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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作了规定,这是公司法的重大发展,是对实务难题的有效解决。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仅凭一条司法解释难以解决,本文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进行分析,旨在探析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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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应分别满足受理条件。同一案件中,公司股东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又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将两个不同之诉混淆,主张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法院亦不宜合并审理,故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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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名股东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名股东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公司法律实践当中。对于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也处于各执己见、缺乏统一指引、比较混乱的局面。本文明晰隐名股东的概念和分类,介绍有关隐名股东的几种理论观点;在分析实质说和形式说的基础上,确认形式说的合理性,并对形式说的完善和股东资格认定相关问题做了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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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非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公司法已突破股东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的传统观念 ,把股东利益和非股东利益纳入其规制范围。为实现公司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我国公司立法应当在经营决策、风险承担、公司收购等方面 ,完善协调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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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明确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使适格股东可以在公司受到损害时寻求司法的保护。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东代表诉讼列为专门的案由更是实现了该诉讼由纸面至实践的完美转身。但对股东代表仲裁,除了个别学者在公司法著作中轻描淡写带过之外,无论是司法机构还是仲裁机构均没有回应。本文从美国股东代表仲裁的演变出发,针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现状,论述了我国股东代表仲裁的可行性,并进而引申出如何在公司经营中运用股东代表仲裁以及运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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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起源于隐名合伙,它根源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因为隐名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显明投资者,尽管其要违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股东资格的地位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权利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但是隐名投资者的数量依然在增加。认定其股东资格,是保护其最基本的方法,本文对能够认定股东资格的五大要素和学术界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得到合理的方法进行认定其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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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地位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拒绝或怠于向侵害公司利益的加害人提起诉讼以诉求司法救济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起诉,以追究加害人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的一种诉讼制度。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理论和实践,给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带来许多难题。其中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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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继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应该解释为对死亡股东继承人股东资格的取得而设。可以认为,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若公司章程没有相反的规定,其继承人或继承人的代理人可以马上向公司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为此,我国公司立法应该进一步明确公司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推定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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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颁布较晚,现实施行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关于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但是《公司法》中为应对公司及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而产生的股东诉权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现实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本文期以对此问题进行一个简单阐述,尝试对完善此项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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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公司是经济生活最为普遍的企业形态,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集合。公司规模的扩大急需从社会上募集资金,于是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便变成为公司发展中最高级和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众的上市公司因吸收大量公众资本,对社会影响较大,关乎股东、员工、经营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等众多利益,而且易形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利益冲突,其中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股东与经营者、股东与债权人、股东(或经营者)与员工之间利益矛盾最为典型,而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我国的原有的产权制度特点尤其突出。因此,深刻分析控股股东与少数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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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围绕着公司的设立运作、股东的权益.董事的资格展开。由于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出资,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公司法就规定了各种条款来保障股东利益,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不可否认,公司的治理是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可以贯彻股东中心主义,为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但在强调股东权益的同时,在注重股东的资金聚集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忘了股东应尽的义务。新公司法在增加不少亮点时,也在第20条明确了股东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股东都应该尽这样的消极义务,这比以前的公司法前进了一步。在新公司法的规定的基础上,本文希望能够从这些先前研究中得到启发,而更好的研究股东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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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积极主义是股东定期地以特定的公司经营政策为目标而实施的干预和影响行为.股东既可以通过正式地行使其法定权利影响公司的政策,也可以通过其它非正式的积极行为影响公司决策.对于前者,股东积极主义的法律界限要求股东积极行为不得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禁止股东权利滥用,要求股东对自己的不当影响行为承担责任,其核心在于要求积极行为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于后者,则不宜直接将非正式股东积极影响行为确认为违法并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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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公司承包经营是当事人选择的一种公司经营方式,是股东关于公司营运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在生活中依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承包和公司股东承包两类。公司股东承包又分为三种形式:公司与股东签订承包合同、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承包合同、股东与股东签订承包合同。对于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何种承包形式,只要法律不予禁止,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利益。就没有理由加以否定和排斥,应认定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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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受到了关注。本文主要根据控制权产生的历史分析了侵害行为各种表现形式,并重点阐述了这种问题的防范性制度的缺陷及改良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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