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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近一个时期,一度被禁止的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全国各地重新抬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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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上下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今年以来,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市的一些地区有所抬头,一些在校学生也聚集参与传销,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已对我市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影响。为此,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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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犯罪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所实施的新型涉众经济犯罪,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的手段更具迷惑性,表现为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形式、资本运作型网络传销和点击型网络传销。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参与形式,产生于网络环境中的传销活动会成立下列犯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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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犯罪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所实施的新型涉众经济犯罪,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的手段更具迷惑性,表现为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形式、资本运作型网络传销和点击型网络传销.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和参与形式,产生于网络环境中的传销活动会成立下列犯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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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特点花样翻新,无奇不有。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从原有的“传商品”变为“传证书”、“传人头”,有的传销保健品、化妆品,有的传销食品、药品,有的传销金箔画,这些商品的价格远远超过其实际价值,参加者需要依靠不断地发展下线来获取利润。2000年10月,北京体元太和科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静安、黄浦等区,以茶室为聚集点,进行传销“体元长寿酒”、“滋养防皱面膜”等数十种保健品、化妆品。这些传销商品的实际价值仅300元,而传销的价格竟高达1500元,每个加盟者必须先支付1500元购买产品后才能进入传销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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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9)
<正>甬政办发[2014]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把握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冲击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切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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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6)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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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营销理论中的"传销"不同,我国现在所界定的"传销"是区别于"直销"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笔者认为,应当对二者进行正确的区分,在未来的经济活动中,对于符合经济学理论的、对市场经济活动有益的模式应当保留并加以适当的保护。鉴于传销行为罪与非罪的不同特质,目前我国应当更加完善地从立法的高度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进行约束和打击,从而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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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还陆续发展了一些传销企业,使非法传销活动又有所发展蔓延。鉴于我国关于传销经营方式的法律、法规当前尚未建立健全,对传销活动很难规范和管理,加之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目前不具备开展多层次传销的条件。少数不法商人借此进行欺诈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守法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使大多数传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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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一些地区有所抬头,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从原来的"传商品"演变成"传人头"、"传骨灰安放格位"等,并不断变换手法,更具欺骗性,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二是利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形式进行传销,更具隐蔽性;三是少数转变销售方式的转型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并引起一些企业竞相仿效;四是参与传销的人员复杂,一些不法分子、黑恶势力成员利用传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危害。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行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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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继“股票热”、“期货热”之后的中国大地上,又悄然兴起了一股神奇的传销热。特别是最近几年,从东海之滨到天山脚下,从大江南北到塞外草原,从城市到乡村,许多人参加传销、议论传销,有些人甚至入了迷,着了魔。尽管许多新闻媒体对传销活动泼了一瓢又一瓢的冷水,但传销仍然是热浪滚滚;尽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传销市场进行了整顿,取缔了许多非法传销公司,仅1997年上半年就取缔非法传销企业200多家,查扣物品价值4000多万元,罚没金额1260万元,但传销活动仍然继续膨胀,非法传销仍屡禁不止。 传销:发财致富的“高速公路”吗? 传销活动轰轰烈烈,人们趋之若骛,关键是利益的诱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