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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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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闯 《法人》2013,(6):60-61
与大量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及公司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相比,作为舶来品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适用还过于谨慎和保守,随着我国注册资本制度的转变以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  相似文献   

2.
袁超 《山东审判》2013,(3):59-63
"揭开公司的面纱"本为公司法的概念,属于"大民事"的范畴,刑事的引入是伴随着我国单位(法人)犯罪的确立而出现的。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构成了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而股东对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在民事上产生了越过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向股东追索损失的法律措施——揭开公司的面纱。当侵害达到民事侵权法无法调整时,刑事揭开公司的面纱成为必要。本文试图通过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际案例,探讨有支付能力之公司适用刑事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经济学意义之维。  相似文献   

3.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该制度现在已被两大法系所广泛运用。伴随着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的修订,我国正式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但是该制度在何种情况下方可适用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细化。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表现为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揭开公司的面纱,让公司背后者——股东站出来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实质上该制度的适用结果不外乎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排除,或言之为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确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其适用的相关问题,该制度于实践中将有被滥用之危险。为此本文拟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适用时所涉及的程序和禁止滥用方面进行分析,以规范该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定,在英美国家俗称"揭开公司的面纱",在我国民事法律领域很长时间没有被引进,2006年新公司法第一次提出了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弥补了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不足。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于解决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破坏交易公平与安全,侵害善意第三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具有很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应确立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已成为现代公司人格制度的重要内容 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之所以能够从中世纪萌芽而演变成当今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态,皆归功于其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它经过了历史检验而生存下来,表明这种制度安排具有巨大的价值。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参与诉讼,独立地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包括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而出资组建公司的股东,不必为公司行为买单,并只在出资的  相似文献   

7.
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极其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基石就是它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但因此也产生了一些滥用行为,需要规制,这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他针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人格被滥用的情形,揭开公司面纱,直追股东连带责任。本文在我国新公司法刚刚出台的背景下,分析了这一制度的涵义,指出了适用的情况和适用的条件,目的就是要谨慎而又充分的利用这一制度,以使公司在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8.
一、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9.
吴梦璐 《法制与社会》2012,(14):106-107
2006年的《公司法》首次引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巩固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目的。本文通过研究和分析《公司法》和司法解释,全面总结"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规则、一人公司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10.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对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例外和补充。作为一项事后的司法救济措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作出更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雷金牛 《法学杂志》2014,(3):126-137
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为了遏制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英美法国家系列判例发展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继而这一规则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称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确认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张一合,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在隐名投资人滥用公司人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因为隐名投资人并非公司股东,即便刺破"公司面纱"亦无法追究隐名投资人的责任,因此必须再次刺破隐名投资人头上的第二重面纱——名义股东面纱,以追究隐名投资人滥用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俊海 《中国法律》2007,(4):7-8,56-58
一、中国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历史背景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苗永 《法制与社会》2013,(17):35-36
在人类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世界市场逐渐展露全貌,跨越血缘、地缘,凝聚个体之力的公司随之诞生。股东有限责任是近代最伟大的发明,也是吸引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绝好制度。但是,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比如,公司出资不足行为、利用公司规避债务行为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暂时控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英美国家在尊重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创计了一个新的法律原则,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原则,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适用该原则。我国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最终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该原则,这表明我国法律在充分肯定了公司独立性的同时,又不允许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地位和公司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契约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就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最初由美国通过判例所首创,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之探析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之探析及借鉴龙英锋一、“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之主要缘由目前,国外有一种比较流行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其主要观点是: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以其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而,...  相似文献   

16.
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过分强调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而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我国经济生活中逐渐异化成一些不法投资者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承担和社会责任的工具。虽然公司法规定了揭开法人面纱制度,但却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本文认为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解决该问题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建立以来,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的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所存缺陷的严峻挑战,作为一种法律对策,引进西方公司制度中行之有效的“刺穿公司面纱”法理,即当股柬故意规避《公司法》的规定,以期达到自己的某种不法目的时,为阻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个案中的特定法律事实,否认公司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封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当然,具体适用时必须遵从严格的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中所谓“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拟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出台的背景、现实意义的介绍,提出自己对完善该项制度(立法)的一点建议,期收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揭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20.
<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第64条又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情形作了专门的规定。由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立这一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的首创,无论是英美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1〕还是德国法中的责任直索制度,〔2〕都是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起来的。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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