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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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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默权尚停留在口头议论的阶段我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所有参与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基本法律原则。所谓“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也即非经本人自愿,法律和司法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任何人供述或承认自己犯有罪行。也就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在讯问过程中拒绝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享有沉默权。继我国新的刑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人出庭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面对当前国情,应当设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告知程序,提高侦查水平,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保障机制,正确处理适用这些原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赵鹏程 《传承》2009,(24):156-157
沉默权是国外刑事诉讼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此项权利,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刑讯逼供、正当程序等有着紧密的联系。沉默权能否被写入我国能否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中能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不仅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关,还需要与沉默权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这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产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贯彻该原则,值得我们探讨。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与沉默权的比较、入法原因以及具体适用方面分析,探讨如何将该原则更好地运用到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  相似文献   

5.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起源于欧美大陆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现已在世界范围内逐渐确立为一项通用的刑事诉讼原则。直至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正式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加入相关条文,并区别于沉默权和如实供述义务。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已有一系列"本土化"进程。进一步规定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法律制裁,将有助于谋划和完善该原则在我国的未来和出路。  相似文献   

6.
沉默权是国外刑事诉讼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此项权利,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刑讯逼供、正当程序等有着紧密的联系.沉默权能否被写入我国能否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中能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不仅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关,还需要与沉默权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7.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法教授卞建林日前证实,“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将在我国确立.按照这一原则,犯罪嫌疑人将有权保持沉默,任何人不得强迫他证明自己的罪行,拒绝回答不会被加重刑罚.  相似文献   

8.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是最能体现人权保障的宪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之一,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但其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所处的位阶较低,不能起到提纲契领的指导作用,且新《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作为其程序保障的沉默权,也没有取消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的义务,这在理论上是有矛盾的。因此有必要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原则作深入解读。  相似文献   

9.
徐露薇 《人大论坛》2009,(11):27-28
所谓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不自证其罪,并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从内容构成上看,它包含下面三个不可分割且互为联系的部分,即: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有权拒绝陈述;拒绝陈述不能被判定为不利于自己的法律推定。  相似文献   

1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有罪".这就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强调并遵循的"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之原则,由此延伸出沉默权.随着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的法律制度、司法活动也不可能超然地游离于国际普遍规则之外,在我国实行沉默权制度势在必行.为此,必须改革我国的刑事讯问工作,如设置沉默权告知程序,加强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和控制等.  相似文献   

11.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对刑事指控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权是随着现代人权和民主的发展而被提出的,它最早源于英国,美国首先移植了这一制度,并在宪法中予以确认。二战后,人权保障问题逐渐走向国际化,沉默权制度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普遍确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一制度在中国也受到广泛的关注。沉默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①不被强迫自证其罪;②有权拒绝陈述;③不应因拒绝陈述而被作出不利于已的法律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以下把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相反,我国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我国刑诉法对沉默权没有确认,笔者以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享有沉默权。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辩护权,以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等内容,能对刑讯逼供产生明显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沉默权的缺位有可能使此次修法关于遏制刑讯逼供的努力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应当加快人民陪审制度建设以确保独立审判权的实现,全面引入沉默权制度,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公开承认强迫公民认罪的非正当性,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又一重大突破。要实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价值预设和法律功能,需要对其制度渊源与正当性作进一步的考察,以促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中国的贯彻与落实。  相似文献   

14.
岳悍惟 《人权》2014,(2):53-54
反对自我归罪权,又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享有不被强迫成为对自己不利证人的权利。在现代法治国家,反对自我归罪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而且被视为一项宪法特权。①  相似文献   

15.
沉默权源于英国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而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及英国17世纪的利尔伯恩案件。他以:自己不伤害自己为由,拒绝宣誓和供述,因而被法院施以酷刑并定罪处罚。后来,利尔伯恩在英国国会痛陈利害而使罪名被撤消。由此案为转机,被告人的沉默权被承认为是英国法的原则之一,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明确。美国最早移植了这一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此后又通过判例从程序法上确认了沉默权的告知义务,即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二战以后,刑事沉默权制度在各国得到普遍确立,如德、法、加、波等都规定了沉默权。  相似文献   

16.
<正> 沉默权是随着现代民主诉讼和现代人权观念的发展而提出的。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一)所谓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恶的权利。这项制度起源于英国,因17世纪“利尔伯恩案”而被确认为英国法的原则之一。后来,美国又移植  相似文献   

17.
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内涵作出合理的界定,这是涉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本土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强迫"一词的理解不宜过宽,应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强迫"进行综合界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行为一定要有获取口供的主观故意.对这些问题与困惑的系统梳理至关重要,这也是我们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本土化构建中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引入并不意味着侦查人员不能为获取供述做出任何努力,更不意味着口供地位的降低."强迫"的认定要符合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标准.既要在主观上具有"强迫"(获取口供)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达到一定的"剧烈"程度,这实际上将一些具有强迫外观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行为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8.
为防止刑讯逼供,要大力开展高水平刑侦技术研究,不断研制高科技侦查设备,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拒绝自证其罪权和沉默权。明确规定对刑讯逼供和用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及由此证派生出来的其他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19.
所谓刑事沉默权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不自证其罪、并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西方国家刑事沉默权自从英国首先确立到现在 ,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但一直争论不休 ,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大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一制度的发源地和创立国英国 ,目前正在谋求对沉默权进行一系列的限制 ,并且已经付诸实施。目前西方国家的沉默权 ,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沉默权。对此 ,中国法学界及其司法实践工作者必须有一个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 ,不加区别地盲目“引进”。中国目前不适合建立刑事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试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限制适用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国 ,其法律本质就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或不被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我国目前尚未确立沉默权 ,但随着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侦查技术的提高 ,我国有必要确立沉默权。但在确立沉默权时基于犯罪特点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应有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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