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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法学刊》2020,(1):39-45
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是行政黑名单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延伸,及早的体系化构建我国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是遏制我国公共采购领域腐败犯罪日渐高发态势的有效通路。体系化构建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需要有充足的理论准备,也需要预先透析构建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所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未来我国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应当谨守比例原则,为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厘清合理性边界,以维护公共采购"VfM"目标为主导价值取向,兼顾供应商利益的维护以确保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价值取向的内在平衡,预设失格供应商惩戒与腐败犯罪预防的基本制度功能,充分实现公共采购资格取消制度的衍生功能,推动供应商最终走向合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2.
数据产权是经济学和法学学科交叉背景下的复合问题,面临着学科逻辑范式的冲突以及效率与权利(益)的本位偏异,这也是数据产权研究分歧不断的原因所在。从分歧的起点出发重新寻找数据产权问题的共识域,发现以利益均衡为连接点,平衡效率、人权、公共三重价值取向,才能实现数据产权的规范性整合。传统“个人—企业”二元主体的类型化标准无法有效回应数据产权的复杂场景和利益冲突,应当构建起“数据属性—主体类型”的复合分类标准与“阻断触发”的分阶段判断要素相结合的“2+1”数据产权分类架构。同时,在类型化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数据框架性产权的法律弱保护与均衡约束,相应设定产权实现的负担条件和边界限度,以数据使用权利的适度扩张与激励相容促进多主体数据产权联结,以数据收益公共产品化与数据课税推动数据收益的公平分配,进而实现数据产权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3.
数据确权与否素有争议,对于数据非权利客体论、数据流通阻碍论、数据公共物品论、数据产权难以实现论、个人信息及隐私威胁论等主张进行梳理和分析,有助于澄清认识误区,达成数据确权共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利用。数据确权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即可以避免“公地悲剧”、走出“丛林法则”,实现定分止争;矫正市场失灵,建立数据流通利用的有效市场;在数据领域实现“有恒产方有恒心”。数据确权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数据产权的支配实现个人信息自决,保障人们在信息社会自主构建其数字化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4.
关于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法律的经济分析结果表明 ,植根于经济生活中的法律不仅应具备维系社会正义的职能 ,还应负担起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社会财富增加的使命。质言之 ,正义与效益构成了当代法律的双重价值目标。本文试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结构和效益等问题 ,以揭示这一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 ,从而为我们认识、评价知识产权的功能提供新的思维方式。一、产权界定与知识产权的制度选择财产法的经济目标在于最合理地利用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扩大产出 ,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产权的界定 ,产权描述的是一个人对某一资源可…  相似文献   

