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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石磊 《现代法学》2006,28(1):108-114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同时符合直接责任条件和主管人员身份条件。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地直接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并对单位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单位成员。《刑法》第31条实际上是否定所有单位犯罪部分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
陆飞 《知识产权》1996,6(1):22-24
关于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如下: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仅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特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机制涵盖研发阶段的数据获取和后续利用阶段的生成内容应用,前一阶段主要面临获取数据的著作权合法授权问题,后一阶段则主要面临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属性判断、归属及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现有规范分析框架对两个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都存在规则局部不适配的情况,究其根源在于现有规范设计不能满足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产业保障需求,对已经做出调整的发展人工智能的产业政策无法进行有效回应。由技术推动带来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机制的变革,直接冲击着现有著作权制度对作品表现形式和“思想—表达二分”的底层逻辑认知,同时,还面临事前授权的财产规则和海量资源学习模式需求不符的窘境、机器学习内容获取全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以及由数据保护利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的要求著作权合规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不能单一化打补丁式地进行规则设计,而应该综合性地解决体系性认知问题,在稳固“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基础原则上,可尝试通过将署名和其他著作权进行分离的制度设计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数据来源真实,通过合法购买与合同约定风险承担、打开人工智能预训练阶段数据获取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闸口,并借助避风港规则实现责任豁免、集体管理组织集中授权...  相似文献   

4.
王烨 《法制与社会》2012,(9):240-241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微博逐渐成为网民沟通的新型工具,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但是在微博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其他出版社、个人用户的直接引用或者擅自转载的行为,有可能会造成对原微博作者著作权的侵犯.本文论述了微博对著作权的影响,进一步探讨了微博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方式和责任承担,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微博著作权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发展也不例外。网络技术为不法行为者提供了侵犯合法权益的捷径,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表现尤为突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导致了作品传播、作者认定、是否侵权、如何归责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尤其是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方面,更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相似文献   

6.
在实践中,出版者因所出版的他人的图书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而被起诉的不在少数,出版者通常会以与所出版图书作者签有约定侵犯著作权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作者承担的合同,并且其已尽到出版审查义务进行抗辩.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出版者与图书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能在多大范围内发挥其作用?出版者审查义务又包括哪些?  相似文献   

7.
高校社科学报编辑部及其人员依法享有自己的著作权.学报编辑部汇编有关作品而出版,应当享有学报的整体著作权及专有使用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学报编辑以作者身份从事创作,对自己的作品理所当然地享有著作权;在对作者稿件进行了大幅度编辑加工,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也能形成编辑个人的著作权.这些权利都应当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者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之外,一般还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又称人身权和财产权),赔礼道歉适用于侵犯精神权利的行为,由侵权者公开或书面向受害者表示歉意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作为被侵权者的作者本人有接受赔礼道歉的法定权利.但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继承人是否依然享有此种法定权利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发表权例外)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同时不可继承;这样将产生一个问题:作者死亡后,谁将成为受保护的精神权利的主体?笔者收集了近年来较典型的继承著作权后产生纠纷的案件,以期反映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9.
试论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知识产权》1995,5(4):16-18
自以出版者为权利本位飞跃到以作者为权利本位的“著作权时代”以来,作者无一例外地是各国著作权法中最直接最重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以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因此,深入研究著作权法中的作者对领会著作权法的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作一抛砖引玉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我国《著作权法》对临摹作品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实务界与理论界观点不一。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对临摹作品进行个案认定,承认具有独创性的临摹作品为演绎作品,可享有著作权。侵权的临摹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但侵权人需对原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判断临摹作品的商业利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利用行为本身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过错的有无,只应影响到利用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1.
PROBEINTOTHELEGALLIABILITYOFTHENEWSPAPERANDPERIODICALOFFICEINTHEACTIONFORINFRINGEMENTOFCOPYRIGHT当报刊社刊载的作品系剽窃或抄袭之作时,作者应对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点当无疑问。但报刊社对此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少报刊社为避免日后可能涉及此类诉讼,常常在其征稿启事或稿约中事先声明:著作者所投稿件侵犯他人著作权,则报刊社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法学界不少人认为,即使报刊社事先作出此种声明,也不能免除其对被侵权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①本文就报刊社在侵犯…  相似文献   

