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1986年,陕西省发生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引发了各界人士对安乐死的讨论,到今天,我国在安乐死方面的立法却仍处于空白状态.立法的缺失使得很多饱受病痛折磨渴望尊严赴死的人在痛苦中离开人世,又使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安乐死进行违法犯罪却能从轻处罚.从各国安乐死制度与中国国情来看,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有可能也有必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一近来一则关于“缓安乐死”的报道引起了学术界与舆论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一场“缓安乐死”是否合法的大讨论。笔者认为,对“缓安乐死”的定性有必要首先对 相似文献
3.
4.
5.
本文以实现中国安乐死合法化过程中的困境与突破为主线,分别从我国的国情、传统道德.安乐死的本质与法律、人权等不同角度论证了安乐死在我国的合理化与合法化依据.目前,只有通过严格的立法才能更好地建立和保障安乐死制度,发挥安乐死应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7.
安乐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当前,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欧洲国家安乐死合法化运动的推动,公众要求在我国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国对待安乐死合法化仍是采取审慎的态度,而且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开展确实存在着诸多困难。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安乐死在我国不仅没有合法化,而且由于它在形式上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出现了实施安乐死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状况。这都是我国盲目以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套用安乐死造成的。因此,要通过着重在刑法理论上论证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同时,提出一些适合我国安乐死合法化实行的制度构想,以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的进程。相信在大家不懈的努力下,安乐死合法化最终一定会在我国得到宽容与认可。 相似文献
8.
一场佛罗里达法院原初的判决,最终中止了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长达十五年的痛苦的植物人生活历程,也带给爱她的父母无休止的伤痛,更是在美国引发了关于生命与尊严、司法审查制度等诸多议题的激烈辩论。1990年2月,年仅26岁的特丽·夏沃因严重缺钾导致心脏骤停,并最终陷入了依靠人工食管维持生命的植物人状态。从1994年开始,她的丈夫与父母就因为其生死问题展开抗争,也最终以法院批准她丈夫的请求而告终。我们暂且不论其背后的宪政体制与司法审查制度,更想将注意力放在问题的核心上面——在安乐死事件上,人的生命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该如何权衡?更应该保障哪种权利? 相似文献
9.
安乐死非罪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安乐死在我国仍构成犯罪,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安乐死制度。有国家法律已回应对安乐死的需求。本文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安乐死非犯罪化。安乐死非罪化的途径包括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和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包括由法院颁发许可令、民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事后对个别安乐死事实的认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和不予定罪等;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则是制定安乐死法律,规定安乐死实施的严格程序,使得人们有尊严的生也有尊严地死。 相似文献
10.
本文探讨了安乐死的以下法律问题:一、安乐死的法律定义,应当具有四个特有属性:二、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三、安乐死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应当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四、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与故意杀人有着本质区别。并在上述探讨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被动安乐死、植物人,非自愿安乐死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安乐死历来备受人们的关注。我国将安乐死案件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理是有欠妥当的。虽然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仍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但其对于人权保障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就安乐死的合法化提出几点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2.
13.
安乐死的刑法态度问题是一个恒久的话题,历久弥新。1987年蒲连升、王明成安乐死杀人案之后,日前,国内又一例安乐死案经历了一审抗诉,二审开庭。司法审判的第一线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一时社会关注,沸沸扬扬。安乐死是刑事立法和司法不可避免的一道难题,针对安乐死案件如何妥善处 相似文献
14.
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15.
16.
正近些年,安乐死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医学界、伦理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出于对人类生命权的尊重,尽管有部分国家认可安乐死的合法化,但总体而言,多数国家对安乐死,特别是积极安乐死持审慎态度。对于消极安乐死,是否可以依据推定而非明示的承诺,认定安乐死的合法效力,则存在探讨的空间。本文结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1994年审理的一桩安乐死案件(刑一庭1994年第357号)来探讨推定承诺与消极安乐死的相关问题。一、基本案情[1]70岁的伊斯由于心脏停搏不可逆地严重伤及了 相似文献
17.
18.
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19.
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 ,主要涉及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和安乐死与法的关联性问题。前一问题 ,以权利推定理论为根据进行了论证 ;后一问题 ,则主要从社会实证的角度做答。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论证自愿安乐死的合法性 ,同时也希望通过一种论证方案的展开来确定安乐死研究的理论支撑点。 相似文献
20.
安乐死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理智与情感、个人自由与社会利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等诸多问题之间的抉择,太多的争论与矛盾让人们不禁困惑:我们,真的有死亡的权利吗?本文将从生命权的角度,对安乐死的权利基础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