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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法》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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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里规定了违约的经济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形式。本文仅就由于违约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问题谈些意见。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备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经济合同当事人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呢?确定当事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赔偿损失责任,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有的条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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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履行”责任的适用条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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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约赔偿范围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而损失的赔偿只是辅助的形式;违约金主要是惩罚性质的,只有当违约金不足时,才具有补偿的性质。由此看来,《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以实际损失的赔偿为原则。《民法通则》对于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作了重大修改,确立了实际损失的赔偿原则。《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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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赔偿损失原则的探讨李延彬木文所说赔偿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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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包括全部违约、预期违约、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四种。违约责任包括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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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厂家允许我独家代理还能向第三人供货吗 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某厂签订了一份由我在 本地独家代理销售产品的合同。经营至 今年,我发现本地另有两家同样销售该 厂产品的经销商。请问,该厂是否违约, 我该怎么办? 读者 王瑛 王瑛同志: 应该肯定,该厂的行为是违约的,你 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厂同一产品的经销商,即表明其未尽到 自己的职责,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即 违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 措施或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合同约定 了支付违约金,还必须支付违约金。继续 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 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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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在承担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责任后,应对方的请求,继续完成自己没有履行的那部分合同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当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应明确和注意以下问题: 一、继续履行是经济合同法实际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要求,在双方重新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当事人不能以已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为由不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按照《经济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后,“对方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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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规定是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了正确的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谈点浅见。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归责。归责是指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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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而不论这种违约行为是否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违约金责任是一种较为普遍适用的违约责任方式,各国法律中都有关于违约金责任的规定。但就违约金的具体形式上,有两种不同的规定。有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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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经济与法》2001,(7):16-17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违约制度首次作了正式确认,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较之英美法系详细周密的预期违约立法,这一条文显得十分简约概括,其中对适用默示毁约的条件采用了“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的立法表述,而对含义不具体的“行为”一词理解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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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而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所以违约金的支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要有违约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要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3.违约行为与过错之间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即当事人不全面履行合同是由其过错所造成的。这三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必须说明,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而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比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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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救济,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关于违约救济,内地和香港的规定有相似之处。诸如两地规定损害赔偿,可以撤销合同或实际履行等等,都对违约作出了补救措施。然两地对于违约补救的方法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内地《民法通则》或《经济合同法》没有出现违约补救的字眼,关于这部分内容散见于合同的效力、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等章节中,而香港虽没有合同法的成文法,但根据无数判例而形成的合同法律制度中倒专门有违约补救的章节。下面具体谈谈几种违约救济方式: (一)关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内地和香港对此所作的规定有差异。内地《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具有惩罚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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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13,(18):57-57
欧明强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并规定了违约金。后服装厂因被停电2天,未能按期交付服装,造成欧明强公司无法向外商供货而遭违约罚款,损失较大。为此,欧明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可服装厂却说,不能履行合同是第三方原因所致,自己并无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违约金。如果承担了违约责任就不再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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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显然违约金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的有效手段。本文就违约金的比例问题,谈一点个人浅见。 一、关于法定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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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经济补偿(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违约赔偿损失)。笔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履行的组成部分,是实施合同义务的过程。而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承担,是违约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补偿,主要体现在财产损失上的补偿,也是对违约行为人的违约行为处理结果。所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为支付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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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实行和推广合同制,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但是,对于要不要在合同中设立违约金条款,人们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愿意规定违约金条款,对已经设立的违约金条款执行也不认真,以致影响了合同的效用。因此,当前对违约金的性质、作用认真加以探讨,很有必要。一支付违约金是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法律制裁,是违约当事人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凡合同中有违约金规定的,只要当事人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否给对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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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新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该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在可以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预期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和请求违约救济的事实依据,可谓我国合同立法史上一次新尝试。新给同法》的二个条款基本搭建起预期违约制度的框架,但其具体内容的充实及司法实践上的适用,无疑会是一个新的话题,有必要从理论上作一番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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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奇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基于解除委托合同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基于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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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于维兰,王淑丽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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