5.
高富平 《中外法学》2023,(2):307-327
数据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副产品”,数据经过不断加工处理成为了人类认知世界的原材料,也成为了数据经济时代新的生产要素。数据的社会化流通利用是人类进入数据智能时代的新问题,不能援用传统的产权范式,而需要根据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特点,配置最大化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新型产权规则。数据权利配置不是对数据控制(支配)的保护,而是旨在保护数据加工使用(价值创造)和流通利用之利益,本文称之为数据持有者权。相对于传统产权,数据持有者权本质上是构建数据流通利用秩序的一种财产治理范式。数据持有者权以价值或利益识别区分保护为基础,并不消灭数据上叠存的合法利益,以实现数据社会化流通利用为目标,需要配合适当的数据治理体系才能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6.
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础。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如何实现公共理性的回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公共理性的角度来看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数据是社会资源,任何数据产权配置必须保持数据的开放性或可获取性。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与数据使用者利益的协同是基于利益而非客体界定的权利配置框架。数据持有权是对数据事实状态的承认,但对持有者配置以什么权利需要依赖其对数据加工使用形成的数据形态和价值而配置不同的权利。数据产品化(价值实现)是一个过程,因而数据权利配置是动态的。这一过程中的数据可区分为作为要素的数据资源和作为产出物的数据产品。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于其可不断汇集而满足不同计算分析的目的,确认持有者的流通权即可以实现其价值;而一旦形成形态和价值相对固定的数据产品,则需要给数据持有者配置稳定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产权。只有形态和价值相对固定的数据产品的持有权才具有产权分置的条件,即数据产品持有者授权形成分权体系,而在要素化阶段,数据产权的结构性分置体现为对其各自加工使用结果的独立分享——相互独立的数据要素持有权(流通数据使用权)。这是符合数据要素特征最大化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样的制度安排需要对数据流通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创制合规高效利用数据资源的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5,(3):45-51
我国现行调整保障房领域的法律仅关注产权型保障房的分配,而忽视其退出机制,此种立法现状导致的"结构性缺失"是制约产权型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鉴此,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产权型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的价值属性之保障。通过分析有限产权理论和共有产权理论下不同的退出模式,可以看出共有产权理论对于解决当前产权型保障房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应予以肯定并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宝山 《北方法学》2023,(5):146-160
分类分级的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确权的中国方案,其中不仅包含中国对于数据产权制度的价值判断,即数据产权有利于数据流通利用、利益公平分配、数据安全保障,同时也蕴含了类型化法律思维。在对数据产权路径的分析中可以得出,行为赋权与人格权赋权难以实现数据的积极利用,财产权路径下将数据归属于企业的做法既为数据安全保护带来挑战,也无法体现数据利益的公平分配。只有在多元产权模式下以差异性制度安排对数据产权进行设计,才能兼顾数据确权需考虑的多重因素。分类分级数据产权是对数据产权进行类型化解析,建立结构性分置制度。在人格与财产二分的基础上,以主体为标准划分个人、企业、公共数据,依风险对个人数据进行分级,除部分数据构成知识产权外,其他数据通过“所有权+用益权”的数据权利结构,赋予处置、收益的积极权利以及排除妨害的消极权利等财产权。  相似文献   

10.
罕见病法律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岩 《河北法学》2011,29(5):10-18
域外罕见病药物法律以市场激励、软化技术规范的途径促进个体医疗平等权的实现,但是罕见病高成本与高社会价值的极端矛盾状态决定上述方式既无益于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更无法担当起价值整合的作用。我国罕见病立法应立足于公共健康而不应仅限于个体权利保障。以规制理性整合效率与公平,分析域外相关制度规制失灵的原因,在理论反思和制度参照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罕见病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1,(4):66-76
理论上很少有人关注讨论国企产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一些规范性文件与法院案例认为,国企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可是,这种法律凭证到底是何种凭证,其与物权法及公司法有关物权/股权凭证之间是何种关系依然不清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之行为,在其本质上主要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财务式管理"的方式,产权登记证没有物权法意义上确认产权归属的效力,最多对定性企业性质有帮助。如此产权登记将丧失独立存在的意义。因此,应当逐步废除目前独立存在的国企产权登记制度。如欲继续维持国企产权登记制度之现状,不如建立国企产权/国有资本信息披露公共平台,将国企产权登记制度转换为"国企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以提升国企监管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学》2019,(3):127-137
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的学习和传播,激励创新,从而增加社会福利。知识产权劳动价值论、激励论、对价论等均蕴含着公共领域保留的理念。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过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公共领域是一种侵蚀,不仅不利于知识产品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反而会增加知识传播的成本,不利于可持续创新的实现。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保留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表明,以结合知识产权私权保护规范共同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公共领域保留也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3.
程啸 《法学评论》2023,(4):137-148
数据产权登记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登记,其具有证明数据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功能,降低数据权利转让或数据交易成本的功能,以及保护数据权利与维护数据交易安全的功能。数据产权登记以实体法明确规定数据上的权利类型、内容、效力等为前提,故此其不具有确认数据产权的功能。数据产权登记的标的物是数据,而非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至于数据产权登记能力需要由实体法作出相应的规定。数据产权登记簿应当采取人的编制主义,其上应当记载用以描述数据的相关信息,从而使被登记的数据被特定化或者可得特定化。为了保证数据上权利的稳定与促进数据交易,应当赋予数据产权登记以转让效力,即数据权利的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权利变动的效果。此外,在数据产权登记簿能够与真实的数据权利状况相一致的情形下,还可以赋予数据产权登记簿以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立法呈现出以公共数据开放替代政务(政府)数据开放的制度趋势。公共数据被定义为公共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凡落入公共数据范畴,就应当汇集于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向社会开放。但公共数据不是被事先界定的,而应当依据数据开放行为的性质来定义所开放数据的性质,既充分实现数字政府的公共数据服务职能,同时使公共机构所持有的数据资源对接数据要素市场,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可再利用数据要素的需求。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数据持有者权成为数据基础制度核心的背景下,应当分别确立社会主体、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的数据持有者权,以清晰界定数据治理、流通利用的权责边界,从而构建多元的数据开放体系。  相似文献   

