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食品安全的极大社会危害性相比其对经济的危害性,更适宜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范畴。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制持有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虽然持有不安全食品暂时不会发生危害后果,但一旦这种食品进行社会流通,为人食用,必然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果,故持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应在刑法中加以规制。我国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完全有可能导致刑事处罚的罚金远低于行政处罚的罚款。建议对食品安全犯罪应以"货值金额"为标准,设定较高的罚金刑限额。 相似文献
2.
专利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楠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2):92-95
专利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对专利犯罪的规定大致有3种模式,其种类有4种。通过比较各国之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增设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并应把专利犯罪明确规定为亲告罪。 相似文献
3.
陆巨日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4):27-28
性贿赂作为一种犯罪手段伸向国家工作人员,比财物更具诱惑力,危害极大.本文对财物贿赂与性行为贿赂进行比较,提出应扩展贿赂犯罪内涵与外延,并指出我国立法应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也在不断滋生和蔓延。中国对洗钱犯罪的规定自1979年刑法典以来,经历1997年全面修订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补充,在立法上日趋完善。但其在司法实务界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在于司法实践对洗钱犯罪各构成要件的理解仍有待商榷。有鉴于此,应着力对"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知"的理解予以规范,对上游犯罪分子参与洗钱的行为应区别情况,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可罚性,不能一概以事后行为不可罚一言概之。 相似文献
5.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
英国1998年《犯罪与反秩序法》废除"附条件刑事责任",实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从"三分制"到"二分制"嬗变;德国在刑法典之外建立起青少年刑事责任个别评价机制。反思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八罪"范围应采用"行为说"的解释进路,这是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具有刑法机能、刑法解释论、法律推理的依据。我国应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制度,适用罪名应限定于"八罪"罪名;同时,适度借鉴"三分制"下"司法认定型"模式的有益做法,在司法过程中个案地审查被告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6.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自实施以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该罪犯罪主体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立法意图及司法实践的综合分析提出,犯罪主体中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范围界定应与《公务员法》第68条的界定保持一致;对"关系密切人"的外延界定应以其是否具备影响力作为标准。 相似文献
8.
杨帆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3):60-63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应适当扩展到所有值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由个人隐私权扩展到个人信息控制权,并包含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用权等;罪状设定也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10.
近几年我国食品药品领域频繁出现安全问题,例如"三聚氰胺"问题、老酸奶"明胶门"、"毒药门"、毒胶囊事件等。国家和社会公众都很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真正的负起责任,而绩效评价是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工作的有效途径。从目前来看,我国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还没有科学的、统一的绩效评价体系,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其存在诸多不足,理应给予完善。从刑事实体法角度而言,应增加有关黑社会组织的犯罪,增设财产刑,把单位纳入黑社会犯罪的主体;从刑事程序法角度而言,应加强对证人保护,证据收集的手段应该扩大,应与其他国家签订赃款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12.
有组织犯罪是历史、文化和社会的产物,从近代中国开始我国有组织犯罪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以及再生的嬗变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以黑恶势力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发展势头凶猛,严重危害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打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但是还很不系统、不完整和不健全,远远不能满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长效治理有组织犯罪的需要。当前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以贯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契机,借鉴国内外立法的经验,通过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打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确立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应坚持系统、科学、规范的原则,分别从法律术语、有组织犯罪集团及行为特征、体制机制和程序措施、预防手段、国际合作等方面健全我国打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为贿赂型犯罪体系的科学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应从主体、行为表现方面对不同的受贿犯罪进行界分,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法律解释对"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力"和"关系密切人"的规定还存在缺陷,应进一步明确它们的范围和含义,扩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在我国,以《刑法》第347条规定的犯罪类型为主的毒品犯罪呈多发趋势,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并对国家、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支持司法实践更有效的预防和惩戒该类犯罪,有必要对其犯罪构成,处罚意义和既未遂的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5.
16.
《刑法修正案(七)》降低了绑架罪的起刑点,但存在减轻处罚情节设置过于粗糙的问题,未对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明文加以规定。立法规定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可以为法官更加合理地解决劫持者的刑事责任问题提供法条基础;为警方解决人质危机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人质危机的和平解决,从而提高反劫持人质犯罪的效率。我国劫持人质犯罪的立法上也应增设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的特别减轻条款。 相似文献
17.
卢勤忠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1):11-17
我国的证券犯罪立法模式采用刑法典的统一模式 ,这种方式稳定性强 ,但难以适应证券犯罪多变的特性 ,而采用附属刑法模式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我国的证券犯罪应该是指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过程的犯罪 ,因此 ,现行刑法设置在公司犯罪中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应归属于证券犯罪之中。《证券法》颁布后 ,增设了不少新的证券犯罪行为 ,难以为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证券犯罪所包括 ,从而引起失衡 ,刑法宜增设相关证券犯罪 相似文献
18.
19.
性贿赋古已有之,危害性极大,其影响并不亚于财产贿赂,刑法应尽快增加此犯罪规定,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性贿赂行为。透过当今社会存在的官场腐败新景观——性贿赂现象,从性贿赂的现状和危害谈起,论述增设性贿赂罪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过立法加以惩治。 相似文献
20.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6)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未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其中既有立法层面也有司法实践层面的原因。应在立法层面明确查询主体和依据,增设考验期,落实责任,增设救济的路径,并在司法实践层面缓和社区矫正制度与犯罪记录封存的冲突,采取必要的信息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