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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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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漏洞填补中的目的性限缩与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是填补立法漏洞的两种特殊方法。目的性限缩即对于字义过宽而适用范围过大的法定规则,依法律规范的目的或其意义脉络,将其限制适用于宜于适用的范围,将不适宜的部分排除在外,也即"限缩"其适用范围。目的性扩张则是依法律目的应将某类事件包含在法律适用范围之内,立法却未将其包括在内,因此应扩张法律适用范围以涵盖此类事件。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性限缩与扩张除应遵守合宪性原则、不得不利于当事人原则、必要的司法克制原则之外,还应遵循与规范目的一致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2.
法律漏洞是指制定法对于争讼案件应当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规范,从而无法找到处理争讼案件的适当法律规则之情形。法律漏洞可以分为明显漏洞和隐藏漏洞,前者是指依立法者或社会公众意愿和法律的字面含义都不能涵盖系争案件而形成的法律漏洞,后者是指系争案件依法律字面含义已经涵盖,但依立法原意或社会公众的意愿则不应涵盖而形成的法律漏洞。对于明显的法律漏洞,可以通过类推适用、适用习惯法、运用法理学说、目的性扩张等方法予以填补,而对于隐藏的法律漏洞则只能通过目的性限缩方法予以消解。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难以涵盖丰富多变的社会生活,法律漏洞经常存在,故应当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和规则创制权,以妥善化解社会纠纷,同时又对其加以必要的限制约束,防止这些权力被滥用。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导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的规范性规定。证据规则的出发点是认为司法证明活动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完善性 ,因此法律必须规定在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浪费某些证据 ,也不要乱用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用六节三十二条的篇幅对司法人员的取证行为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 ,但证据规则只有一个粗略框架。目前我国主要的证据规则有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 ,亟需建立的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特权规则等  相似文献   

4.
张月满 《工会论坛》2005,11(1):107-108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导司法人员运用刑事证据的准则 ,它对于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正确认定案情 ,实现司法公正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研究刑事证据规则的类型有利于司法人员从不同角度理解掌握刑事证据规则的特点 ,使得对证据规则的运用更自觉、更有效 ,充分发挥证据规则的规范作用。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刑事证据规则作了分类 ,以期为有效运用证据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结构虽然在根本上保障了实体公正的实现 ,但刑事证据规则在功能上有效防止了控辩对抗可能引发的控辩“纠缠” ,其本质在于追求效率价值 ,核心在于禁止提出带有更大虚伪性的证据 ,是实体性规则也是可出示规则。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结构因较强的职权干预保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 ,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吸收 ,当务之急首先是完善交叉询问、举证责任等有关证据运用的程序规则以及确立带有根本意义的自由心证原则 ,刑事证据规则除已有的规定以外 ,应主要增补排除传闻证据规则。超前制定完善的证据法典从刑事诉讼结构发展角度讲也可以作为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6.
品性证据是英美法系倡导的一种品性排除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案件双方当事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借鉴了品性证据的相关优势,但未对品性证据适用原则进行系统阐述,从而弱化了品性证据的实际应用效果。文章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中品性证据的应用现状以及存在的负面效应,并从被告人品性证据规则、被害人品性证据的适用规则、证人品性证据的适用规则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四个方面阐述了品性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7.
监察法律漏洞作为监察法体系内因无意违反计划而出现的不圆满状态,依据法条字义适用范围的宽窄可以将之区分为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就监察法律漏洞填补的容许性而言,法网疏阔的弥补以及体系矛盾的消除为监察领域引入法律漏洞填补提供了实践依据,而法律漏洞填补作为一种不违背法律保留原则和安定性原则的"寻法"活动则为其导入扫清了理论障碍。在具体监察法实践中,对于明显漏洞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的方式予以填补,而对于隐藏漏洞则需通过目的性限缩的方式予以消解。同时,监察法律漏洞填补还需遵循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的规制,即应受合宪性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以及不利禁止原则的实体规制和必要克制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的程序规制。  相似文献   

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对物的诉讼",在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暂时无法追缴的情况下,不得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财产来进行等值没收;与之不同的是,刑事没收是针对行为人而不是标的物,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或无法追回,只要罪行已经确定,刑事没收程序有替代手段,可以用犯罪分子的合法金钱赔偿或给付。但是,即便是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依然需要计算其总的犯罪收益和已经追缴的犯罪收益,应以其因事实上或法律上无法追缴的犯罪收益为基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不得以行为人已定罪为由毫无依据地侵犯其合法财产,否则难以得到国际的承认与执行。为了便于追赃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改变目前"自洗钱"行为不入罪的规定,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强化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和减少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可能存在的阻力。  相似文献   

