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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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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司法》2010,(12):5-5
在法学院校开展律师教育,有助于转变法科学生就业观念。目前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目标选择上,还存在过分看重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而明确选择律师职业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务员,是法律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司法腐败,也有利于解决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现象。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法律职业的准人途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然具备这个统一的前提,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的人员流动应当具有适度的开放性,允许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畅通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渠道。  相似文献   

2.
论律师的职业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各国《律师法》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对律师性质的立法界定,经历了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认识过程。在《律师法》中准确界定律师的职业属性,是科学安排律师制度、合理设计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提。值此《律师法》修改之际,本刊特邀请几位专家学者就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进行了一次笔谈:  相似文献   

3.
一、律师的资格律师资格是一个律师职业生涯的起点,只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行律师职务。由于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道德水准。取得律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各国因社会制度、法律教育程序、律师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都比较严格。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律师资格的取得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其中有许多规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英国将律师分成大律师和小律师两种。1974年颁布的《英国小律师法》规定,取得小律…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上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职业和律师法律地位的定位及功能作用的设计方面存在着偏颇,客观上打压我国律师的发展空间及社会地位,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律师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及律师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瓶颈”。在当代英、美、法、德、澳、加等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律师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和社会角色,而是各种职业、各种社会角色和法律地位的混合体。以律师的执业类型、职业、社会角色及法律地位来区分,既有属于公务员系列、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身份的政府律师,又有属于公…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肖贵才从事的职业是律师,《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授权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弹师法》…  相似文献   

6.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霍宪丹  刘亚 《中国律师》2000,(12):67-70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7.
石东坡  余凡 《法治研究》2013,74(2):111-119
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职业代理特征鲜明的一类人员.在我国确立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参与立法作为其政治参与的重要环节,有着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一定的空间可以努力。为此。立足“后体系时代”立法实践的重要转变,结合律师立法参与的需求与供给分析。可以明确作为表达者、设计者、评价者、批评反馈者,律师的立法参与对于促进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的合宪性,都有着自身优势。因此,为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思维.提升立法质量和成效,清晰界定立法参与中律师的角色、功能。疏浚律师立法参与的顺畅渠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在完善《立法法》、《律师法》中可以考量的必要选项和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8.
谢佑平 《中国司法》2008,3(1):52-55
律师职业,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职业,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律师在协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治被侵害的法律权利,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建构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我们用法哲学的眼光来审视与律师职业相关的若干社会条件时,我们不难发现,无论过去或现在,社会条件不同,律师职业的外在样式和内在机制表现便存在差异。因此,研究律师职业与不同社会条件的关系,揭示其内在规律,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环境的改造,促进我国律师职业的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职业使命,即: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更强调了律师的社会属性、法律属性和公益属性,丰富了律师作为法律人的内涵,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境界,强化了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0.
现代社会里,律师在协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治被侵害的法律权利,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建构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我们用法哲学的眼光来审视与律师职业相关的若干社会条件时,我们不难发现,无论过去或现在,社会条件不同,律师职业的外在样式和内在机制表现便存在差异。因此,研究律师职业与不同社会条件的关系,揭示其内在规律,对于加强对我国社会结构类型的改造,促进我国律师职业的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试从与律师职业密切相关的若干概念范畴出发,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律师职业与社会条件关系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社会里,律师在协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治被侵害的法律权利,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建构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我们用法哲学的眼光来审视与律师职业相关的若干社会条件时,我们不难发现,无论过去或现在,社会条件不同,律师职业的外在样式和内在机制表现便存在差异。因此,研究律师职业与不同社会条件的关系,揭示其内在规律,对于加强对我国社会结构类型的改造,促进我国律师职业的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试从与律师职业密切相关的若干概念范畴出发,对…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商标、版权代理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一些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与此相适应的,在我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分别是律师、公证人员、专利、商标、版权代理人,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军事法律顾问。在这些机构和人员中,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最容易引起混淆,最具有可比性。因为他们均主要接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作为一种职业均是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从事的业务范围也基本相同,因此,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法律服务制度的比较,着重讨论城市法律工作者存在的弊端及解决办法。 法律工作者产生的原因 在我国《律师法》通过之前,律师也称法律工作者。随着《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法律工作者专指没有通过律  相似文献   

13.
笔者谨就日本律师涉外业务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结合我们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具体国际交流业务作一报告,以作为中国律师发展涉外优秀的参考。从历史角度看国际法律业务首先,中国与日本开展国际法律业务的时间和历史背景不同。日本国际律师业务的基础大约确记于30年前左右。那时,日本已花费了约100年的时间,建立了现代化的司法制度。律师也已成为社会公认的职业。不言而喻.又何健全司法制度,使律师作为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型职业被社会承认,国际律师业务也才有可能建立。但中国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在同一个时期内建大了司法制度及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4.
陈珺 《律师世界》2002,(12):10-13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地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3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第一次把中国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学者专家认为,律师法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是正确的。二十余年的律师实践也充分证明,律师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广泛地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就明确了律师的职业性质属于国家公职,同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自由职业者的私人开业的律师区别开来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同检察、审判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尤其是我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笔者认为关于我国律师的职业性质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似以规定“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更为恰当。  相似文献   

16.
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   

17.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8.
完善现行《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律师职业保密义务的规定,让律师享有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使当事人得到更实在的保障,以此促进作为文明化程序标志的律师制度的社会民主化和透明度的提高,在这个方面与律师权利的国际标准尽快接轨。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途径有如下建议:首先,扩大职业秘密的时间范围;其次,明确职业秘密的范围;再次,确认律师作证特免权。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湖北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执业规范。第二条律师执业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的依据。第三条本执业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并成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第四条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违反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20.
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 ,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重构 ,从根本上讲 ,又为构建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基础 ,提供了保障。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及形成如果把从事法律职业以及从事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员进行分类 ,可以归纳为三大类 :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 ,又称为法律实践者 ,主要指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公证员等。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 ,又称法律研究者 ,主要指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三是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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