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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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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问题新《刑法》第395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从这条规定来看,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笔者认为本罪关于主体的规定有些欠妥。第一,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定罪主体要件使用,它的内涵不清。《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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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对朋友应作限制解释;“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应以同类产品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重大损失”不局限于重大经济损失;犯罪主体必须是资产全部为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属对合关系,其“亲友”一般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是目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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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已经形成定论,但是仅仅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业主与企业本身共享一个人格,而将其排除在该罪主体之外有失偏颇。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法人犯罪,而是规定了单位犯罪。本文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出很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一个经营实体,实属单位性质,对这些实体的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理,与我国法律规定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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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对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共识。刑法总则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对单位犯罪施行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在刑法分则中也规定了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处罚办法。其表述方式有以下三种:一、在某一法条中前款规定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后一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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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徇私枉法罪主体的认定中,存在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单位是否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换言之,司法机关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时,是否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由此可知,单位犯罪的构成,除必须具备事实上的特征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律特征,即只有在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这一法律特征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也是为了严格限制单位犯罪的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九条没有明文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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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该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除外。关于本罪的主体,目前学术界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职务的人员。犤1犦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且具有管理权限(从事组织、监督、管理性工作)的人员,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其他从事劳务的人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犤2犦第三种观点认为,本罪主体应是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在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同时进一步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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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3月13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批复中指出:“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再是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同时进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排斥于挪用公款罪主体之外。因为《刑法》第93条规定“国有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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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单位行贿罪,应该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单位行贿罪必须是单位行为。单位行贿罪主体只能是单位而不是自然人,这是区别单位行贿罪与自然人行贿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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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分立本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区分的一个反映,但刑法第393条规定的最后一句话,直接造成了在实务中应用的混乱,将一些本属于单位行贿的案件错误认定为自然人行贿.刑法第393条的这一规定,从现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角度来看,都容易引起歧异.在我国的法人制度发展并未成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仍未完全建立之前,应取消刑法第393条最后一句关于单位行贿向个人行贿转化的规定,而直接依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界限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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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审理程序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单位犯罪的特点对审理程序的影响我国的刑诉法颁布时,单位还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故此,刑诉法中并无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规定,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此仍未作规定,由于单位犯罪有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点,适用现行刑诉法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会遇到一些问题。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些组织体,而不是生命体,这种组织体本身不能直接具有某种意志,也不可能直接实施某种行为,它的意志由自然人的意志形成,它的行为要由自然人来实施。单位这些区别于自然人的特征,决定了单位参加诉讼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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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公司犯罪研究"课题组 《政治与法律》2008,(11)
我国现行刑法将第165-168条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使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状态.国有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滥用职权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所得的款项,应认定为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犯罪既遂后,行为人对赃款赃物的处分不能从贪污受贿数额中扣除,而只能用作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予以考虑.国企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投入新公司行为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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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单位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经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概念与一般犯罪概念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或者说是种与属的关系。犯罪概念是一般概念,是属概念,单位犯罪是特殊概念.是种概念。可以说,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的行为都是犯罪的一般概念,是以犯罪行为为中心的,不涉及犯罪主体的问题。因此,单位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也于法有据.这一条的规定,应当是单位犯罪概念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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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及其处罚。 单位受賄罪与自然人犯受贿罪相比,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后果严重,且查处起来难度较大,此次刑法典的规定对我们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单位受賄罪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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