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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金童 《法庭内外》2010,(4):12-15
2010年全国高校艺术高考于一二月份陆续在各地进行,艺考过关的考生相当于一只脚迈进大学校门,只等6月份高考被大学录取。然而,因文化课成绩差,高考中个别考生不惜铤而走险作弊。作弊一旦被发现,不仅成绩作废并取消考试资格,还将记入考生个人档案伴随其终生!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5,(1):40-40
2004年11月,我公司在一起工商执法检查时,一些商品被没收,并被罚款。我们不服向上一级工商部门申请复议。请问: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相似文献   

3.
法院应否受理此类强制执行申请?编辑同志:被处罚单位收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递交了复议申请,该行政机关答应代被处罚单位将复议申请书转交复议机关。但该行政机关未将申请复议书转交复议机关。从被处罚单位递交其复议申请...  相似文献   

4.
《法治与社会》2005,(4):44-44
2005年2月.我们公司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查扣,我们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在他们的处理决定作出之前.我们的货物被解封。请问:我们能否撤回复议申请?  相似文献   

5.
一、被处罚人明确表示放弃复议后,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如不服裁决,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但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对复议申请权明确表示了放弃,但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又重新提出复议申请,对此,复议机关是否应予受理?这问题在实践中并非个别情况,值得认真研究。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2003年3月12日晚;某区公安局东森派出所现场查获张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次日凌晨,民警在东森派出所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并告知其非法…  相似文献   

6.
2010年度广西公务员考试中出现严重的泄题现象,近9万名考生的笔试成绩被宣布无效,他们即将参加4月25日的重考。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要以现有法律资源为根本途径。而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最适于解决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就是行政复议。但现行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却不被农民所看好,因为其存在的缺陷使得它不能很好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些缺陷包括:对行政复议的定性错误,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成为被告,复议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为此,应对现行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或在土地管理法中对行政复议作出特别规定,使得复议机关在作出改变土地征收行为的复议决定、农民向法院起诉时,被告仍然是原决定征收的机关而不是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8.
王万华 《法商研究》2021,38(5):1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基于复议独特的社会治理优势而提出,其基本要求为多数行政争议经由行政复议渠道得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中实现程序终结和实体终结.为充分回应主渠道定位提出的"整体数量"要求和"个案质量"要求,应基于"行政争议"概念确定复议范围,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实现行政争议解决的全覆盖;以立案登记制替代申请审查制,畅通复议渠道;将直接言词原则扩展至全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将简易程序定位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主要程序形式;加大复议实体纠错力度,在履行决定中明确行政机关履职的内容,取消维持决定,增加确认无效决定.  相似文献   

9.
在复议改变之诉中,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当下制度设计已为复议被申请人作为第三人留有空间,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的与价值取向,可为行政权限争议解决提供新路径,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排斥复议被申请人的诉讼第三人身份,符合“有利益就有参与”的基本法则,复议被申请人与复议改变之间有利害关系.利用制度空间和既成之诉“一并审查”、“附带解决”相关问题已成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诉讼制度实践的普遍做法,我国应逐步确认和拓展法院在行政权限争议诉讼调处中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业务文选》2012,(19):23-34
1.2012年1月5日教育部令第33号公布2.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超过法定复议期间没有做出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引起行政诉讼。笔者在本文就法律未规定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一、所有的复议逾期都能引起行政诉讼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对行政复议作一分类。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可分为可选择复议、复议前置复议和终局复议三种。(1)可选择复议是指法  相似文献   

12.
2016年高考前夕,河南省许昌市两名高三学生,因找人替自己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粪专业考试,被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单处每人罚金1万元.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枪手替考”现象,2015年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代替考试罪.虽然”替考入刑”,仍有考生挺而走险.专家建议,在“考试作弊入刑”之外,制定相应的考试法,不断提升国家考试的法治水平. 两高三学生被判代替考试罪 2015年12月19日是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许昌市某学校高三学生孙某、赵某自感自己的美术功底不太扎实,担心这次考试过不了本科录取线.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司法体制建立初期,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考试被定位为一种重点考察专业知识的涉及各法律部门的综合性考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僵化的考试模式似乎已经开始影响到选拔法律专业人才的质量.若要找寻司法考试究竟存在怎样的问题,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作为整体上法律人才输送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助于我们探究司法考试改革的切入点.只有这种体系被进一步明确化,改革过程才有确定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一般而言,考试要经过试题的制作与保管、考试与评阅试卷、招生录取三个基本的环节.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除了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418条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学生构私舞弊罪可分别适用于开考前的从卷的制作、运输,与保管中的保密阶段和从考试成绩造册入档以后的招生录取以外,而从开考至确定考试成绩的这一实质性考试阶段则无相应的刑法条款可依.随着近年来各类重大考试舞弊案件的相继发生,为弥补立法空白,解决适用法律的困难,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没妨害考试罪.  相似文献   

15.
这个题目本是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作文题.该题目取材于温家宝总理的一首诗歌:《仰望星空》。借着应邀撰写卷首语的机会。将这个题目拿过来,尝试着说一说我们年轻律师的事儿。  相似文献   

16.
前几天,市里下来一份文件,要对全市各县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文件上说:这次考试与以前不同,单人单桌,闭卷,每个考场都分A、B、C三种卷,如果成绩不及格,将被暂停职务.一周后补考,补考还不及格的,将被撤销职务.有在考场作弊的,一旦发现,立即撤销职务!随通知下发的,还有三大本领导干部综合学习材料.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法》的出台为我国行政复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笔者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新规定同时在总结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提出一些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接受复议申请的问题《行政复议法》以“行政复议申请”取代了“复议管辖”,不再使用“管辖”这个词。但实际上,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分工和权限的管辖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新规定,接受复议申请,我们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被告虽同属行政机关,但它们彼此仍有差别.对后一种情况中的复议机关的法律地位如何理解,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我们主张,经复议机关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理由如下: 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  相似文献   

19.
1991年3月22日中午,张某(男,28岁)伙同黄某等人在某区九龙山机电供应站与陈某、叶某发生口角,随之对陈、叶二人拳打脚踢,并强行索要人民币200元.4月1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日2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对张某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决定.张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未做答复,张某即向法院起诉.法院于复议期满后受理此案.法院正式立案后,复议机关做出了撤销对张某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复议决定.张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相似文献   

20.
近日,邯郸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拟任命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前,向拟任命干部发放了考试资料:考试过程中,每人一套题,单人单桌。通过考试,促进了被任命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视,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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