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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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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填平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有其法律正当性,具有经济效率。惩罚性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范围内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在实践中已逐渐显现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足。引入惩罚性赔偿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和实务界的代表性呼声。由于惩罚性赔偿是对侵权人较为严厉的制裁,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赔偿领域具体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时应该慎重,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等,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和功能。  相似文献   

3.
现在,我国正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三部支柱性法律《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进行修订.三部法律的修改建议方案中同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文,但是,三个建议方案所设计的条文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因此,围绕惩罚性赔偿条文的设计作四个方面的研究:我国实际介绍增加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现实背景;采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依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条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款设计.  相似文献   

4.
冯汉桥 《法制与社会》2011,(17):268-270
中国现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存在着司法主导作用不突出、与行政保护关系不顺、对侵权阻遏作用不强、司法能力不够、实施效果较差、涉外侵权规范缺失等问题。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效能的主要着力点包括:理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设立专门法院、协调民事、行政与刑事司法的关系、完善临时措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对多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原则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刘银良 《法学研究》2022,44(1):171-187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既往侵权行为而威慑未来侵权行为,其前提包括权利的确定性、侵权判断可行和过度威慑的消极影响小。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与惩罚性赔偿有着根本冲突,难以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前提和侵权行为的道德可责性出发,可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进行类型化适用,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则难以适用。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下,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为正当竞争保留合理空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才可产生最优的创新激励效果。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能造成过度威慑,打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妨碍知识产权法基本目标的实现。类型化适用有利于降低或避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风险。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针对之前商标领域的实证研究却发现,因为在直接公共规制与间接公共规制两种手段之间的选择,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维权的情况并不相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不能得到广泛适用。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将惩罚性赔偿进行类型化研究并细分为报应性损害赔偿和威慑性损害赔偿两种,并主张由一元选择模式转为二元选择模式,可以回应关于追求报应正义还是矫正正义的原点争论。而借鉴国外经验,并运用新比较经济学中的制度可能性边界模型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类型化进行阐释,能够说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直接、间接两种规制手段的依赖关系,进而形成审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的裁判逻辑,且实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故意侵害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进行强制性资源配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故意侵害人承担的赔偿金超过其给知识产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经济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特征相适应,该制度并不会导致潜在故意侵害人以及知识产权人投入不适当的预防侵权成本,也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相反,该制度不仅有助于遏制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而且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社会整体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基础,值得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全面推广。  相似文献   

8.
郑谦 《法制与社会》2011,(34):68-69
本文通过对荚美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应用来阐明其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可能性,然后再以著作权法为例讨论这项制度在我国具体应用的办法。本文的逻辑体系是通过我国与国外法律关于赔偿制度的对比,同时针对反对者的各种学说进行驳斥,得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可行性,最后通过对著作权法施行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定提出建议,以佐证理论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专利法坚持专利侵权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由于很难精确计算侵权人所得和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足以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将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并用,特别是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侵权者进行教育、警示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使维权成本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如果我国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须明确在适用条件上仅限于恶意侵权人。  相似文献   

10.
陈博勋 《法制与社会》2014,(16):230-231
在我国,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一直遵循的是补偿性赔偿原则。在2008年我国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知识产权强国不仅需要知识产权带来经济上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也同样十分重要。但我国的补偿性赔偿原则在抑制侵权行为方面有一定的不足,而惩罚性赔偿在制裁和抑制专利权侵权方面具有独特效果。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WTO法律制度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措施。在我国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环境下,探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海关保护的现状入手,结合欧美立法示例,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实施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存在的问题出发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两方面探讨了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3.
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黎桦 《科技与法律》2005,(1):99-103,69
基于对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功能以及适用原则的考察,我们认为,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领域,应该着手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本文从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运用等几个方面对这种赔偿机制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论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在界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完善相关法律、增设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确免责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以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阐述,强调了我国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事后救济途径,以期为我国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16.
周六军 《法制与社会》2012,(32):171-172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属于一项较新的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在我国诸多法律中有所体现,虽然总体上惩罚性赔偿条文数量有限,内容并不是很完善,在法学界饱受争议,但是,其作为民商类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今后的民法中将会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目前我国目前立法中的惩罚性条款,对我国当前民法中惩罚性条款的不足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我国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多层次规定,已形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式体系。但从制度的实际落地情况可知,惩罚性赔偿所特有的惩罚与威慑功能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通过分析现有案例发现,赔偿基数无法确定、法定赔偿替代惩罚性赔偿是影响制度实施的桎梏。对此,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需要区分定性与定量两大阶段,在定性阶段判断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定量阶段确定最终赔偿数额。赔偿基数是定量阶段的关键因素,因无法确定基数而拒绝适用惩罚性赔偿,混淆了定性与定量的逻辑顺序。其次,需要区分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关系,去除法定赔偿的惩罚性因素,增加法官确定赔偿基数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令惩罚性赔偿制度脱离“被架空”的局面。  相似文献   

18.
鉴于目前著作权侵权现象愈发严重,对著作权侵权人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进行规范,因此有学者提出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然而,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公权力手段不应用于知识产权所属的私权利范畴中,因而较之以惩罚性赔偿机制,明确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方才是治本之策,须将"类推适用许可原则"进入立法及实践中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体系,同时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从而达到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美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国内贸易法中的"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等组成,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保护网络。美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对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20.
李顺德 《知识产权》2012,(9):3-11,10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成为十分现实的问题.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究竟应该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强化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对此一直存在争议.事实上,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在我国客观存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上与 《TRIPS协定》存在明显差距,亟需修改和完善.我们应认清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的含义,厘清知识产权滥用的不同法律层次,充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调整方式,保持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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