9.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它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保留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构建框架还比较粗略,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对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法律漏洞的认定开辟了在漏洞领域法官造法的道路。认定和填补法律漏洞首先是从法律本身出发,其次才依据整个法律秩序。法律漏洞填补是法律解释的继续,法的续造若在立法者原本的计划、目的范围之内,性质上乃是漏洞填补。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有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与限缩以及法律发现;而利益衡量是法律的一种解释方法而非法的续造方法。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第510条是合同漏洞填补体系的“火车头”。本条所列举的可填补内容为一般合同的非必要条款。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一般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尽相同。因非必要条款形成的漏洞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中的各关键要素需要作精细化的文本分析。“约定不明确”应当理解为法官穷尽合同解释仍不能确定争议条款的确切含义。“合同相关条款”不应局限于系争合同本身,可扩展至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相关合同。“合同相关条款”与合同性质及目的相关。“交易习惯”需要做缩限解释。此外,运用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平原则做漏洞填补兜底工具。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据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规范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规则虽已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做法对刑事诉讼中收集、采用、审查、认定和运用证据的一般方法进行研究、归纳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过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常常以到案经过、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说明”和告知性文书等形式出现。它们形成于诉讼过程之中,形式多样且功能多元,有较强的独立性。在刑事诉讼中,它们可以影响结果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是被告人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是判断程序性争议问题的砝码,也是监督侦查合法性的重要材料。但在实践中,存在过程证据收集不规范、对过程证据注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印证规则虚化等问题。因此,应当通过以审判为中心规范对过程证据的取证,完善质证机制强化对过程证据的实质审查,通过“三步走”完善证据法的印证规则,以达到规范过程证据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虽被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所承认,但无论从司法实践抑或是学理上都值得探讨。该程序在刑事实务层面存在导致被告人辩护权缺失和程序正义缺位的弊端,在刑罚教义学层面无法实现报应刑的惩罚机能和目的刑的预防机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告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规范口供运用和认定的法律标准、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才能正确地审查判断与认定口供。  相似文献   

16.
口供证据规则包含证明性规则和可采性规则。证明性规则是以口供的真实性为基础,体现刑事司法对实体真实和惩罚犯罪的价值追求;可采性规则是以口供的自愿性为基础,体现刑事司法对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价值追求。自人权、自由等价值观念兴起后,两大法系口供证据规则的发展呈现出一条由“证明性”到“可采性”的主线,形成了以可采性为主、证明性为辅的规则。当今中国的口供证据规则主要还是证明性规则,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可采性规则。  相似文献   

17.
自白任意性规则是英美法和大陆法共有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类似的证据规则。我国已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文章从供认自愿性的含义入手,论证构建我国供认自愿性规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告人在庭审时人身不受拘束的权利是指:在刑事审判时,只要被告人没有逃跑或其他暴力行为,法院不得对其实行人身拘束的权利.而相对于刑事被告人在庭审时人身不受拘束的权利而言,我国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实行人身拘束的权力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即使被告人没有逃跑或其他暴力行为,也可以对其实行人身拘束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自白补强证据规则之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白补强证据规则对于解决疑难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我国对该规则的运用尚处于经验层面。补强证据须独立于被告人供述且有证据能力,补强的对象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主观方面不应要求补强,犯罪的客观方面应采“实质说”,而专门性知识的引入是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同一性补强中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经济刑法保护法益的抽象性、流变性以及犯罪构成的模糊性、复杂性,决定了适用于核心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规则无法完全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是故,需要重新反思和架构适用于经济刑法领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判断规则。在判断标准上,应当放弃“职业推定”的立场,采用“类型化之一般人标准”;在判断前提上,当法规范本身缺乏明确性或行为人认为其行为有高度合法可能性时,应当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存在,同时主张以“刑事推论”取代“刑事推定”,避免司法者习惯性地“知法推定”,从而导致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宽宥功能在经济刑法领域无从发挥;在判断方法上,虽采用同核心刑法领域相同的阶段式审查,但应更加公平地分配刑事犯罪风险,允许经济活动者对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判决和中立、专业、无偏私的专家意见予以信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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