15.
隐私权划定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防御国家权力的侵入是其重要的价值取向。征税权的行使,必须以查明纳税人的真实税收负担能力为前提,由此,从税款征收、税收检查到第三人的税收协助义务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均与隐私权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从根源上考察,两者终极价值追求仍存在一致的基础。因此,必须通过制度的构建实现两者的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16.
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都面临新的挑战。因为世界城市建设中公共问题凸显且日益表现出其复杂性,在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如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还存在以追求经济增长为主要导向的误区;缺乏多元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事务治理的平台与机制;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与农村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等。对此,北京在建设世界城市的过程中应突破传统的公共治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构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共管理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  相似文献   

17.
开放政府数据成为大数据时代政府改善公共治理的有效手段,自2012年起全国多省市政府开展开放政府数据建设工作。虽然我国政府掌握着社会80%以上的大数据资源,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存在数据量少、质量不高、再利用程度低等问题,社会需求难以满足。论文认为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当前中国政府大数据建设的能力还比较低,难以有效促进开放政府数据的建设。因此有必要探讨当前中国政府如何有效构建政府大数据能力进而支撑起开放数据建设。论文在梳理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借鉴赫尔比希(Natalie Helbig)开放政府建设模型的重要环节,将政府大数据能力分为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公开、数据监管、数据再利用等内容的能力,基于创新扩散理论,从组织层面构建政府大数据能力建设分析框架,并以上海市区县级政府为背景加以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在组织层面,组织支持、组织兼容、公平创新的组织文化对政府大数据能力起正向影响,集权的组织结构起负向影响;权力距离在集权的组织结构与政府大数据能力的关系中起反向调节作用,而信息架构在组织支持与政府大数据能力的关系中起正向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在构建多元民主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行政软权力作为行政权的一种权力形态,因其注重团体能力、非强制性和运用方式多样性之特征,开始引起学界的重视。在当前中国的公共治理领域中,行政软权力具有实现行政的积极塑造功能、降低公共治理成本、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塑造政府权威等诸多方面的独立价值与功能。  相似文献   

19.
“数据二十条”首创“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该制度的构建需从私法角度证成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正当性,为数据产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基于产权结构多元化和民事权利确权授权理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所蕴涵的私法逻辑在于——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从淡化所有权观念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并在数据资源持有权与数据加工使用权“二权分置”的基础上提出数据产品经营权,由此构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框架。三重授权成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基本实现路径,而适应数据要素特征的登记新方式有利于数据产权及其交易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在实现有效竞争目标上的离合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功能是在人类智力成果和信息资源方面确立产权,以保护“信息”这种最有价值和非同寻常的无形资源。新信息的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市场中回收它的价值是困难的,只有通过给予一定的垄断权,该生产者才有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去发现新思想①。知识产权法是这种智力成果垄断权的“授权法”,通过“禁”和“行”两方面的详细规范,赋予信息生产者或创作者个体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排除他人使用其信息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法律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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