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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实践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遇到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调查取证难、新领域案件立案条件难以精准把握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依法能动履职,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立法等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桂林  汪蕾 《中国检察官》2021,(10):41-45
现阶段,在行民交叉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如何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尚未明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基于检察谦抑原则、公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时,应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优先、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置的适用原则。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等,综合选择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当下,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要求,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确定检察机关提取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遵循维护公益原则、维护法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而且案件范围应予以限定。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相当于原告,但应称之为"公诉人"更为合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审查和决定,而且在公益诉讼中享有抗诉等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4.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5.
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和创新性。浙江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探索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检察公益诉讼应当沿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轨道前进,在法治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完善回应型社会支持体系,并为检察公益诉讼现代化注入数字化驱动力。  相似文献   

6.
实践中,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多是某种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检察机关才启动立案程序。本案特点在于违法行为未实际发生损害结果,但存在较大安全威胁,属于预防性公益诉讼。从该案的办理来看,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危及铁路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本地区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标准,作为下级机关行政审批时的依据;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贡献铁路检察在守护铁路安全生产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力量,凸显出预防性公益诉讼具有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独特的价值,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仍然较为局限,未能充分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扮演补充性角色并严格依法提起诉讼。数字平台的知识产权垄断、数字技术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侵害公共领域的行为,应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最新面向。在现实进路上,应以类案思维为指导,总结新型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类型;以标准思维为统领,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标准;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8.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9.
“万峰湖专案”的成功办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的又一个真实写照,为破解“公地悲剧”贡献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通过对该专案办案背景、办案重点难点和办案影响进行深入解读,深刻阐释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以期对检察机关今后办理相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案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0.
在检察实务中,如何运用刑事、民事衔接理论来惩罚犯罪和保护公共利益迫在眉睫。为缓解办案中这一现实困境,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应多维度从健全法律法规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健全沟通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诉讼衔接机制提升案件质效入手解决公益诉讼中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1.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3月25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对解决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针对近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的内容。考虑到我省是历史文化大省,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迫切需要有一个适格主体代表国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不是静止不变的,检察机关代表公益的特性,使其可以成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外早已开展。我国亦应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3.
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层面的创新,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总结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进行分析,研究构建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段厚省  郭宗才 《法学》2006,(1):146-14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改革开放成果、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的必要;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并且过去也积累了许多的经验,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来构造我国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民事行为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现在理论界一般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受案范围一般界定在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和公害案件等方面。二者的一致性不得不使我们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有必要在现有私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完善我国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关于如何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公益诉讼程序三方面问题。一、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关于公益诉讼提起主体,我国学者提出了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说,即认为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①。二是广义说,即认为除检察机关外,社会团体和…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社会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伴随而来侵犯学生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日渐增多。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探索的重要领域,涉及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办理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和案件证明难等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多措并举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调查取证,同时要敢于运用事实推定,善于沟通协调,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文物损害的具体情形,统筹发挥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在履职过程中,注意区分文物保护与其他领域公益诉讼的不同特点,在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民事公益诉讼“先诉者优先”、文物损害评估鉴定以及与文物行政执法的衔接等方面加强探索,立足办案,构建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实现文物公共利益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显著“刑事化”特征。检察院直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优势,它能够扩大受案范围、减轻证明负担、发挥预防功能与促进源头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应以互联网平台滥用“知情同意”规则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以及间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作为主要对象。立案标准仅要求侵权行为有导致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危险即可。诉讼请求应当兼顾个人信息权益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还应当兼顾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预防与惩治功能。针对恶意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允许检察院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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