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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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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春 《前沿》2008,(7):100-105
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过于严苛,这既不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也不利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全面实现。考察两大法系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实践,外国法院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一般持宽容态度。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平衡非法证据排除时的价值冲突,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基础应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的价值、程序公正三方面内容,且三者是相互支撑,相互依存的。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前提是要分析其基本问题,即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和排除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和实践,应当明确规定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和排除方式、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确定非法证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此来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敖德 《前沿》2004,(10):86-88
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是民事诉讼中甚为复杂的问题之一 ,集中体现在客观真实与人权保障 ,程序正当的价值选择。目前 ,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 ,还是大陆法系国家 ,在立法和司法理论上都有不同的做法。在我国虽然立法上有禁止非法获取证据的规定 ,但对非法证据有无证明力则没有明确规定 ,这里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做法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以探讨如何建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证据开示"又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或"证据公开"等等,是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适应保障对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而逐渐产生的一种制度。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强化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获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能  相似文献   

5.
美国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东莱 《前沿》2007,(9):179-180
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发展的历史上,品格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同时也是变动最为频繁、引发争议最多的证据规则之一。品格证据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针对不同的诉讼主体,品格证据有不同的提出和规范方式,并且有着特殊的运用规则,可以说,品格证据规则是证据法学的重要内容,也一直是英美证据法中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品格证据与传闻证据一起,被许多学者称为证据法学上的两大难题。对于品格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证据的相关性为出发点,规定了详细的规则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与国外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证言这一证据形式规定得极为简略粗疏。为了恢复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地位,杜绝虚假证言,应当对目前证人询问规则加以所谓"科学化"、"规范化"的整体改造。我们必须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成熟的"交叉询问",建立证人询问程序和证明力判断标准,充分激励代理律师,加强对证人的询问,努力向法庭展示案件事实,推进我国民事诉讼的庭审改革。  相似文献   

7.
在以诉讼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冲击,特别是关于诉讼模式选择的讨论,程序正义、程序本位作为现代诉讼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架构全新的体现程序正义、程序本位现代诉讼理念的民事诉讼体制的核心在于现行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即选择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相对当事人主义诉讼基本模式。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对法院诉讼行为的适当规制。  相似文献   

8.
李辉 《前沿》2008,(7):120-122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随着公正程序越来越受到关注,证明标准问题也得到重视。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发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不足,借鉴合理的证明标准规则,来重构我国的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混淆了证明标准和证明要求的内涵。受此影响,三大诉讼法长期奉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都是以客观真实或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忽略了三大诉讼法性质的不同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比较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应该以形式真实为证明要求,以“高度盖然性”为证明标准。同时,根据案件性质、证明对象和结案方式等的不同确立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0.
对证据法律模式理论的研究和论证,在我国还处于萌芽阶段,几近空白.对这一新的证据理论的研究,既需要法哲学的指导与启迪,充分运用"法律模式论"的理论,又需要对诉讼模式和证据法律模式的关系的正确把握,同时,亦需要对各国证据法律模式进行充分的认识与深入的比较.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与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了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律模式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律模式的结构特点,以证据法律模式与诉讼模式的互动关系为基础,首次提出了证据法律模式的双重含义理论.即证据法律模式应包括宏观模式和微观模式这两层含义,证据法律的宏观模式与其诉讼模式相一致;而证据法律的微观模式则是指抽象意义上的证据法的结构样式和证据法的各个结构要素的相互关系.以此为出发点,将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律模式界定为宏观上的现代职权制模式和微观上的"原则-制度-程序--规则-概念"模式;而将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律模式界定为宏观上的对抗制模式和微观上的"规则-概念"模式.以此为基础,通过对我国现行证据法律的分析和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目前证据法的模式,从宏观上看,应属中国式的时抗制模式;而从微观上看.则属"原则-制度-规则-科技-概念"模式.无疑,证据法律模式理论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理论,对我国统一证据法的制定和理解及适用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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