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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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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理论基础再探讨─—与杨解君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对行政法内蕴的“行政权─—相对方权利”之基本矛盾进行分析和阐释的一系列基本范畴和命题的有机结合。本文认为,“平衡论”正是从行政法内在基本矛盾出发,透过行政法中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非平衡”现象,试图从更深层面来揭示这对矛盾;“行政权─—相对方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这对矛盾之基础的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都是对立统一的,平衡是这一行政法基本矛盾的内在要求,也应是现代行政法的价值导向;文章在阐析上述观点时,并就行政法学界对“平衡论”进行的一些质疑和批评进行了回应。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的失衡与平衡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传统行政法的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结构通常处于失衡状态。行政法的失衡严重地制约着行政法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全面实现 ,阻碍了行政法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惟此 ,平衡论者主张现代行政法应是平衡法。本文认为 ,行政法的平衡是指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的结构性均衡 ,它主要通过围绕着行政法制约与激励机制而构建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来实现 ,而这种制度体系的形成 ,必然要依赖于行政法主体的多方博弈。亦即 ,行政法的平衡是一种对策均衡  相似文献   

3.
199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补充)欧阳晨红一、行政法论文索引:论给付行政法/郭润生、张小平∥行政法学研究.94.3.P16-23试析现代行政法的精义──平衡/沈岿∥行政法学研究,94.3.P12-15论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经济观和民主观/李齐...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   总被引:54,自引:0,他引:54  
不同领域的“平衡”范畴有不同的涵义,行政法的“平衡”范畴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状态和方法。行政法的平衡状态是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之间形成的兼容非对等性的权利抗衡状态,是行政法的最优化状态。平衡同时是实现行政法最优化状态的一种方法,在行政法的立法,解释及适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平衡论是有关行政法本质的理论体系,由最基本的理论主张和一系列关于行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观点组成。  相似文献   

5.
1998年行政法论文索引一、概述关于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的探讨/胡建淼/中国法学,1998.1.P.65-71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质疑/姬亚平/行政法学研究,1998.3.P.71-73公共行政规范理论的勃兴及其启示─一当代西方新公共行政学评析/金太军/江苏社会科学,1998.1.P.87行政法的根本理念与制度/陈贵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2.P.73-75日本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杨建顺/外国法译评,1998.3.P.65-74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影响/陈斯…  相似文献   

6.
再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精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再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精神王锡锌考察行政法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行政法经历了由古代"管理法"、近代"控权法"到现代"平衡法"趋势日益明显的过程;①比较两大法系的行政法制度,则又能见到,以强调管理、效率为特色的大陆法系行政法与以强调控权、民主为特色的英美法...  相似文献   

7.
<正> 一、概述: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条平衡/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中国法学,1993.1.P52论行政法的精神/杨寅∥行政法学研究,1993.2.P52应当确立行政法概念/刘惊海∥法学与实践,1993.4.P7在宪法统帅下市场经济呼吁完善行政法/张尚(族鸟)∥行政法这研究,1993.2.P11邓小平行政法制思想初探/徐红麦∥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3.1.P20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法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和新时代以来十余年的发展。前三十余年,形成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并成为公法核心部类存在、兼顾权力与权利平衡以及追求程序正义的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尤其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法治国家现代化的到来、政治运作机制的转型、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行政法精神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都发生了变迁,为此新时代行政法侧重于以凸显行政法治体系化、行政法治问题应对、私方当事人介入、行政法典化诉求为时代特征。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意味着行政法应当有更新的格局,既要保持新时代以来行政法精神的稳定性和主客观状态,同时也要契合时代气息,以体现厚实方法论支撑、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趋于给付精神的引领、实体与程序的平衡、问题应对的精准性为主要趋向。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现代行政法不仅是一个概念范畴,而且是人们对某一特定历史时期行政法自夸一种定性。现代行政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基本原则、功能、理念等方面相互契合。现代行政法在政府治理和谐、经济和谐、社会阶层和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并主要通过增强对于行政裁量的关注、增大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范围、增强对于行使行政权力方式的控制、增加行政程序为控制方式进行调整和实现。  相似文献   

