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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关键环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仲裁程序,特别规定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力图将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予以解决。这无疑极大地提升了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地位。三方原则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项重要原则。认真推动落实这一原则,对于工会依法参与仲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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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如何妥善地、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已成为当前社会上关注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二审制”中的重要程序之一 ,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劳动争议仲裁能够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并且程序比较简便 ,不像司法部门那样复杂 ;与企业调处相比 ,又具有权威性。目前 ,大约40 %以上的劳动争议解决在仲裁阶段。虽然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已形成一定体系 ,但是 ,现实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仲裁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得过于笼统 ,使仲裁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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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19(1):72-74
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作用,首先要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制度;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做到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为职工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制度,防止激化矛盾,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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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保争议是否该受理,仲裁与法院掐架【阅读提示】:同一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法院则相反,于是出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掐架的情况。以湖北为例,早些年,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都倾向于属于劳动争议,予以受理。而近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变化,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处理。目前,湖北的主要做法是,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如工资争议及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机构则要求当事人作为两个案子分别立案。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的案子,仲裁机构则作出终局裁决,避免了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不予处理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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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成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4):59-67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话语体系下的法定仲裁,与以民间合意自治为基础的商事仲裁无制度生成上的关联性。研究认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基于协议仲裁的一裁终局属性所生成的救济途径,不应适用于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并易造成重复救济,对效率和保护弱势劳动者的价值追求目标造成损害;相关司法解释为追求社会效果创设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监督程序,混淆了法定仲裁和协议仲裁的界限,扩大了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适用范围,易带来法律冲突和适用困境。研究建议,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需尊重其公法属性,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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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价值取向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对我国整个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制度进行改革之际,应确立其价值取向,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而促使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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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可以避免劳资双方激烈对抗,对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即使处在劳资双方“对簿公堂”的仲裁阶段抑或诉讼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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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国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36-40
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是从建国初期发展起来的,人事争议仲裁就是继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出现的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而现行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具有一定的行政特征的弊端,由此改进完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措施对更好地解决人事争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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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23(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构建的一般案件"一裁两审"、特殊案件"一裁终局"的裁审体制是对我国原有制度的重大修改,该法确立的分类处理机制以及对仲裁机构资源的整合必将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如何在受案范围以及程序衔接上理顺劳动监察与裁审体制的关系,也是在理论及制度上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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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洁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44-47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劳动争议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单轨制解决途径,在内部调解机构调解之后和国家公权力介入进行强制裁决之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因其独有的模式、独特的成员构成、高效的运作方式以及相对经济的仲裁成本在解决众多劳动争议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因为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本身存有的问题引起了各方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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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柏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1):30-34
我国劳动争议中的“一裁终局”制度,是我国的《劳动争议阔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传统“一裁两审·
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具有原创性的制度设计。但该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并未完全达到立法者的预期。司法实践中适用
“一裁终局”存在诉权受限面临法理质疑、劳动仲裁公信力不足,一裁终局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因
此,统一对一裁终局适用范固的理解、扩大劳动争改一我终局的适用范固、完善我国劳动仲裁监督机制等成为解决此
间题的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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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21(4):43-47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无论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权利义务方面,还是权利缺失时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方面,都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尽快确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公平、公正及经济性价值取向;同时,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及诉讼程序,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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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友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21(5):24-27
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的劳动关系有赖于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积极有为和高效运转。由于片面强调劳动争议的私法性,导致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面临一些困境。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创新,即针对不同性质的劳动争议分别采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强制劳动仲裁的方式来处理。 相似文献
17.
夏旭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33(1):46-55
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效率体系是影响其运用机会与效果的重要方面,其效率价值的关键又在
于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与司法确认、劳动仲裁审查的衔接。基于现行的规范体系,由于司法确认与仲裁审查两
套机制的差异性表现以及司法确认中并行规则的安排,导致程序法理混乱、程序正当性不足、审查标准不一,
进而在客观上减损了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效率价值,这些问题与立法分散、程序价值定位不清晰密切相关。
解决以上问题,应当将程序同质化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导向,改革立法分散且位阶低的现状,推动司法确认程
序“二元化”格局向“一元化”转变,推动司法确认与劳动仲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以及修正程序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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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的劳动争议新特点与工会对策研究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金融危机及劳动法律实施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出数量多、类型多、群体性劳动争议多、调处难度加大等新特点.工会面对这些新特点,应通过民主管理、协商等方式在争议发生前介入.在社会化、多元化调解大背景下发挥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核心作用,通过仲调对接、诉调对接、委托调解等方式参与仲裁和诉讼,通过劳动争议预警等诸多方式进行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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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小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4):33-36
针对社会转型期劳动争议的特点,改革现行“先裁后审”的单轨处理劳动争议体制,建立“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双轨处理体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施必要的举证责任倒置,以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借鉴香港的做法,建立快速处理个人劳动争议的劳动法庭等改进和完善处理制度的对策建议,以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