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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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惠华.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2):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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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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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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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正确认识诉讼活动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地位 ,是我们认识未成年被害人诉讼行为的性质 ,合理保障其参与权、发挥好其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 ,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有明确的认识 ,把未成年被害人应享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起诉决定申诉、侵权控告等权利 ,尤其是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权 (即不满十八周岁 ,司法人员询问时 ,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 )落到实处 ,真正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保障。2、重视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阶段的作用。在公安侦查、检察审查起诉乃至在法院庭审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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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未成年 诉讼活动 诉讼行为 不起诉决定 控告 诉讼代理人 委托 正确认识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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