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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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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诉制度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本身有自主解决和对诉讼标的有自由处分的权利。1所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常常发生当事人撤回诉讼的情形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诉 ?当事人撤诉后法律后果如何 ?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规定都是不同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2 9条、第 1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 8条至 162条、第 190条对当事人撤诉制度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 ,我国撤诉制度学理研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法律规范不具体、可操作性弱 ,造成实务中易被法官或当事人误用或滥用…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采用当事人本人诉讼主义,在委托代理人方面采用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导向的任意诉讼代理制度.这一制度定位具有历史必然性.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对委托代理人制度进行的修改,并未实质性改变我国委托代理人的制度定位,但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该制度发展完善之方向.应充分认识我国委托代理人制度对民事诉讼机制现代化的掣肘,从而在制度建设上向有所规范的相对的当事人本人诉讼主义以及有条件的律师代理转变.  相似文献   

3.
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民事诉讼的一种活动。文章通过对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人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对策,即对当事人近亲属范围进行扩张适用,对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标准进行宽松认定,建立推荐单位的权责统一机制,增加公民代理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缺席有三种不同的情形,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对其中的一种情形做了规定,凸显出立法的先天不足。作者认为,应当根据缺席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而不应一律做出缺席判决。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应增设预防和救济机制和专门的缺席审判程序来处理不同诉讼主体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缺席的情况,以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加之举证责任内容本身又颇具复杂性,因此对于举证责任的含义,理论界仍存在着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2款的规定,举证责任仅指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未包含不负担举证责任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内容。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经济诉讼中律师费用的负担赵红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对胜诉方因聘请律师而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必需开支(下简称为律师费用)应否由败诉方负担、负担多少的问题,无论法律还是司法解释均无明...  相似文献   

7.
书证的收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寻找、获取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的诉讼活动.对于书证的收集应当明确以下三点:其一、书证的收集是一种诉讼中的诉讼活动.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对书证的收集.前者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调整,不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后者是一种诉讼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行使或是否正确行使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二、书证的收集以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书证收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收集活动及司法人员的收集活动两种.其三、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三大诉讼法对书证收集程序的规定应有一定的差异.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丧失,甚至生命权利被剥夺而比民事和行政诉讼更具有严厉性,从而应更加重视并强调司法人员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及对诉讼证据的全面收集.在书证的收集程序规定上,应当比民事和行政诉讼更为具体详细.在刑事案件中,大量的书证主要由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依职权获取.法院作为案件的审判机关,处于消极仲裁地位,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案件而非收集证据,法院依职权收集书证的情况较少,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形如当事人申请或涉及国家秘密等.而立法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收集书证的行为除了申请收集的规定外,几乎没有其他任何规定.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的消极仲裁地位比刑事诉讼更显突出,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收集书证,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收集,对书证的收集主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行收集.因而,民事、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收集书证的程序规定比刑事诉讼更少,且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请收集和法院的依职权收集两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书证通常比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书证多,这在客观上又要求民事、行政诉讼对法院收集书证的行为规定详细.  相似文献   

8.
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缺席有三种不同的情形,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对其中的一种情形做了规定,凸显出立法的先天不足.作者认为,应当根据缺席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而不应一律做出缺席判决.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应增设预防和救济机制和专门的缺席审判程序来处理不同诉讼主体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缺席的情况,以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其首部都要写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如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第三人,上诉、申诉案件的上诉人、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等;刑事案件除了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外,检察院作为提起公诉或抗诉的诉讼主体,也须反映在公诉案件裁判文书的首部。这些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有关单位、个人,其名称的不同,显示了他们不同的诉讼地位,及  相似文献   

10.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未得到应有重视。为保障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就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求教于同行的专家和学者。 一、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存在的问题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常见的事,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常常遇到阻力,许多执法人员对此尚有些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公诉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既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再委托律师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没有必要。还有的认为,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在审判程序上就不好安排。甚至有的律师也认为,律师不应担任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只能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被害人的代理人,也就是说,律师只能就被害人经济损失方面进行代理,不能对刑事部分进行代理。这些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以“有公诉人出庭”为由不准被害人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二是司法机关虽然准许被害人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不给必要的便利条件,三是有些律师本身也因  相似文献   

11.
由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诉讼行为能力,因此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其所有诉讼行为,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定代理人来实现,因此诉讼代理人的人选实际上是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但由于我国对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确定方式相对简单、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利益表达渠道的过度垄断、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较为薄弱,这就迫切需要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以更好地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2.
1、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正确认识诉讼活动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地位 ,是我们认识未成年被害人诉讼行为的性质 ,合理保障其参与权、发挥好其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 ,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有明确的认识 ,把未成年被害人应享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起诉决定申诉、侵权控告等权利 ,尤其是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权 (即不满十八周岁 ,司法人员询问时 ,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 )落到实处 ,真正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保障。2、重视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阶段的作用。在公安侦查、检察审查起诉乃至在法院庭审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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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的收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寻找、获取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的诉讼活动。对于书证的收集应当明确以下三点:其一、书证的收集是一种诉讼中的诉讼活动。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对书证的收集。前者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调整,不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后者是一种诉讼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行使或是否正确行使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二、书证的收集以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书证收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收集活动及司法人员的收集活动两种。其三、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三大诉…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我国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较为完善,而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存在着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拟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中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认定 民诉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了在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出庭参与庭审。这一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提出了专家辅助人的概念,但由于法律对专家辅助人的概念、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资格条件及适用程序都没有规定,司法实践难以操作,有必要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产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竞合情形下所适用的案件审理程序。《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促使司法观念转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重新认识和定位;统一法律适用,公平保护受害人;变革制度内涵,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益;扩大诉讼当事人范围,突显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司法实践形成了实习律师以“共同代理人”名义出庭的方式。实习律师并不具有独立的代理人身份,其依附于执业律师,但大部分法院将其计入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一方面,行业协会对实习律师的庭审发言做出了限制规定,而另一方面,实习律师却计入了诉讼代理人的人数,这相当于限制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保障规定》本是出于解决这种问题的目的,设立了律师助理制度,但常常受到曲解。至于发言资格问题,在事后审查程序中,实习律师的发言行为不影响裁判的有效性;在事中审查程序中,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发言,需要根据对方是否提出异议以及双方异议、抗辩的依据做出决定。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是指法院在被告人不到庭参加案件审判时,在控诉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情况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各国基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参与权的考虑,一般不允许对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但作为原则例外的少数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基于对缺席审判制度的诉讼价值认识,经过权衡利弊的价值选择,通过合理规范缺席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与运行条件,规定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可以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此作为普通审判制度之例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已久,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也很多。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刑事案件犯罪严重程度不同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修改其与民事法律相冲突以及法律原则相悖的部分;规定允许被害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必须进行刑事诉讼,或不待刑事案件审结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改变“刑事优先”的传统模式以平行诉讼来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20.
新《民诉法》施行后,司法实践中职业公民代理现象得以有效遏制,极大程度维护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但与此同时,非属新《民诉法》第58条第2款所列3项范围内的公民,在司法个案中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而其是否可以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颇值研讨与商榷.本文即以此为视角,运用法学方法论对此进行阐释,探讨在符合规范目的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下,法官应发挥其司法能动性,经由法律解释到漏洞填补的过程,在法律适用上行使法律续造权能,进行适度“造法”,使司法审查有条件地扩张对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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