10.
认真对待利益——利益的行政法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权利概念的严格性日渐丧失的情况下 ,利益在西方国家的行政法中勃兴 ,其法律地位逐渐被承认 ,并对行政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推动了现代行政法的产生。受传统文化和现实情况多种因素的影响 ,利益在我国行政法中被漠视 ,或者没有以其应有的面貌出现。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一贯缺乏权利意识的中国 ,行政法必须考虑现实需求 ,认真对待权利的同时 ,认真对待利益  相似文献   

11.
关于平衡理论的性质分析与价值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平衡”的界说 以“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这一观点提出后,就“平衡”之含义,具有多种不同的认识和观点,现列举如下: 观点一:“平衡论”之首创者认为,“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和关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也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既表现为行政机关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1) 观点二:有人认为,“行政法中的平衡,实质上是一种使各种对峙或冲突因素处于相互协调之中的和谐状态,它可以分解为以下方…  相似文献   

12.
黄宇骁 《中国法学》2023,(3):162-181
既得权观念与请求权观念是行政法学界与实务界存在的两种对立权利观念。权利观念的不同会导致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法上违法性认定、旧法存续与国家补偿、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关系等具体法律适用上的差异。这一差异虽可通过因果关系的操作达到一定程度的等价性,但既得权观念归根结底是宪法基本权利的前身,应被基本权利教义学替代。行政法请求权的本质是基本权利,但基本权利已由下位法具体形塑,无法直接适用。行政法权利首先应当从行政法律规范本身导出,其次才是基本权利冲突的立法合宪性问题。当描述依法行政就是保护权利的场景时指的是不侵犯行政法请求权,当描述行政法乃至行政行为依法减损权利的场景时指的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现代行政法学与制约、激励机制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行政法机制 ,是指行政法的构成、结构、以及运作原理。平衡论认为 ,现代行政法机制 ,乃由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整合而成。其中 ,制约机制是指既制约行政权非理性膨胀、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 ,又制约相对方滥用权利、维护行政秩序 ;激励机制是指既激励行政主体积极行政、为公众谋求更多的公益 ,又激励相对方积极实践法定权利、参与行政 ,以实现私益的递增。现代行政法正是通过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协调运作 ,形成最佳的资源配置格局 ,实现现代行政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论个人隐私权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隐私权的私权属性出发,应该确立以私权为核心的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理念;行政权力公共利益属性决定了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离不开行政公开制度建构;在平衡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中,制定个人隐私权保护法,为隐私权行政法保护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简论我国的行政担保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行政法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担保现象,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标,允许行政相对人以第三人的信用或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保障其权利实现和义务履行的一种行政法上的特别担保制度。行政担保制度是新公共治理理论在中国的一种制度实践,体现了行政法的平衡理念。笔者提出了行政担保设定权的标准,同时还指出了行政担保在实施中被虚置、被泛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陈述权是行政相对人权利由实体向程序、由普遍向个别转化趋势中一种相对新型的权利,具有人权保障、强化行政程序地位、体现行政正义、和谐行政法关系的价值。然而,这一权利除了体现在我国个别行政法文件中,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目前这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误区,从规范化行政法治的角度讲,行政相对人陈述权应作为行政相对人基本权利、应当建构为一个权利体系、应当有规范化的典则作为渊源、应当与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行政法的全部发展过程就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过程。现代行政法不应是管理法、控权法,而应是“平衡法”,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则应当是“平衡论”:即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在总体上应当平衡。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平衡,也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各自权利义务的自我平衡。“平衡论”是以各种现实的法律手段作为存在基础和实现保障的。建立“平衡论”的理论范畴,对于推动行政法制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促进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对于实现民主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行政法学体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从平衡的视角认识行政法的核心,构筑理论模式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重要意义。就我国来说,平衡理论不仅可以揭示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和行政法的功能,还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并可以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平台以及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相似文献   

19.
将“管理论”、“平衡论”等作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存在着片面性。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权,而不是保权;行政法应以控权为主,而不仅仅是平衡的问题;行政法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控制和监督,而不仅仅是个管理工具。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更应该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  相似文献   

20.
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主要成果是解放社会生产力,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活动力和自由度得到增强。现代行政法所确立的行政许可制度乃是寻求国家秩序与社会主体权益平衡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根本意义在于赋予并保障社会主体的法定自由和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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