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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是伴随着湖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启动发展,从一般志愿者中凸显出的一支负有特殊使命的队伍。其工作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舞台在基层社区和村(居)委会,工作任务和目标是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教育帮助这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唯有这支队伍的存在,社区矫正才能发挥独特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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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司法所每月应当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居(村)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但是随着试点规模和地区的扩大,矫正对象不断增多,走访工作正趋向淡化,似乎被渐渐忽视。有的同志借口司法所人少事多装备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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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从试点省(市)的情况看,社区矫正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根据对上海市某区社区矫正试点基本情况的调研,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当前社区矫正一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进行阐释,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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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现代矫正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其结果必然是大量犯罪人流入社会。在自由环境中,国家公权力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像在监禁矫正体制中那样深入于各个环节,社区矫正需要更多的依赖社会的力量进行运作。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支持系统的发育状况决定了社区矫正改革的深度与广度,甚至成败。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发育还很不成熟,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形成,这是制约中国社区矫正改革的关键因素。当前,在充分发挥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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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公、检、法、司六单位联合发文,制定了《政法干警到村(居、社区)兼职工作职责》和《政法干警到村(居、社区)兼职工作考核办法》,阜宁县司法局从司法行政工作者中选派340名政治素质高、法律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340个村(居、社区)兼任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居、社区)委会副主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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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区矫正是组织社区的力量 ,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刑罚的活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谨慎操作。试点工作一定要重心下沉 ,解决好街道怎么办、居 (村 )民委员会怎么做等实际问题。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成果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较为可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建 ,社区矫正工作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关系的处理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逆向感染” ,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亟待在试点工作深化阶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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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中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提出街道和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2000年开始推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社区矫正”真正作为一个名词在国家官方语境下提及.是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中,按照当时的通知要求,社区矫正工作最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比较发达的六个省市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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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8月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聘用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镇、村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该村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肯的共同努力下,西堤头村先后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为全镇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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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建设概况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规定为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不断正规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也不断地发展壮大。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司法厅(局)经所在省(区、市)编办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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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表现,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要求。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促进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难以完全应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针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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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于2003年7月10日,其标志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正式颁布,北京、上海、江苏等六个省(市)率先进行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后来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从2006年开始,在大连、本溪两市选择4区14个街(镇)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成功,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0年,在大连、本溪两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其他市各选择1区1县,在2个街道、2个乡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个市、109个县(区)、96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6万人,解除矫正229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03万人。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较为典型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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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经过6年多的试点,正式转人全面试行阶段。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兵团均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万多人,重新犯罪率为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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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首次写入我国刑事基本法律之中,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这必将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发展,也将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对新形势,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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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这标志着经过8年多的试点,社区矫正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兵团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尚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需要有效解决完善,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在总结全国各地试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