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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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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逐步积累的重要司法资源,对于弥补成文法缺陷、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当前,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进入"快车道",但通过对"文本中"的相关工作规定与"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二十四批93件指导性案例进行"共时性"与"历时性"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在体例结构上存在现实表达与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悖离、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状态等现实问题。面对"成长中的烦恼",未来在撰写检察指导性案例时应秉持"立足参照、尊重母本、固定体例、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等原则,在一级模块上应当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坚持"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以及相关规定"的体例结构。在能够反映检察机关职能、体现检察指导性案例特色的"检察机关履职过程"部分可参照不同的案件类型进行细分,以突出检察机关在各类案件中的法律监督特点。  相似文献   

2.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统一实施的制度。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检察案  相似文献   

3.
陈长均 《政府法制》2012,(36):58-58
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4.
正律师承办诉讼案件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自不待言,除此以外,检察和裁判依据的类型,也需要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中加以掌握。一、检察和裁判依据的类型1、"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第七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本条"应当参照"中的"应当"就是"必须"  相似文献   

5.
由于对法官消极适用经验法则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办案人员对证据和事实的判定具有一定局限性,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严重影响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质效,给当事人增添了不必要的诉累。因此,有必要通过积极推动法检同堂培训、逐步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有效规范经验法则的适用条件。通过强化对法官内心确信的公开说理、推动庭审录音录像随案审查,增强办案人员对案件证据的感知,从而提升事实认定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6.
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是新时代检察办案的重要制度,其具有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在检察实践中,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存在定位理解难、检索识别难、实践应用难等应用困境,其原因在于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和适用规则的理解尚不明确。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的地位,与其他典型案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应以“同类社会关系”为检索识别标准,从社会关系的主体、内容、影响三方面具体考量应否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释法说理;应以“类案类办”为办案方法,从规范、方法、效果、价值四方面参照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相似文献   

7.
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培育,要在聚焦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基础上,研判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检察指导性案例条件是,在选材上倾向于具有塑造价值且普遍性的案例母本。在实体上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程序上坚持办案流程正确和程序完整。在功能上突出示范引领和规则提炼的作用。在延伸上体现能动检察及全面履职的深层次意义。因此,检察指导性案例培育工作,可以按照选材条件、实体条件、程序条件、功能条件、延伸条件等五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8.
刘宝霞 《人民检察》2012,(13):27-30
我国现行权力配置体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最终的司法裁决机关,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应突出自身特点,实现与法院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的协调。这关涉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生命力,须从理论上予以澄清,展现检察案例与审判案例的差异,从司法的统一性角度考量检察指导性案例与法院审判指导性案例的共性,并予以吸收、借鉴、协调,构建符合国情,富有创新、实用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9.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检察机关办案标准,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威性;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下级检察院的宏观领导和业务指导,推进检察一体化改革;有利于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基于检察案例指导实践需要,可以考虑赋予检察指导案例以准司法解释的效力;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应具有鲜明的检察特色,突出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指导案例的产生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定发布;检察指导案例的体例宜将法律文书直接改编并加上精要评述。  相似文献   

10.
当前相当比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检察监督环节,并呈现诉争焦点相对集中、新业态领域案件增多、息诉压力居高不下、案件多元化和复合化趋势明显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面临法律适用难、协同治理难、促进和解难等困境,需要根据劳动争议纠纷特点和案件类型精准开展检察监督,并构建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机制,打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共治的“最后一公里”,革故鼎新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从而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劳动争议检察监督案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在检察实务中,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对于证明事实、判定案件的价值日益突出.电子证据不仅在查办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必不可少,而且在处理以数字化信息设备作为犯罪辅助工具的案件中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可以加强指控.有些案件中,电子证据还对于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必须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的提取、审查鉴定以及依据合理的定案规则运用电子证据方面的现存问题,关注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制,才能更好确保电子证据在案件认定中的有效运用,实现办案效率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案件管理是检察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方面,检察案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加强对案件管理机制的创新探索是检察机关面临的又一新课题。  相似文献   

13.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4.
刘宝霞 《法学杂志》2012,33(10):117-123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尝试性内容,历经多年探索,具备了一定实践基础。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存在不同意见,如对制度具体内涵、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适用范围、选编程序等基础问题,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文章通过对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基本理论的梳理,突出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自身价值、特性,结合各级检察机关职能特点,探讨检察案例制度的具体构建及相关机制保障,旨在建立符合国情,富有创新性、实用性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15.
检察技术是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内部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科学技术手段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一项专业性业务工作。检察技术部门是检察机关中代表国家行使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和监督权力的专门  相似文献   

16.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办案是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载体,是民行检察工作的主旋律。笔者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践,浅谈如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实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综合统一保护要求的需要,但实践中还存在检察权行使弱化、案件办理数量不均衡、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高、衔接机制未落实等现实问题。需要更加积极地能动履职,通过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搭建智能便民平台、科学适用检察建议等方式,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专门办案团队,优化刑民、刑行衔接,推行集中管辖,不断优化“四合一”办案机制;持续优化刑事检察职能,精准施策助力合规建设,协调推进全方位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18.
高质效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首先要审查解决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其次要查明商业秘密的泄露渠道,再通过商业秘密的同一性认定予以充分印证犯罪事实,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立案;办案时要善于借助“外脑”,充分利用鉴定人辅助办案,有效解决专业难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升办案质效;积极以检察调解助推产权技术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达到合作共赢目的。  相似文献   

19.
王新 《中国检察官》2023,(16):21-24
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是检察机关能动发挥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依附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不断涌现的金融产品,金融犯罪的手段也日趋复杂和翻新变化,传统金融犯罪出现了新领域、网络化、产业化等特点,导致对于新型金融犯罪的认定存在许多盲区和难点。为了明确新型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加强案例指导和发挥指导性案例的“轻骑兵”作用,2023年5月最高检第3次发布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从实体法层面和证据指控方面,界定在惩治涉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犯罪、通过网络共同伪造货币、在自行侦查工作阶段发现非法经营等案件的适用标准,厘清和指导办案中的难点,全链条追诉涉金融犯罪的黑灰产业,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局提供及时、有力的检察保障。  相似文献   

2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审查而未予审查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没有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对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在裁判生效后没有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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