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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开展办理反担保公证业务是从2000年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处共办理反担保公证660多件,涉及到贷款金额3亿多万元.其中有600多件是个人购车贷款、反担保公证,涉及到贷款金额1亿多万元;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反担保公证60多件,涉及贷款金额2亿多万元.涉及到中小型企业50多个单位.使长春市部分中小型企业及时获得了资金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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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工具推陈出新,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服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反担保这一保证形式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保证方"自我防卫"的手段应运而生,而关于担保、反担保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反担保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关于此问题,在公证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可以赋予反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第二种是,不能赋予反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并就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作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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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各国立法对反担保问题均未明文规定,无论是罗马法还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均未见记载。唯我国以立法的方式首次明文规定了反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该条规定说明反担保肯定是区别于担保且有其特殊之规定性的,否则,无须表述为“反担保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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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也叫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关系的基础上设立的.反担保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主合同的债务人)订立反担保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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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主合同的债务人)订立反担保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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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条款是股权转让的核心要素之一,股权转让收入则构成了税法上重要的识别点.在涉及附解除反担保责任的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收入是否仅止于股权转让协议所载的价金,抑或包含因解除反担保所为的给付,实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实践中,应视解除反担保的给付是否为股权转让的价外费用、是否为另一独立的课税对象,以及解除反担保方式是否存在避税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此外,解除反担保所为给付如不构成股权转让收入的一部分,还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其他收入,最终方可确定该解除反担保所为给付在税法上的效果.基于公司经营自由的保障,国家不宜过度介入股权转让对价,而应根据量能平等课税原则,来决定此类附解除反担保之股权转让收入课税义务的有无及其大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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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担保公司对个人贷款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在实施担保行为时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对此,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因此在反担保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既限制了交易自由,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作者认为,单就反担保自身来说,其实质也是独立的担保行为,仍然受《担保法》、《合同法》的约束。本文即通过个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反担保合同中的若干问题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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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制度弥补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相对权的缺陷,此后,实践中又形成了以保护保证人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反担保制度。然而,通过具体案例,我们发现现有规范对反担保的规定不足以应对新型矛盾。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先从制度本质入手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读其立法内容和司法价值取向间的作用方式。只有在制度确立的过程中建立起正确的立法、司法理念,反担保制度的发展才能紧跟社会潮流,起到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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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概念,无论是古罗马法,还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上均未见记载。但在当今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常有将反担保与借款担保、保释金担保、票据担保等并列运作的现象。①我国担保立法考虑到国际外贸的实践,而国内经济立法中担保大多数为无偿担保,担保人只承担风险,而无利益可图,因而出现揽保难的局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于是为消除担保人的后顾之忧,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反担保制度。《担保法》第 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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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反担保公证业务,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反担保公证41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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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展反担保公证业务主要是以担保公司为多数以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形式有很多种,质押、不动产、信誉,百分之九十是以不动产作抵押,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在银行有几千万的,担保公司有担保能力要由一定的资质,我们主要审查的是担保方与反担保方的能力,要重点审查凡担保人的能力,对于担保公司的资质的审查相对容易,重点是审查反担保方的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反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完备是否有行为能力,这里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所有的,要审查其主体能力;一种是资产共有的,要征求共有人意见;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提供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决议同意进行贷款抵押,我们进行审核以保证担保公司的风险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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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作为工程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已成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国际惯例。我国引入该制度较晚,针对国内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立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提高法律位阶增强法律效力、确立高保额有条件的担保模式、限制高额反担保并最终实现无反担保,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担保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