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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 :1999年9月王某(河南个体运输户)等人在山西境内拉煤时 ,被张某(山西个体运输户)打成轻微伤。王某等人在山西公安机关报案后回河南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10月张某的一辆运输车路过河南时 ,为索要医药费王某等人强行扣押张某的车1个月 ,后双方私了此事。请问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河南郭丰收郭丰收同志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是他强制方法 ,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本案的情况看 ,王某等人强行扣押张某车辆的目的 ,是想迫使张某赔偿王某…  相似文献   

2.
刑满释放人员过失犯罪是否适用人大常委会关于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的决定?编辑同志:我弟刑满释放后从事个体运输,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一死伤。伤的严重后果,最近被公安机关逮捕。其释放不足二年,是否适用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及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肖曲肖曲同志...  相似文献   

3.
一女职工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减刑五个月,于2004年11月2日刑满释放。当初,该职工所在单位接到判决书时.根据劳动人事部有关规定对其办理了开除公职手续。该人刑满释放回来后到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求帮助落实安置问题,但该人已超过50周岁(工人退休年龄)。请问:这类人员能否落实安置问题。  相似文献   

4.
浙江:重拳打击涉税犯罪本刊记者郭光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重新调整了公检法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其中,将原由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的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涉税...  相似文献   

5.
法律问答     
是否“要等民事判决部分生效才 执行刑事判决部分,释放罪犯”编辑同志: 王某因故意伤害被县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送达判决书时间为4月 24日。按规定王某应被释放出看守所,但看守所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释放通知。经查询,审判此案的工作人员答复:该案要等民事判决部分生效才执行刑事判决部分,释放罪犯。请问,该案审判人员的答复正确吗? 安徽吕月林吕月林同志: 根据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5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王某与某银行工作人员李某串通,冒用某单位的名义,在汇票上盖用了该单位公章,并冒充单位法人代表盖上自己的私章,于1996年12月23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0万元,王某用该汇票购白酒销售后,归还银行10万元,其余10万元王某未归还。1997年5月6日,王某在同一银行用同样的方法办理承兑汇票30万元。至1999年10月案发仍有40万元王某未归还银行。请问,王某、李某的行为是伪造票据罪还是票据诈骗罪?山东孙启方孙启方同志:从来信的情况看,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李某串通,冒用某单位名义,并在汇票上冒充单位法定代表人…  相似文献   

7.
法律问答     
对法律施行后司法解释公布前发生,并且在司法解释公布后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是否应当适用该解释编辑同志:1999年11月至2000年4月,王某非法收购盗伐林木共计6.523立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2日)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经计算立木材积为32.81立方米,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应立为一般刑事案件。请问: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案发在2000年12月12日前,此案应如何处理?甘肃冯文林冯文林同志:司法解释是对已…  相似文献   

8.
[案例简介]王某,27岁,鄂西北某县电影院合同制工人,1991年4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私自外出打工,单位多次做工作无效,1997年5月被单位辞退,辞退后单位没付给他辞退费。王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县人事仲裁办公室提出申诉。王某诉称:单位做出辞退我的决定,我接受。但是,国家对辞退费发放有明文规定,电影院没有权利也没有道理不付辞退费。电影院辩称:电影院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王某是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只三年零两个月,后两年外出打工没为单位做一分钱贡献,单位还为其交了1260元的养老金。如果辞退违纪职工…  相似文献   

9.
家住梧州市万秀区的无业居民黄某,曾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三年。刑满释放后,他又故伎重演,凭着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居然大胆骗了政府、学校、老板……连续五次竞都轻易得手。日前,黄某被苍梧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相似文献   

10.
八面来风     
全国首例公诉重婚案宣判北京一重婚者被判刑一年6月10日,首例公诉重婚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被告人王炳权、陈俭莉犯重婚罪,二人的婚姻无效,王炳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俭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87年10月,王炳权与余长凤自愿登记结婚,并于第二年生有一子。王炳权在没有与余长凤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起与陈俭莉在北京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0年1月生有一女。法院认为,王炳权、陈俭莉明知一方已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构成重婚罪。宣判后,王炳权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丈夫郑某于2001年4月份从某市人民商场花380元钱购买体育用发令手枪一支,随后以500元的价格(未改装)卖给王某。2001年6月14日,公安局以涉嫌买卖枪支罪将我丈夫刑事拘留。请问,我丈夫的行为构成买卖枪支罪吗?夏女士:你丈夫的行为构不成买卖枪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规定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和爆炸物。我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枪支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  相似文献   