12.
一、科学界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那么在"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情形下完成的发明创造,能否适用  相似文献   

13.
王宏军 《知识产权》2006,16(2):79-83
在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侵权者除了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之外,尚需承担诸如罚款、罚金、没收相关财物等财产性公法责任.如侵权者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时,确立一个合理的侵权者可执行财产分配机制以明确上述两类财产性责任的先后顺序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法国著作权法中通过"没收变赔偿"制度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机制,进而通过分析我国著作权法以及公司法等在相关机制上的弊端,最后得出我国著作权法应在借鉴法国立法的基础上尽快确立一个完整、彻底、程序简化的侵权者可执行财产分配机制,以真正贯彻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著作权"的首要宗旨.  相似文献   

14.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责任:文本解释与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服务提供者因向公众提供作品而可能承担的自己责任,包括直接传播作品的行为,也包括名义上通过链接等方式提供作品,但实际上使得用户无法知道或不予以特殊注意力就不会认识到其获取的作品是来自于第三方网站等间接传播作品的行为。服务提供者也可能承担第三方责任,包括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其法律适用应该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其一般规定,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规则是其特别责任限制规定。这表明,服务提供者在避风港规则之外存在第三方责任承担的可能。同时,避风港规则也未限制服务提供者依著作权法所享有的抗辩事由,如合理使用等。避风港规则有其特殊的政策考虑,须完整、独立地予以适用,互不影响。服务提供者对其服务虽无监控义务,但也应合理采取标准的技术措施以保护著作权;"通知移除"程序提高了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认定标准,从而影响"红旗"标准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牛天宝 《法学杂志》2020,(3):123-131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问题,学者或是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地位,或是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罪名。实际上,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足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承担过失责任;制造单位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或者明知有缺陷而未召回的,承担产品质量相关的刑事责任;使用人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继续使用的,承担监管过失责任;入侵智能驾驶系统或者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实施犯罪的,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应克服刑事立法冲动,在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内寻求解决方案,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约定归属的本质是著作权的转让,单位通过约定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仅限于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的一般职务作品;在委托创作的作品是一般职务作品的情形中,如果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作为受托人的单位应该事先取得职工(作者)的同意;在委托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委托人或者职务作品著作权不属于单位的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单位对于作品的使用权的规则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在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或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单位的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仍应该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6,(7):60-60
法官: 从去年初起,我单位王林借调到另一单位工作。前不久王林被那家单位委派出差时,发生了一起交通意外事故,王林身受重伤。王林认为自己是在出差期间受伤的,对方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然而,对方单位却说王林是我单位的职工,应由我单位承担。可我单位则强调王林是为对方单位出差受到伤害的,此责任必须由他们承担。请问,职工被借调期间因工受伤害的.由哪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使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得以通过一种新的媒介——网络技术得以迅速传播,而且也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创作方式.促进了网络文学的繁荣,一批“网络诗人”、“网络作家”开始产生。但网络的虚拟、易变,又使得人们把“网络作品”纳入著作权法的视角进行观察时,不免产生了一些疑问:网上作品具有著作权吗?网上作品的作者身份、发表时间如何确定?网络作者的权利应否受到限制?侵犯网上作品著作权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及适用法律?这个案例讨论对这些问题均有涉及。  相似文献   

19.
毛红  何秋英 《中国律师》2004,(10):78-79
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著作权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所解决的是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问题,它决定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中采取何种归责的原则,既表明立法对不同侵权行为的价值判断,又是立法者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强制性利益分配方案。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发展,是当代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一、关于对TRIPs协议中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解在著作权侵权领域,一般认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有其…  相似文献   

20.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贡任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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