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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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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法官的素质普遍不能适应社会关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对司法的要求,如何提高法官素质,作者提出了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2.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确保法官素质、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在当前实现法官职业化,就要进行以高素质 法律人才库为依托的法官选任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正是当今社会人们强烈呼吁的一个问题,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关键的一点是要提高法官素质。目前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提高法官素质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不仅有助于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对组织选任、培养、考评法官,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构建时,模型需结合公务员通用能力素质、法官职业特点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期望进行。为确保模型的科学可行,可基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条线的法官岗位设置不同的胜任标准。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无论在角色定位还是选任程序上都有明显的法官化倾向,这与陪审制度的基本价值背道而驰,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消除这种人民陪审员法官化倾向,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选拔标准、权利、审级、定位、选择机制等方面予以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6.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现阶段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法官员额制度则是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充分考虑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种因素,合理吸收借鉴其他法治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科学确定不同级别、不同地域法院的法官员额,稳妥推进现有法官队伍的精英化重组,尽力适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7.
法官职业的神圣性、特殊性,决定了担任法官的人应该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西方国家的法官选任制度虽各具特色,但大多都对法官的任职资格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之相比,我国法官的任职资格显然逊色一筹。要确保初任法官的高素质,就不能不从立法上进一步提升我国法官的任职资格。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改革背景之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越来越需要专门法律人才的参与。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主力军,二者之间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逻辑和一致的工作内容,均以实现案件正义为职业目标。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能促进各种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的培育。立足我国实践,学习国外经验,从适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遴选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客观评价机制、有序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推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法官不是行政官员,而是社会纠纷的裁判者。但是,我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却习惯于把法官混同于行政官员,从而滋生出一种严重的法官官僚化倾向。其主要表现是: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行政官员的角色,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在法官的选任上,奉行"重政治,轻业务"的标准;审判权的运行方式明显趋向于行政化。为了消解法官的官僚化现象,有必要净化法官的功能,推行法官的精英化,并保障法官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0.
法官制法有其必要性和客观性.实现法官制法就要求司法体制的改革.确立实质性独立原则;建立一个完备独立的法院体系;法官实质性独立;建立健全法官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11.
从公共案件和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到我国法官诚信缺失的社会现状。法官诚信缺失是由历史和现实,自身与外部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培育法官的诚信素养首先要使审判权出离"法外力量"裹挟,在此基础上依靠民主监督倒逼法官诚信价值的坚守,健全法官诚信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法官诚信素养教育。  相似文献   

12.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之一。教育机制的完善,是提高法官队伍职业道德修养的有效措施。本文在介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我国法官队伍职业道德现状基本评价的基础上,探讨了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学生和在职法官的职业道德实践教学机制,以期在"兵源"和再教育两个方面促进我国法官队伍职业道德修养能够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13.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法官独立的具体制度包括法官选任制度、法官保障制度、法官惩戒制度.我国法官独立的具体制度存在诸多缺失和不健全,应在宪法层面改革审判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审判具体制度,实现现代法治意义上的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14.
司法的现代化需要通过司法的改革来实现,包括司法观念和司法制度的变革,制度的建构和顺畅需要司法理念的先行和共识.一支高素质的能适应法治现代化需要的职业法官群体是推动法治国进程乃至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根基.法治的现代化需要法官的现代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然要求法官角色的转换和法官形象的重塑.本文试图从司法价值理念的角度来探讨和认识21世纪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在完成角色转换过程中所应具备的自然和社会属性.  相似文献   

15.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大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 ,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 ;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6.
司法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权力的制约,由政治人物参与的法官选任机制对此作出了最好的诠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独立因此变得虚无飘渺,其作为一项基本法治价值仍然是值得追求的,只要法官选任的政治性仍然被规范在法治的框架内,司法独立与法官选任之间的这种微妙互动关系就仍然是可欲的。中国法官选任机制的缺陷对审判的独立性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应当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法官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矛盾,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借鉴西方两大法系法官制度的优点,进行三项改革:实行彻底的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大幅度地提高法官的待遇和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司法考试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法官良好的道德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主观条件之一。法官的道德素质状况既影响着实体公正,又影响着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良好的道德素质使司法公正成为法官坚定的职业信仰和自觉的职业追求,使公正司法成为法官自愿的职业惯性行为。多方加强法官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9.
将法官职业"去行政化"是我国司法领域改革一直致力于打破的藩篱,是遏制司法行政化的必要一环。深圳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只是为法官职业化改革点起了"一束光",并需要进一步细化,接下来的法官职业改革至少应该在理顺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法官职业选任条件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20.
美国与德国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与德国分别为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两国的司法制度均显著体现其各自的历史渊源和法律文化背景 ,同时又成功地服务于法治国家的运行 ,其中许多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值得我们探讨和借鉴。通过对两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关键性问题———法官选任制度做比较式探讨 ,展现两国在法官选任程序与选任资格方面严格科学的制度设置 ,可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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