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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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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云 《法制与社会》2014,(7):286-287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相当数量的对合犯。研究对合犯理论的意义在于从一个新的角度去研究对合性犯罪行为。本文的主旨在于通过对对合犯的基本分析,根据对合行为的特征将对合犯分为彼此同罪、彼此异罪和只罚一方三种类型进行讨论,试图发掘出其中所蕴含的积极成分,并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倪业群 《河北法学》2007,25(9):112-115
行为人之间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刑法理论都应称之为对向犯.刑法对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的规定有一定的规律,可分为同罪同刑、同罪异刑、异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规定处罚一方行为.不同类型的对向犯的定罪处刑原则不一.在法律规定只处罚一方的对向犯中,对法律不处罚的一方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作共犯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3.
对向犯由于不同于我国共同犯罪,又不能被单独犯所包括,对于它的自首问题不能一概适用共犯自首或者单独犯的自首的规定。因此,区别不同情况对对向犯的自首加以研究是必要的。应当区分同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罚一方三种类型分别具体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刑法中间接实行犯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通说的共同犯罪理论认为共同犯罪中自然人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帮助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实施"犯罪"以及被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教唆、组织、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等,只能按间接实行犯加以定罪量刑.为此,间接实行犯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为拾遗补缺,为"潜补理论".对在"犯罪"过程中并未起主要作用且未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按单独实行犯的法定刑进行量刑,显然与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相背离.  相似文献   

5.
对向犯系一种特殊的共犯类型,但对向犯并非必然构成共同犯罪。本文将讨论对向犯中一方胁迫另一方的特殊情形,一并讨论罪数问题,希望能初步阐明在此情形下,适用刑法规定的原理。  相似文献   

6.
在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其共犯状态的确定是争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本文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之共同实行犯"、"教唆、帮助行为在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中共犯状态的确定"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的共犯状态问题。  相似文献   

7.
龙颖琼 《法制与社会》2010,(12):268-270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使用,但广大的司法工作者对组织犯的认识层面尚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基础上,对其定罪量刑问题的了解尚不够深刻。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使读者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组织犯,以确定其在不同情况下的作用和刑事责任,如何对其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8.
在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其共犯状态的确定是争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本文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之共同实行犯、"教唆、帮助行为在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中共犯状态的确定"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的共犯状态问题.  相似文献   

9.
陈宁 《政法学刊》2007,24(1):60-63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犯理论的难点之一。研究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在分配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从共犯的主观意志出发,以其对超出共谋之罪范围的过限行为所持主观态度如何来确定是否属于共犯过限。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详细考察。  相似文献   

10.
亲手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手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与间接正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大陆法系学者在研究间接正犯时,虽然对于亲手犯也有一定研究,但由于立论根基的错误,致使亲手犯的研究一片混乱.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关于亲手犯的规定,理论界关于亲手犯的研究也寥寥无几.因此,加强与共同犯罪息息相关的亲手犯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梳理司法实践中复杂的共同犯罪问题,正确认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亚刚 《法学家》2003,(3):55-61
在共同犯罪中有关犯罪人的身份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之一,我国刑法理论上对此的观点林林总总,难以形成一致的看法.本文主要对争议较大,影响共同犯罪成立的纯正身份犯、不纯正身份犯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在研究中提出了法律身份与自然身份在具体案件中的理解,并对受身份影响犯罪的法律性质和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通说的共同犯罪理论认为共同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从而将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及其危害行为排除在共同犯罪成立研究之外。但是,当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在共同犯罪中为实行犯或主犯之时,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容易在共同犯罪上产生处罚上的间隙以及量刑上的不合理。应当借鉴国外共同犯罪的理论对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3.
论共犯中止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对共同犯罪的既遂状态的修正,即对标准的犯罪构成中的单独犯和既遂犯部进行了修正.在对共犯中止的界定过程中,既要以一般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条件为原则,又要结合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对共同实行犯、帮助犯、组织犯、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应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卢程 《法制与社会》2010,(15):56-58
购买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向制假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要求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是对向犯理论的当然适用。向制假者购买身份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活动触犯刑法的,则另行处理。  相似文献   

15.
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间接正犯和单独不作为犯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者的同饮者、劝酒者、同乘者以及饭店、酒吧等酒水提供者均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6.
由于行为具备数个犯罪非价内涵,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连续犯在罪数上应定位为数罪。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非并罚的实质根据是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降低,对连续犯非并罚的实质根据则是出于对诉讼经济的考量。在认定非并罚数罪的主要特征时,对同一行为应从自然重合与规范限定两个层面进行判断,对牵连关系则应从行为人所认识的、数行为在经验法则上所具有的通常伴随关系方面进行判断。鉴于我国对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的现实状况,我国刑法中应弃用连续犯的概念,以彻底解决其可能带来的程序繁琐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14,36(3):3-25
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罪的特殊性仅在于不法层面,应当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至于其中的责任判断,则与单个人犯罪的责任判断没有区别。其二,正犯是构成要件实现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应当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犯;当正犯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 (包括危险)时,只要参与人的行为对该结果做出了贡献,就属于不法层面的共犯。其三,只有当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时,才承担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故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因果性为核心。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之类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可以淡化"共同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18.
在身份犯中,由于具备特殊身份的自然人的危害行为才可能侵犯法益,或加重、减轻法益的侵害,因此,刑法典分则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制。但不具备特殊身份者可以与具备特殊身份者共同侵犯身份犯保护的法益,因此,其可以成为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人。实行犯与正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机能。对于无特殊身份者能否成为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之问题,须根据身份犯的实行行为分别而论。但无身份者不能成为身份犯的共同正犯,否则,"区别对待共同犯罪中的首恶者与胁从者,惩办少数,改造多数"之刑事政策就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9.
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定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混合主体犯罪是指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关于混合主体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有分别定罪说与统一定罪说。作者主张采用共同犯罪构成要件符合说。即从整体上考查混合主体共同犯罪,若共同犯罪行为符合纯正身份犯的犯罪构成,应均以纯正身份犯论处,否则,以常人犯论处。  相似文献   

20.
在共同犯罪中,有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而有的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身份,在发生身份犯竞合时,不应当然的认为非身份犯一定附从于身份犯的身份定罪、或让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分别定罪、或根据实行行为人的身份来定罪。而是应当根据实行行为的性质、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结合起来区别对待每一种不同的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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