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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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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0 0 3年1 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年集中清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之后,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行十项制度,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现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  相似文献   

2.
法〔200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特别是2000年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审理案件,案件审限内结案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解决了一批长期超期羁押的案件。但是,在一些地方超期羁押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边清边超”。为有效解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现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期羁押问题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  相似文献   

3.
严格按照审限机制操作,提升审判效率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平的基本准则。随着审判管理考核的不断发展进步,不同地区的法院开始注重对于案件审判的审限控制,诉讼效率也出现了显著的提升。然而案件拖延时间过长,审判时限太长等相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4.
民事审判中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 ,提高审判效率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各级法院已普遍重视了案件审限 ,诉讼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案件久拖不决 ,审理周期过长仍然是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之一 ,法院司法统计报表中反映的超审限案件数字虽有所下降 ,但审判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超期审理的案件通过“技术处理”合法化 ,未作为超审限案件对待。本文试就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隐性超审限现象及对策略陈管见 ,以求教正。一、隐性超审限案件的表现形式所谓隐性超审限 ,是指法官通过滥用审限上的自由裁量权 ,或者使用弄虚作假的…  相似文献   

5.
吕美丽 《法制与社会》2011,(23):117-119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如何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更是法院当前工作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不足、审前程序的缺陷、隐性超审限现象的普遍存在等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简化诉讼机制、多元化解决纠纷,完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严格执行审限制度等措施,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以及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提高司法效率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司法效率是现代诉讼法律目标体系的构成要素。全面提升司法效率的突破口在于缩短个案审理周期,提高审限内月结案率。和刑事、行政案件相比,民商事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较长,审判实践中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也较多(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为例,一般占延期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加之近年来,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量一直呈上升趋势,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高低已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审判效率的瓶颈。本文从微观、实然的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审限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蔡虹  刘加良 《法商研究》2004,21(4):106-112
在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 ,重新认识和定位我国的民事审限制度十分必要。一味追求快速审结案件绝非设置民事审限制度的目的。民事审限制度应以规范裁判权力和实现司法效益为其正义性的直接源泉和终极源泉 ;以保护权利、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 ;以实现当事人对程序公开性和参与性的要求、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程度及法官素质为现实基础。以此为据 ,民事审限制度应当更新观念并从该制度的各要素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王志刚 《特区法坛》2004,(5):25-25,29
审限问题一直是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主题及时审判各类案件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2日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3年又部署了进一步清理超审限案件的专项活动。但是,人民法院案件超审限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清旧出新问题更是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在我们不断加强审限意识,严格审限责任制及其健全审限管理制度的同时,应当着重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理措施,实现从“不得超审限”向“预防超审限”的管理目标转化。  相似文献   

9.
在一些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口语中,往往有这样的提法:“我院全年审结刑事案件×××件,平均审限为××天。”这里用“审限”一词似不恰当,宜改为“审期”为好。因为“审限”是指按照法律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所用时间的限制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一个半月,即至迟在一个半月内办结,不能超过这个期限。而“审期”则为审理一起案件实际所花的时间。前者是法定的要求,后者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因此,“审限”与“审期”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目前,超期羁押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等现象仍然不断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公正形象,坚决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现象,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目前,超期羁押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等现象仍然不断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公正形象,坚决纠正和预防超期羁押现象,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21,(5):75-90
在司法转型背景下,我国民事审判领域逐渐形成审判与管理的二元运作机制。审限竞争是当下司法实践的真实写照,更是审判管理异化的典型投射,其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张力昭示着我国民事司法的效率焦虑。改革初期,审限入法塑造的朴素时间正义观标志着民事司法程序自治的初步建立。为弥补司法权威构筑的效果不彰,审限的案件管控效能日益显化,并成为替代程序正义的职责正义,与技术化监管相伴随的是规则承认前提下的隐性超审限行为。随着审限竞争的不断加剧,司法正义被庸俗化为审限内结案率指标,不仅侵蚀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更消解着法律系统的封闭结构。混合诉讼模式下的审判管理需纳入反身法路向,以促使"悬浮"的审判管理"再嵌入"司法过程,而其关键是在多中心协同共治的前提下,通过半正式化运作机制落实服务型管理理念。  相似文献   

13.
首先是各级法院领导要充分重视。现在有些法院领导对超审限问题重视不够,对超审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对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这一无法纠正的违法行为姑息迁就。这是超审限案件数量过多的主要原因。其次是上一级法院一旦发现超审限案件,要么发司法建议,要么进行通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案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再次是要加强审限监督管理,尽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超审限案件公示栏。对一审案件6个月内未审结,二审案件3个月内未审结的,由承办人自行及时公示,并注明超审限原因。二是审查有…  相似文献   

14.
浅谈民事审判时限张明杰民事审限,是民事经济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明确、具体地规定审限,其立法意图在于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经年积案,解决讼累和当事人告状难等问题,以促使人民法院及时行使审判权,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尽早实现。...  相似文献   

15.
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和谐司法的根本前提,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就是公正司法。江苏全省法院把推进审判管理改革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程扎实抓好,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2007年1-10月,全省法院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3.40%,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70%,同比继续趋优。  相似文献   

16.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截至7月21日,在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累计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没有超期羁押案件,全国已实现检察机关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据悉,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表示,“检察环节存在的超期羁押人数占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总人数的比例非常小,要完全纠正和杜绝超期羁押,其他政法部门面临的任务还很重”。所谓“其他政法部门”显然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因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批准或者执行羁押(…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办案,提高审判效率,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数量过多、超审限严重的情况,以利于更有效地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现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上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亿元;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  相似文献   

18.
编辑提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本期特别策划重点围绕着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展开研究。几篇文章从不同视角探讨了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体制机制问题,既有理论界对改革诉讼制度、落实证据规则的  相似文献   

19.
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20.
提起超期羁押,引起人们注意的往往是一些案情复杂、难以定性、超期羁押时间较长的案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由于法律期限执行的随意和马虎,普遍潜藏着“短时间”超期羁押案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清理,尤其是超期1-20天左右的现象特别严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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