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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最大成就,无论就其本身的固有价值,还是就其对世界历史的影响而论,无疑是他们的法律。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讲,罗马法是罗马法学家的理念或思想铸就的。在创立和完善罗马法的过程中,罗马法学家最早赋予法律以权利的正式含义,把法律看成确认和捏卫权利的规则。同时,把蕴涵在自然法中的自由、平等理念转化为实在法的原则。正是罗马法学家这些朴素的法的理念的表达,揭示出了法治的核心要素,从而奠定了古罗马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的卓越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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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历来被后世推崇,历经一千四百余年仍然不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具有精深的法理的特点,其间法学家所起的作用不可否认。本丈从探寻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作用及地位入手,对我国当今的理论法学研究进行了反思,强调应重视理论法律学人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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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是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主要代表,通过对西塞罗《国家篇》的解读,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这一定义是由他所创,而非继承于希腊模式。同时西塞罗也是古代罗马著名的法学家,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本文正是从国家和法律这两点入手通过对《国家篇.法律篇》的学习认识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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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马法的研究,我国约开始于本世纪30年代,当时曾推出了几部比较系统的作品,如丘汉平的《罗马法》,陈朝璧的《罗马法原理》等。近十年来,我国又出版了近十来种罗马法的教科书、专著和小册子,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问题是,这些著作大部分都不是根据罗马法法典原文,而是按照西方的各种罗马法研究作品(专著、教科书乃至讲义)进行论述。这样,辗转反辙,到后来,人们甚至无法知道有些规定、原理出自罗马哪部法典,作者的论述、结论是否是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冯卓慧教授所著《罗马私法进化论》克服了这一缺憾,首先注重史料的挖掘和整理,在翻译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的基础上作出了自己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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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彦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6):116-124
中世纪罗马法学研究主要表现为对发现的罗马法之规范性法律文本的注释、研究,以及针对罗马法展开的教育与教学。而得以保留下来的罗马法文献逐渐演化成为中世纪罗马法复兴时期法律教育与教学的主要的权威文本,注释法学主要是注释法学家以罗马法文献为基础展开的解释、研究与教学。注释法学家使用的方法又是从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学习与借鉴的方法,特别是同“旧逻辑”
密切相关。罗马法文献内容与经院哲学方法又是中世纪的学术组织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的基础与工 具。中世纪注释法学是由文献、方法与教育三位一体所构成的,彼此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 法律教 义学之所以保有其活力或者韧性在于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所在。
体参审的视角下,很难证成陪审员相对于法官的裁决优势。现代认知科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反而指向
了陪审员的裁决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司法的理念与技术之间产生了悖论。但是司法程序中的陪审员
从来不是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身份,而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角色。陪审团制度以及成功的陪审制移植实
践,都通过一些技术性要素,塑造了集体评议和团体决策意义上的事实认定者,区别于法官的合议制
模式。陪审员的裁决优势正是源于这种制度建构。中国的陪审制改革应当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重构评
议程序和操作性规则,将人民陪审员塑造为优秀的事实认定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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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当代法学而言,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学这门学问的性质.在罗马法上,所谓“法学”事实上是指“法的领域的实践智慧”,即,追求正义之事、避免不正义之事的技艺.而中世纪及近代法学与古罗马法学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大学的法学”,大学提高了学者在塑造法律中的作用,使法学教师成为“真正的规则”的解说者.不仅如此,大学还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法学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机制,其总体风格就是“理论化的法学”,使之愈来愈趋向“科学化”.到了19世纪,法学家们甚至力图建构出像“门捷列夫化学元素表”一样精确、直观的法律公理体系.但这种“法律公理体系之梦”在法律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应当回归实践之学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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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罗马的法学家们和他们的法律学术起着独特而重要的型塑作用。不过,在"规则(原理)法学"形成之前,罗马法学家们的思考方式是个案推理式的,他们所运用的方法是决疑术方法。公元前2世纪也被看作是罗马法学史上的一个嬗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法学家通过把他们的前辈们所得出的判决予以一般化(概括)来构建他们的法律定义,甚至提出较为系统完整的法学理论。尽管如此,法学与修辞学、论题学之间的关联是我们认识(前古典时代和古典时代的)罗马法学及其学派争论之性质的两个关键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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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文明起源的最初阶段,各个民族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由祭司把持。希腊在进入城邦时代以后,在当时的法律人——作为“立法家”的政治家——的推动下,法律迅速摆脱了宗教的控制,转移到了民众手中,变成了富有弹性的制度。希腊未能发展出形式理性的法律制度,而罗马则在不同时期不同“法律人”的直接推动下,法律最终达到了形式理性化。罗马最初的法学家是祭司,他们将祭司法中的形式主义色彩带到了世俗法中;后来,裁判官在共和国政制下发挥着造法功能,丰富了法律内容;最后,罗马法的抽象性和系统性完全得益于职业法学家们的学术研究工作。由此可见,西方法律在文明起源阶段就已经经历了韦伯所概括的法律发展的四个阶段,其发展过程是曲折的,融合了多个民族的智慧,综合了多种不同法律人的连续努力,而职业法学家团体在其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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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罗马法学家的功不可没。本文阐述了古罗马法学家在各个时期的主要活动,并总结了他们在法律实践、法学理论和法学的学科建立与教育三个方面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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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本文主要谈了罗马法的理性精神。罗马法的理性精神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的高度抽象概括;法典化倾向;重视法学家的作用;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律的分类模式。虽然,古典时代罗马人的理性观念是古朴的——和现代相比。它在概念上属于一种自然理性,而在方法上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辩理性。尽管如此,罗马法的理性精神迄今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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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划分最早由罗马法学家提出的这一观点一直被学界广泛接受,本文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法,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和辩证法方法为公私法划分提供了理论来源,古希腊司法实践中最早出现了公私法划分的雏形,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最先将古希腊公私法划分方法引入罗马法并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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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具有普适性的借鉴意义,对中国法治也具有多重推动作用。这就需要以罗马法传统为研究起点,将罗马法研究从罗马私法推进到罗马公法。为此,需要采取精细化的文本解读,在继承中发展创新。同时,也应适度反思以罗马法为中心的西方法律话语体系,寻求具有中国主体性的法律体系与法治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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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关键在于它的借鉴价值。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罗马政治、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其历史源远流长,以至达到了一个非常发达的程度,它以比较成熟的法学理论、深刻的法律思想、科学的法律体系等特色赢得了世人的瞩目。与此同时,罗马法的内容极其充实,它的很多原则和制度被近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借鉴。不言而喻,罗马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研究罗马法所得出的结论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