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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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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西方语文中(英语除外) “法”和“法律”两字是不同的,前者为Recht(德语)、(俄语)、droit(法语)、derecho(西班牙语)、diritto(意大利语)等;后者为Gesetz(德语)、(俄语)、loi(法语)、ley(西班牙语)、legge(意大利语)等。甚至古文字的拉丁语,也将前者和后者区别为jus和lex。Recht及其他语种相应的字是指抽象的、广义的法律或实质意义的法律,即“法”;Gesetz及其他语种相  相似文献   

2.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民法还是市民法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 civile),为与万民法相对立的体系,后经最高裁判官的作用,两者融合。大陆法系各国皆沿用了市民法的指称。法语用droit civil,德语用Burgerliches Recht,意大利语用diritto civile,荷兰语用Burgerlyk Regt,直译都是“市民法”。大陆法系国家的市民法,英语一般称私法,但为了翻译大陆法著作,也造了Civil Law一词,兼指罗马法和大陆法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那怕在现代西方国家,我们所说的民法,也是被称为  相似文献   

3.
刘俊英 《政府法制》2013,(30):46-46
季羡林,字希逋,又字齐奘。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历史学家、东方学家、思想家、翻译家、佛学家、作家。他精通南斯拉夫语、印度语、阿拉伯语、英语、德语、法语、俄语等12国语言。他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他在中国文学、比较文学、文艺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但他为人谦逊朴实,尤其在荣誉面前,头脑清醒,淡泊名利。而他三辞“桂冠”的故事更是脍炙人口。  相似文献   

4.
随着1997年和1999年第一个和第二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我国将从“一国一法”变为“一国两法”,从单法域变为多法域,从而各法域之间将出现别具特色的法律冲突。面对这种即将出现的法律现象,我们应作深入细致的超前性探究,寻找最佳对策,使之成为我国走向全面法治的契机。一、域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法律冲突,指不同制度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而导致效力上的抵触。仅就空间而言,法律冲突可分为两大类,即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前者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后者指一国内部不同法律制度的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1997年和1999年以后的我国国内法律冲突,当然不是国际法律冲突,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而是专指在我国大陆(或内地,下同)法域统一实施的全国性社会主义法律与在香港、澳门等特  相似文献   

5.
通常给法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我认为,定义中“总和”一词欠妥。“总和”一词,在“词典”中解释为“全部加起来的数量或内容”。试问,定义中“总和”是指那些“行为规则(规范)”加起来的数量之和呢?还是指它们的内容所组成的整体呢?如果指前者,那么“法”仅仅是个“数目”的代名词,这不仅没有意义,也同定义中的其他定义项相矛盾。如  相似文献   

6.
(一)守法,就是法律的遵守,指的是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或不进行某一行为的活动。前者指作为的守法,后者指不作为的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根本大法对组织和个人守法的原则性规定。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根据法治原则的要求,立法之后,法律必须付诸实施,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将荡然无存,立法的目的也无从实现。而在法律实施的诸环节中,守法是…  相似文献   

7.
缘何不是法律方法——原本法学的探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法学界对在汉语中到底是使用“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存在着争议。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争议是因为人们对德国法学中“法学方法论”一词中的“法学”的蕴涵不太清楚。德语的“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有特定的内涵和意义,而不是中国法学界所普遍理解的法学。前者是由西方法律文明的创造者——古罗马人所创立的一门独立的科学或实践智慧,是西方两千多年法律文明中绵延不绝的伟大传统。这种传统意义的法学称为原本法学。相对于原本法学来说,现在所谓的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甚至法哲学,都是一种交叉或边缘学科。在这种意义下,在汉语中还是使用“法学方法”一词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相似文献   

9.
王勇 《法学》1989,(10)
一、法无明文规定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确切地说,是指刑法分则没有对某一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规定。它与那种“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得不明确”意义上的法无明文规定,是有着根本区别的。例如,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存有许多类似“其他方法”、“其他手段”、“其他活动”的抽象笼统规定。这些规定的含义不很明确,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一种情况。但是,这里的“法无明文规定”是指“法无明确之文”。这里探讨的法无明文规定与“法无明确之文”不同。前者从刑法分则的角度讲,存在着法律“缺乏”的问题,而后者则不存在这种“缺乏”。  相似文献   

