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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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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案例简介 2006年3月9日,平泉交通局工作人员发现“平青乐线”68km+400处的行道树被人用锯,斧毁坏10余棵。  相似文献   

2.
目前,一些村民委员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属于本村管理的国有土地、村集体所属土地,非法转让、占用、毁坏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大量土地被非法转让、占用、毁坏,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涉及土地问题的上访案件逐年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农村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一般非法转让、占用、毁坏土地的行为,都是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特别是农民委员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目前争议很大。例如,对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本村所属的土地非法转让他人的行为,能否构成单位犯罪,有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3.
[案情]李某,男,26岁,某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加工部临时工。2012年11月6日20时许,李某在某住宅楼一单元楼下将王某的摩托车(价值35000元)的车锁锯开.推至自己的机械加工部,用铁锤将该车的左侧大板、转向灯、前仪表盘等砸坏,损坏物品价值11800元,后将摩托车放置在楼群中。被查获后,赃物被起获发还事主。李某对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其是为了报复而毁坏事主的摩托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秘密毁坏,由于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能秘密进行.而且行为人还会根据作案环境或者财物的物质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就地毁坏,还是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毁坏。如果行为人秘密将公私财物移动于其他地方毁坏,仍然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方法或者手段不同罢了。对此.仍应作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不能因为有秘密移动财物行为而作为盗窃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暗中潜入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在现场直接毁坏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如果将财物转移以后予以毁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可以将盗窃以后的毁坏财物行为视为对赃物的处置。[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本案涉及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二是主观方面不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已经形成许多学说,其中物质毁损说、有形影响说、状态改变说和效用侵害说四种学说为学界所熟悉和推崇。这四种学说各有短长,但它们共同面对着是否构成毁坏财物的两个实践难题:改变外观与侵害效用。可以说,这两个实践难题是检验既有学说的尺度。改变外观与侵害效用分别从形式与实质两方面揭示了毁坏财物的核心要义。形式方面,“毁坏”的结构是直接针对财物本体施加作用力,行为样态则是足以给财物造成物质毁损;实质方面,“毁坏”侵害的法益是财物的客观效用。在逐渐发展过程中,既有学说暴露出某些偏颇。物质毁损说和状态改变说过分倚重毁坏的形式;有形影响说和效用侵害说过度重视毁坏的实质。在既有学说启发之下,总结优劣得失,应当提倡毁损危险说,即毁坏行为必须针对财物本体,通过足以造成物质毁损的方式侵害财物的客观效用。  相似文献   

5.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中的“毁坏”一词应按照目的解释论作出扩大解释,即指“使树木本来效用减少或丧失的行为”。“毁坏”一词包括了“采伐”之意,为减少解释的麻烦,可将本罪中的“采伐”一词删去。  相似文献   

6.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应该理解为有形财物即有体物和特定的无体物,但绝不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毁坏”也只能是一种有形的毁坏,而不包括无形的毁坏。以刑事违法性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本特征,体现了刑事法治的根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和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7.
4月24日,“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听法院一审宣判。涉案金额逾13亿元的“809佛山邮政储蓄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四罪,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获4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8.
2010年2月25日.张永顺的亲戚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伤,后经全力抢救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调解,却因赔偿数额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张永顺认为对方没有诚意,便带领多人闯进肇事者家里,将肇事者家中的粮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物毁坏。  相似文献   

9.
伊明 《政府法制》2012,(31):30-31
9月21日晨,辽宁省盘锦市村民因不满政府修路毁坏自己的耕地,与施工人员发生纠纷,后被前来处理的警方开枪击中最终死亡。随后盘锦官方表示,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国家权力赋予其的重要职权,警察使用枪支更需要经过合理且严格的控制,以保障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樊离  单清 《中国监察》2013,(22):58-59
粮食生产关乎国家稳定,作为承担守卫国土资源职责的国土部门,保护好每一寸土地是他们的神圣使命。但是,个别固土干部,本应是保护耕地的卫士,在私利面前,却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就像一只靠毁坏耕地、庄稼而生存的“钻地鼠”,致使大片耕地被人为破坏。  相似文献   

11.
当地时间5月7日午夜,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使用导弹袭击了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3人死亡,20多人受伤,使馆馆舍被严重毁坏。我国政府和人民强烈抗议和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血腥罪行。这一暴行粗暴践踏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5月10日,中国国...  相似文献   

12.
关注全球信息网络空间应当是法律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全球信息网络空间具有无主管、无疆界、无警察的特征。主权国家为了防止网络中的本国数据被窃取、污染、篡改、毁坏,为了有效抵御有害信息的侵蚀、破坏,具有毋庸置疑的信息控制权。信息控制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强化信息控制权思想障碍的消除是当前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近段时间以来.省道215绩溪县境内临溪路段和扬溪路段道路交通卡口设备先后被人为故意毁坏。绩溪县交管大队对捕获的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筛选.最终目标锁定一辆红色解放牌过境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车牌照为赣H28XXX。随后,警方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汽车在案发现场经常出现,每隔几天会路过215省道绩溪县路段。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1,(4):38-38
公元1519年,意大利的鼹鼠被控“掘土为穴,毁坏庄稼”.由法庭判处“立即驱除出境”。  相似文献   

15.
日益频繁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障碍之一。在被作为常态性解决之策的非刑事手段已无法满足群体性事件中诸如故意毁坏财物、致人重伤或死亡等较为严重的附随性法律后果的规制需要时.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认定与追责,就具有了必然之义。  相似文献   

16.
<正> 罪犯罗某因犯投机倒把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某法院分别依照刑法第117条、第130条、第156条和第64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处刑: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千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千元,决定对罗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九千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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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判定张某的每一个行为的性质,才能正确对张某定罪量刑。先应分清张某毒猪的行为是投毒行为还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本案中张某有针对性地将他人生猪注射农药致其死亡的行为,并不存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可见张某逐个毒猪行为并不构成投毒罪,而仅是毁坏他人财产的方法,张某毒死他人生猪数头,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收购、销售有毒生猪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不是毒猪行为的延续。当猪发生死亡肘,张某的毒猪这一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收购、销售有毒生猪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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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毁坏财物,殴打他人,骚扰异性——出狱后,他的豪横给周边群众带来了噩梦。多行不义必自毙,2022年7月6日,随着法院终审判决的落槌,这个恶棍再度入狱。横行霸道鲁凯的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他因犯盗窃罪,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20年11月16日,鲁凯刑满释放。他的妻子周芸在赫山区某乡镇中学食堂工作,学校给她提供了宿舍,鲁凯回到了周芸身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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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6年前,一尊文物价值极高的北魏彩绘石佛像在第四代守护者的眼皮下被人盗走。令人心痛的是,在盗运石佛的过程中,石佛被毁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16年后,案件侦破细节才被一一披露,盗窃者被判重刑。今天重温那段历史,对欲盗窃文物者是个震慑,对文物保护者是个提醒。  相似文献   

20.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给开发商判刑,成了我国自《刑法》实施以来,对违法拆迁的官商勾结行为以故意毁坏财物治罪的首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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