12.
各色个案     
大胆骗子骗政府多行不义再“进宫”家住梧州市万秀区的无业居民黄某,曾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三年。刑满释放后,他又故伎重演,凭着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居然大胆骗了政府、学校、老板……连续五次竟都轻易得手。日前,黄某被苍梧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相似文献   

13.
程林杰 《人民公安》2012,(21):15-15
画皮揭开了,牛抗斌乏善可陈的人生履历让人大跌眼镜:199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2004年3月因盗窃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04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7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11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4月19日刑满释放。据办案民警介绍,逃亡期间,牛抗斌的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火车站地区、地铁、公交车站,以做黄牛和盗窃为生,除被判刑和被劳教外,还多次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相似文献   

14.
北南大事记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1953年7月27日,北南双方正式达成停战协定。1972年7月4日,北南双方红十字会发表《北南联合声明》:“统一应当在不依靠外部势力和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自主地实现。”1988年10月,韩国正式对朝鲜实施经济开放政策。1991年12月12日,北南双方签订《北南基本协议书》,强调“和解、互不侵犯和交流与合作”等原则。1994年6月,北南双方达成协议,当时的韩国总统金咏三将于同年7月25日至28日访问平壤,举行首脑会谈。因1994年7月8日金日成逝世,未能实现。1997年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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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本刊法律顾问 “批劳在逃”被抓获后如何 计算劳动教养期限编辑同志: 张某被决定劳动教养3年,时间从 1996年 2月 15日起至 1999年 2月 14日止,1999年6月 20日才将其抓获;李某被决定劳动教养两年,时间从1997年5月 20日起至1999年5月 19日止, 1999年4月 30日才将其抓获。张、李在劳教期限内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请问:对张、李两人能否从抓获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教养期限? 广西 蒙文相蒙文相同志: 根据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外逃时间是否计入劳教期限之内等问题的答复》([63]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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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摩托被扣押自己偷回也犯法裴荷根是江西省吉水县文峰镇东螺易家坊村人。2003年裴荷根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9月3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发誓不再偷别人的东西。可是,2005年10月24日11时许,裴荷根因在江西省永丰县城违章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摩托车被暂扣。当天下午6时许,待交警下班后,裴荷根溜进交警大队院内,用备用钥匙打开被扣押的摩托车,然后驾驶摩托车逃回吉水县家中。后来,裴荷根被抓获归案。经物价部门估价鉴定,裴荷根的摩托车价值3960元。  相似文献   

17.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原本出生于1991年11月17日。张某幼年时,其祖父为使他能早日赚钱,报户口时把张某的出生时间登记为1988年11月17日。2007年底张某因抢劫案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按照张某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时间认为张某是成年人。辩护人攀证认为,应按张某真实的出生时间(1991年11月17日)认定其为未成年人。2008年3月4日,法院对张某抢劫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因张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给予减轻刑罚处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注: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刑最低为有期徒刑三年)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1991年7月王某被分配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1993年5月任公务员科员,1998年7月经考试、考核、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1999年5月参加上岗培训合格,9月首次授衔为三级警司,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的规定,王某人民警察职务为科员,工龄已满8年,首次评定警衔应为二级警司。但并未被评定为二级警司。请问,王某的警衔应如何评定?河南吴杰吴杰同志:根据《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和《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的规定,科员(警长)职务人…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0.
日前,品学兼优的19岁高中生李某为筹集学费,抢夺他人汇款3万元,被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审理此案的刑庭庭长无奈地说“:3万元是个‘高压线’,李某恰巧碰上了。假如他抢的钱差1分不够3万元,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对他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参加今年的高考。”(据《中国青年报》)《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数额特别巨大”解释为3万元至10万元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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