10.
翻开历史,古今中外,治国的方略无非有两种,一为人治,一为法治。人治,指统治者一个或少数人之统治,是一种统治者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方式;法治,则是指一国依据法律进行统治。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权力归结点在人(所谓“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后者的权力立足在法。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应成为我国社会所追求的目标。 在我国,“法制”一词产生很早,在一些古代文献和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人物的言论、著作…  相似文献   

11.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严格含义是指:“凡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其作者除了在起源国之外,可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后者的法律目前授予或今后授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所特别规定的权利。”(《公约》第5条第1款)由于国际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12.
并非所有被确证为“真”的事实命题都能作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判决结论的事实依据)。作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的“真”的事实命题必须(一)是“有用的”,即符合实体法律规范,对得出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具有实质意义的事实命题;(二)是“能用的”,即符合程序法律规范,将那些诸如通过“刑讯逼供”、“诱供”等严重违反程序法律规范的证据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最大限度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有用性”和“能用性”是“真”的有效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马忠法 《政法论丛》2023,(1):97-109
“涉外”通常指“具有外国因素的现象或行为”,过去主要指涉及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活动且重点指“引进来”,即外国民商事主体在华投资或进行其他民商事活动等。涉外法治中的“涉外”不仅指上述含义,还包括“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或公民在他国或地区进行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国外因素;此外,在民商事活动外,它还涉及有关公法活动如参与国际规则谈判及反恐、反腐败中的合作以及为相关国家提供法律服务等内容,即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关系法之内容。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及其“涉外”含义的扩充主要是应对百年变局下某些霸权国家过度扩张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滥用“长臂管辖”以及采取单边制裁等而进行的法治斗争,后者对他国主权带来伤害,对国际法治造成阻碍和扭曲。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以“涉外法治”这一嫁接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既能维护本国国家、企业和公民正当合法权益,又能匡扶国际正义,为国际法治的推进和完善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准确解读“涉外法治”中“涉外”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4.
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于是出现了从思想上强化封建统治的唯心主义“理学”,在法律思想上,表现为封建统治的“理学”法律观。“理学”发端于唐代的韩愈和李翱,发展至末明时出现了程(颐)朱(熹)和陆(九渊)王(守仁)两大流派。前者哲学上属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后者属主观唯心主义体系。不过这两派尽管学术上有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古代,创构“法”字的渊源颇具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音“fa”)。《字源》(约斋著,上海书店198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这字从蝄(音“zhi”),以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比喻其平如水,省蝄写作“法”。由此可见,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古人赋予“法”字的基本涵义。古代神话传说,有一种叫“蝄”的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能辨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去触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会咋不正者。“蝄”在古时被奉为裁判案件、扶正祛邪的神明之物。“蝄…  相似文献   

16.
评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指1791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即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中的第5条“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及1868年美国内战结束后,由国会通过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无论何时,……亦不得于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前使任何人丧失其生命、自由或财产……”。纵观美国法律史,美国  相似文献   

17.
浅析“有效国籍”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该原则的背景──国籍及其复杂性 根据《布莱克氏法律词典》,国籍即“一个人基于隶属某个国家的事实而具有的身份或资格”。①它与公民资格或国民资格相对应,都用来确定个人与国家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只不过后者用于国内法,而前者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国际法上。毫无疑问,国家有权以自己的法律决定谁是它的国民,因此国籍得失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即一国的内政问题。国籍的取得莫出五类,一者为出生取得,二者为归化取得(广义),②另有因回复(或恢复)、吞并、割让三种次要方式而取得国籍。③与此同时,国籍的丧失…  相似文献   

18.
一、企业兼并的特征和性质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89年2月9日颂布《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这里,明确了企业兼并带来两种法律后果;前者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其财产被购买成为兼并企业所有的财产;后者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其经济实体所有人(股东)改变了.那么,企业兼并与其它相似的法律行为比较,有什么特征呢?  相似文献   

19.
在一些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口语中,往往有这样的提法:“我院全年审结刑事案件×××件,平均审限为××天。”这里用“审限”一词似不恰当,宜改为“审期”为好。因为“审限”是指按照法律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所用时间的限制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一个半月,即至迟在一个半月内办结,不能超过这个期限。而“审期”则为审理一起案件实际所花的时间。前者是法定的要求,后者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因此,“审限”与“审期”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20.
<正> 最近,在一些报刊和法学书籍中经常看到,有的同志把我国的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简称为“专政机关”,我认为这种提法值得商榷。为什么把公、检、法机关称为“专政机关”值得商榷呢?大家知道“专政”这一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这一句话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中的“专政”二字和“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二字,就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前者,为狭义的“专政”;后者,则为广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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