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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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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称梅河口市“第六大班子”)首犯田波(人称梅河口市“黑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打老百姓、打对立团伙、打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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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市荣昌县“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于11月26日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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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02年12月24月上午9时,一度有梅河口市“黑市长”、“第六大班子”之称的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犯田波,及其得力干将、团伙主犯李家永,“职业杀手”徐成贵等三人,被核准裁定死刑,并执行枪决。法院审理并宣判:田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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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经济 违法稽查分局原局长展文波等19名具有 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成员作出判 决,其中“黑老大”展文波因犯走私武器、 弹药罪,抢劫罪,受贿罪,贪污罪,组织、 领导黑社会组织性质罪,挪用公款罪,故 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非 法持有枪支罪,十罪并罚,被判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 民币13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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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官当庭宣读判决:桑粤春犯贪污罪(共贪污1.23亿元人民币),合同诈骗罪(3437万元人民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罚金130万元,并处没收(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之外的)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包括其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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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6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清徐县牛俊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31名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事实45起,涉及10项罪名。被告人牛俊刚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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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行为人参与实施被组织、领导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数罪并罚或裁量刑罚考虑的因素。本罪属于举动犯,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此外,本罪中积极参加行为和其他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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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湖南省东安县县委原副书记胡纯栋因犯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2180元;东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夏再生犯受贿罪、非法经营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东安县县委办公室原司机袁勇战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5万元。据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胡纯栋利用担任东安县委副书记及开发区管委会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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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作为重庆惟一一名“涉黑”女老大,谢才萍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5项罪名。庭审持续至次日深夜10时30分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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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7日,由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黎强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奉节县法院宣判,黎强等10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同案的另外4名被告人也均获有罪判决。至此,检察官通过艰辛的付出,不懈的努力,终于赢得这场打黑除恶斗争的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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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一次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个罪名。三个罪名中的中心词语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这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三个罪名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弄清其内在的含义及构成条件便显得尤为重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目前的状况并不理想。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来自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笼统、含混。比如罪状的描述臃肿不堪,行为表现形式叠床架屋,让人无法直观地把握其犯罪构成,即使资深的法官也难准确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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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审判决:被告人杜崇烟犯受贿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人民币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人民币250984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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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1):64-70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比较 ,有助于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准确界定。在对两类组织分歧点讨论的基础上 ,分别提出两类组织的内涵作为二者比较的基础。辨析主要从两类组织的目的特征、行为内容及侵害客体三个层面进行 ,分别指出差异的关键在于“利他”性与“利己”性 ,“犯罪”与“违法犯罪”以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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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左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犯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摘自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阿中刑初字第16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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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