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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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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新循 《求索》2007,(3):113-115
法学理论中,商誉是一个内涵丰富、寓意中性的概念。商誉是对企业的社会评价,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财产。商誉权理所应当、也完全可以被归位于知识产权范畴而予以有效的趋同化保护。我国应尽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引入商誉和商誉权,以有效改观目前实践中保护商誉只能类推适用有关法律的难堪局面。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设定一般条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一般条款适用的不确定,通过对一般条款的客观解释可以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科学的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合理适用,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满足市场竞争主体的合理诉求,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设定一般条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一般条款适用的不确定,通过对一般条款的客观解释可以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科学的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合理适用,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满足市场竞争主体的合理诉求,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分别有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专门法和商标法协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四种。结合地理标志权属性质和我国国情,我国应采取商标法和专门法协调保护的立法模式,还应辅之以其他相关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目前应注意提高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层次以及处理地理标志商标权和原产地名称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5.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包括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扩大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既有无法割裂的紧密联系,又在商标权的保护对象和客体、规制方式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填补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空缺的作用,但其适用需要遵循严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对形象权并未在立法中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出现的形象权纠纷案件都是通过人格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处理。这四种保护模式在具体适用上各具优势,但也都存在不足。在我国将形象权纳入立法之前,在司法审判中需要拓宽思路,在把握形象权本质属性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公平的裁判。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诉讼禁令;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未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适用劳动案件仲裁前置程序;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相似文献   

8.
周新军 《理论月刊》2006,(7):118-121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有依照原则认定和依照具体条款认定两种方式。在我国现阶段,是采取严格法定主义抑或是给予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允许执法机关依照原则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与对经济法、竞争法价值目标的理解、权衡和选择密切相关。本文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述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应采取严格法定主义,并就经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如何限制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现行法采用列举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下,一般条款的缺失导致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窄小,加重了该法的滞后性。因此,设置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逐步强化。目前在技术合同法、科技行政法规、企业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中,均对商业秘密作出了法律规定,已基本上建立起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体系。但这种保护体系尚不完善,表现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过于分散,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很不统一;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充分,法律的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因此需加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构筑以《商业秘密保护法》为核心,以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该在立法尚未对隐私权作出明文规定之前,借鉴德国等国的作法,从间接保护方式向直接保护方式转变,以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制度能保护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做了规定。第37条规定了预告解除,第38条第1款规定了通知解除,第38条还规定了立即解除。第37条规定的预告期不做区分处理具有合理性。我国的现行制度下预告解除权可以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冲突,与国外规定不一致,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这种立法保护是在不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进行太调整的情况下做出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世界各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其中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也为很多国家物权法律所确认。虽然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动产的善意取得作了某些规定,但我国民事立法对此至今仍处于一种空白状态。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促进我国市场交易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不仅应确立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应当进一步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权保护同等重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对商业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是无形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点,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完善相关立法对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新闻自由是作为法人的新闻媒体所享有的对于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报道不受阻碍的权利,新闻传播对于国家安全有着巨大的影响,如果新闻自由被滥用,会对一国的国家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威胁一国的国家安全。中国现有的对于新闻自由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较为分散,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且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应当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定效力更高、更为系统的法律规定,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6.
国家、被告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 ,法律应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利 ,不能以国家利益取代被害人利益。应当改革刑事立法 ,赋予被害人有限的上诉权 ,以充分发挥刑事立法控制犯罪、保护社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当事人适格制度存在先天的粗疏与不足,阻碍了民事诉讼的规范化与系统化。在"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之间",当事人适格应归属于后者,立法上亦应将当事人适格作为"权利保护要件"予以规定,并对认定基准时、认定原则、认定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缺席审判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审判。我国现存缺席审判制度的缺陷表现在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受到限制 ,既有违诉讼的程序正义又不利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立法的操作性差、诉讼率低下 ,违背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缺席判决由法官主动依职权作出 ,侵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改革时宜采用一方辩论判决模式 ,完善缺席的认定标准、缺席的正当理由、一方辩论程序的开启和共同诉讼的一方辩论的判决程序等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9.
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晓辉  姚艳 《思想战线》2007,33(3):30-36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中存在争论的法律名称、立法目的、法律方法和司法救济等问题,不能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代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应当简化立法目的,创新法律方法,建立符合传统文化保护规律的特别制度,并在具体法律缺位的情况下,鼓励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20.
凡设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国家,大都规定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但是我国的法律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得出我国应当对这一权利予以设置,对于人权的保障,诉讼成本的有效节约,诉讼公正的实现,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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