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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尧凯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4):98-102
我国法官回避制度还不完整和规范,对"关系"一词应具体规定,扩大回避亲属范围,公示法官个人情况。当事人申请回避缺乏可操作性,对回避申请的保障和救济措施不完善,审委会和二审回避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在法官非诉讼回避制度中,院长籍贯回避未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也应出台具体操作办法。运用巡回审判和网络审判方式以确保法官中立,进而探索以新型审判方式为基础的,法官非诉讼回避和法官诉讼回避为补充的,保障"法官中立"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2.
为健全我国回避制度体系,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作出回避规定的基础上,人民警察法也引入了回避制度,但其在回避对象、回避事由、回避程序、回避规则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做法的分析,结合公安执法实践,针对我国人民警察回避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防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回避权益,健全法制之效. 相似文献
3.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正式确立了检察制度。为了保证检察厅能公正执法,清政府于宣统二年(1910年)颁行《法官分发章程》,制定了检察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不再坚持本省本管籍回避之旧制。尽管《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未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颁行,但其规定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履职过程中的检察官回避制度,比较科学地设置了检察官回避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4.
行政立法的回避制度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全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3):55-59
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自然公正"原则。行政立法中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行政立法听证的回避制度以及为防止行政机关"立法走私"的部门回避制度。构成立法回避事由主要在于一是"个人偏见",二是与职权(务)行使有利害关系。其回避的基本程序有回避的提出、回避的审查、回避的决定等。 相似文献
5.
丁彩彩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3):49-52
海峡两岸在各自的刑事诉讼法中以专章规定了刑事回避制度。但是,在回避适用对象上,大陆刑事回避制度适用得更为广泛;在回避事由上,台湾刑事回避制度更为全面、具体;在回避程序上,台湾刑事回避制度体现了诉讼性的特征;在回避裁定的效力方面,台湾刑事回避制度更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其中异同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张春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1,(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检察、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与处理案件的诉讼制度。其特点是: 1.适用回避的对象是指承办本案或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 相似文献
7.
余保夫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4)
法官职务回避制度,又称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法官的公务活动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法官所任职务作出限制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五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法官职务回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法律规定十分粗疏,理论界对此制度的探讨也尚付阙如,为促进该制度的良好实施,笔者在此拟就该制度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并以此就教于同仁。 一、法官职务回避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职务回避制度最初产生于汉代。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初,朝议以州郡相觉,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之两州人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三五法是指婚因之家之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三互法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亲属关系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汉代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对后世影响很大,历代王朝在因袭的基础上又根据本朝具体情况进行了修改或增补,一直沿用至民国年代。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诉讼回避决定程序的诉讼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避决定程序是诉讼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民诉法有关回避决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着诉讼性和行政性的矛盾与冲突,并由此导致实践中的诸多困惑.本文认为,应当回归回避决定程序的诉讼性,重新构建回避决定程序的框架,以体现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9.
易慧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64-67
无因回避制度是为了实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维护控辩双方的合法权利而设置的一项适用于陪审员的制度。我国在刑事司法改革进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无因回避制度,规定该制度同时适用于法官和陪审员,并对无因回避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间及其限制进行明确规定,以起到提高该制度的利用率、保障诉讼程序的安定性以及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姜小川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4)
关于完善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探讨/姜小川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加对该案处理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客观、公正进行。本文试就这一制度中亟待完善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刘本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3):86-90
实现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永恒话题。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官回避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意义重大 ,但存在不少问题。笔者从完善刑事诉讼法官回避制度的角度 ,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 ,以期达到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终极目标做出微薄贡献。 相似文献
12.
赵永红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5):62-64
中国古代回避制度早期主要是针对职务回避而设 ,目的为防止官吏任人为亲、徇私舞弊 ,以维护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因此 ,它最初是以行政意义上的人事制度出现的 ,内容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和地区回避两种。随着统治手段不断完善 ,统治阶级逐渐重视“小大之狱”1,诉讼回避制度便具有了产生和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从本质上讲 ,诉讼回避制度不同于前述行政回避 ,是一种特定的公务回避 ,有特定的规范对象、条件和内容。一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早期 ,虽然也建立了国家 ,但这种国家实质上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统治 ,作为贵族家庭继承法的宗法等级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杨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100-101
我国台湾地区新近试行的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制度虽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但若在大陆地区引进并推行 ,则须对该制度进行更加理性的思考。该制度不但背离了“法定法官”原则 ,模糊了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而且在我国大陆地区法官不独立、法官素质不高、回避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 ,更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王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2)
回避制度是我国诉讼民主制度的重要体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承办和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遇有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回避。民事、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对律师回避问题.过去无论是诉讼法还是律师暂行条例均未作出规定。学术理论界也曾有人提出,但由于缺乏理论和实践依据,均未被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当前司法实践,律师利用与承办案件人员的关系密切影响案件市油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律师回避制度,但由于地方法规的局限性.各… 相似文献
15.
严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3):82-82
我国古代封建国家的行政体制之所以相对稳定与人事回避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封建统治者对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是十分重视的。本文将从人事回避制度的产生背景出发,详细介绍了古代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最后对回避制度的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6.
彭剑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3,(3)
停止工作制度是指司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以及回避申请复议期间暂停参予办理案件的一种诉讼措施。本文仅涉及司法人员的停止工作问题。 一、确立停止工作制度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 停止工作制度是实现回避的目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正处理案件的一个根本性措施。同时,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都由司法人员承担,他们能否有效地进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17.
庞兵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7):27-29
本文首先阐述了回避制度的含义及确立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而后主要从其回避的方式、回避的亲属范围、回避的适用对象三个方面就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显分析,以期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张迎秀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目前法律对律师执业回避的规定尚有不足之处 :关于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没有审级上的限制 ;对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改做律师的执业活动 ,地域限制过严 ,时间限制过短 ;与审判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律师回避范围过窄。建议律师法修正案或者全国律协在对《协会规范》进行修改时 ,保留原来法律规定中的合理部分 ,修改不足之处 ,增加新的规定 ,以完善我国律师执业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朱鸿雁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6):28-29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而法官惩戒制度是法官独立的有力捍卫者.我国现行法官惩戒制度存在着实体规定弹性过大、程序设置行政色彩过浓的症结.比较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我国应当转变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并适当扩大对惩戒事由和惩戒措施的规定,设立专门的惩戒机构并设置完备的惩戒程序. 相似文献
20.
米镝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4):104-108
刑事回避是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对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以国外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为基础,以比较法为视角,全面阐述了刑事回避的启动与决定;刑事回避的适用对象与适用原由;刑事回避的法律后果与救济等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