方法的法律规范,称“国家行政救济法”。警察行政救济是国家行政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公民、组织因警察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警察行政行为,使其合法权益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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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爱的港湾,不是暴力的天堂。但在世界各国,家庭暴力都是整个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严重且复杂的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7%至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面对家庭暴力,被施暴的一方如何保护自己?无疑,盲目忍受和以暴制暴都不是有效和良好的选择。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