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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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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监护制度之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监护制度是传统民法的一大基本制度 ,而我国监护制度存在未区分监护与亲权、被监护对象范围过窄、监护人义务多权利少、监护期限不明确以及监护制度层次单一等不足。这与我国民法立法思想、经济体制的变革、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及立法的滞后等方面有关 ,这种情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文结合国外的若干规定 ,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已初具规模,但对于痴呆老人监护制度的研究尚属空白,存在着诸多的欠缺与滞后。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也为了和国际接轨,笔者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接受新的立法理念、改革立法例、引进意定监护制度、明确规定监护双方权利义务、设立监护监督机构等几方面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权利、义务与责任不明晰,法律救济措施不明,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差等。而西方立法经验包括:亲权与未成年人监护的分离,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起到托底和救济的作用,以及具有明确有效的监护救济机制。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应当体现在: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义务和责任的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在监护中的法律地位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救济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不同时期代表性国家监护制度立法案例的分析,归结出监护理念的演进规律。据此作为参照物对比我国的监护理念以及相配套的监护立法,从而得出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并提出更新监护理念重构我国监护分类、扩展监护对象以及建立监护监督人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立法较晚,法律规定也比较粗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中一些应该予以规定的内容没有规定,一些该变更的内容没有变更。本文重点探讨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足以及相应完善建议。文章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第二部分写到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及不足,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虽然规定了监护人的确定、监护监督以及监护的终止等内容,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在实践中不易把握。第三部分对我国未来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提出了建议,希望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更加体系化,从而更适合社会之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存在不足,外部立法体系的结构分散,在婚姻家庭法中欠缺监护制度的专门章节;内部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全、欠缺通则性一般规定、且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均不完善。构建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其外部立法体系宜采用"总—分"立法模式,将其通则性一般规定置于民法典"总则编",将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置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内部立法体系宜采取"三分法"(监护制度通则+未成年人监护+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模式,将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为父母照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后者又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将成年人监护改称为成年人保护,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后者又分为保护、保佐与辅助三个层级的措施,这可能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我国即将步入老龄社会,但并未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已在立法上逐步承认并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我国应当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从立法方面看,应当在被监护人范畴、监护人范畴、监护职责、监护监督及保障等方面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性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且又极具生命力的制度.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国民法典中都规定有监护制度.在民事立法中,多数将其规定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也有的将其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新近颁布的《民法总则》继承了这种做法.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监护制度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容纳亲权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监护制度尚存在被监护人未被完全覆盖、监护人缺位、监护人顺序仅由法律直接规定和缺少监护监督等不足,应当坚持统一监护的立法体例,从科学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厘定监护制度的类型、增加禁治产制度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成年监护制度是监护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现代各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内容上的分析和比较,对我国成人监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状况做出分析,从而在监护人权利、义务、责任和具体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成人监护立法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目的出发,通过对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国内外若干法律规定进行研究,重点在侵权责任的框架内探讨了我国监护制度中的侵权责任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监护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若军 《法学家》2005,(6):73-79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婚姻法中的相应条款较为单薄,尤其是对父母离婚后的监护问题更是缺乏系统规范.为此,我们需要对现行立法中监护制度的设置及其基本理念作重新的审视.  相似文献   

12.
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监护人的确定。双方通过意定产生监护人,充分彰示出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的自由主动之意愿,宜称之为"成年人自主监护"。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远承罗马法"法是为人而设"之理念,近展我国本土"关注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理念。从罗马法的成年人非自主"监护和保佐"模式到20世纪以来成年人自主监护的多种模式,揭示了立法对被监护成年人意愿的日渐尊重。我国民法典有关成年人自主监护的规则亟需体系化,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缔约双方资格、监护人的条件、监护人主观同意与客观可能、双方合意的形式等规则应当细化。监护约定内容的限制规则、成年人自主监护登记备案规则、监护监督人规则、监护人报告规则、有偿监护规则等成年人自主监护规则的完善,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且是立法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宋立娥 《山东审判》2008,24(1):76-79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还没有系统完备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本文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老年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老年监护人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对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相对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和四百一十二条委托合同的规定对于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利用现行的合同法制度处理我国民事立法中未能涉及的成年人监护情形。  相似文献   

15.
由于父母监护缺位,导致我国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存在着严重问题。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剖析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之缺陷,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监护能力标准;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有效的监督监护制度和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委托监护机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统一采取“监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以弥补法律主体的行为能力。随着我国步入人口老龄社会,老年人的财产管理、人身照顾等成为综合性社会问题。然而,现有的监护制度难以覆盖对老年人的监督保护,因此,本文在论述现有监护制度对老年人保护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关于精神病人强制住院的立法都直接与广义上的监护法律相联系。监护制度在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精神障碍患者的身心安全和提供必要的住院及医疗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关于精神病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较为简陋和滞后,导致了实践中,特别是在涉及民事强制住院措施适用时,很多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照管,甚至受到严重侵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和诉讼也日益增多。在此试图对我国精神病人民法监护制度进行解构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和维护精神病人健康权益提供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面对社会转型,我国以家庭监护与亲缘监护为主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离异家庭、隔代家庭等各种非常态家庭的数量的逐渐增多,社会需要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组织进一步介入未成年人监护事宜。本文通过完善明确监护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与监护人的具体监护模式,构建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1995年11月9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①颁布。越南是我国的亚洲近邻,其历史传统。杜会制度、人情风俗、道德习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我国颇为接近。目前,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已得到立法最高决策者的首肯,民法学界对未来民法典中应设置的法律制度的论证工作正在进行。《民法通则》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学者质疑较多的制度之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着重对《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能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一些经验。一、《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内容《越南民法典》在总则…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7,(5):44-53
未成年人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人选任资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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