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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你断案     
上期答案:《赡养义务能够免除或者转让吗?》阮某的女儿应当赡养他。《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时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责任与义务,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继承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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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养老状态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子女与父母或者子女之间在赡养老人上的纠纷不断增多。  相似文献   

3.
赡养老人是社会主义家庭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确定性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缩影。社会生活通常可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类。与此相适应,家庭生活也可以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基本方面。赡养关系既包括物质生活赡养又包括精神生活赡养。长期以来物质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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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一词只用于子女对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子女对于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扶养一词只适用于夫妻关系。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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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先要了一个孩子,以后又生了一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在法律上是否一样看待? 王小文复信你所问的是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法律是允许公民收养他人子女的。被收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虽在血缘关系上有所区别,但在法律地位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第二款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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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县刘平国问:有两位老人生育有五女二子,均已成家。从94年起,二老团年迈多病不能劳动,要求儿女尽赡养义务。但五女及长子不同意,次子自愿承担了全部赡养义务,二老的包产地也划拨到次子名下。现次子因子女都上中学,家庭负担越来越重,曾多次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尽义务,但都说与己无关,二老也说是次子自愿赡养,与其他兄弟姐妹无关,拒绝了次子的请求。请问:次子能否作原告提起赡养之诉?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的含义,是此义务不基于赡养关系的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免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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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地区,有不少人只重视男子的继承权而歧视妇女的继承权。在不少地区,排斥、干涉妇女继承权的现象十分严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的旧风俗观念在不少人头脑里根深蒂固。闺女不分家产.也不用赡养老人,这在一些人的观念里似乎也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我国宪法、婚姻法、继承法都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继承权男女平等”等。嫁出去的闺女也应享受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履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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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强化了"老有所养"的规定,但是近年来,高龄、孱弱的老人起诉儿女不赡养的官司在基层法院仍然屡见不鲜。当现代的成年子女以各种看似合理甚至合情的理由拒绝赡养时,却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赡养老人是法律赋予子女的义务,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子女对抗法律的借口,哪怕父母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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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总则部分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原则,同时在有关的条款中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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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婚姻家庭关系具有两种属性是社会性和自然性。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3.按血亲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与法律拟制血亲。4.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5.结婚的禁止条件是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一)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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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宪法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婚姻法规定: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和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虐待和遗弃罪。以上规定说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机关和公民应遵守的义务,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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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芳  陈丽 《法律适用》2013,(1):105-109
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人类进步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何把法律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到实处,江苏法院近几年作了积极的探索。为了解实践中涉老民事纠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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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是子女与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的父母签定的关于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以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低于其子女生活水平,精神生活上保持愉快为原则的一种书面协议。这种赡养协议目前已在我国的陕西、山西、山东等省的部分地区出现并且愈来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拥护。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寿命的延长以及我国实行了十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增长速度要比整个人口增长的速度快得多。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总人口的7.42%,到2000年将增至11%,即1.3亿人;到21世纪中叶,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将占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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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编辑同志: 有位老人因年老多病,又无子女照顾,收养了一个成年子女。请问这个成年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玉琼 任玉琼同志: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如果双方同意,收养成年人,特别  相似文献   

15.
众所周知,在西方社会,子女与父母的纽带没中国这么紧密。通常父母在子女大学毕业后就不再负担他们的生活费,子女成年后通常也没有赡养年迈父母的义务,不少老人选择和配偶或朋友一起在养老院度过晚年。但这种观念也在慢慢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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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呼唤“精神赡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静 《法庭内外》2010,(12):36-38
养老院成归宿 无奈中的新途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赡养纠纷正在不断减少。与此同时,纯粹关于物质赡养的案件数量开始下降,精神赡养的问题却逐渐受到关注。北京市密云县法院经过调研发现: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老少生活方式不同,子女外出打工,生活、工作压力大,没时间照顾父母以及法律功能滞后等原因,许多赡养类案件是因由谁来照顾老人、怎样分担照顾老人的义务而引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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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之安度晚年,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子女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引起的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安定。因此,认真分析、研究赡养纠纷的成因,并采取有效对策、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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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一章中,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参见继承法第11、13、14条)。在法定继承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是一个重要而且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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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剑 《公民与法治》2012,(23):11-13
近年来,年迈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场景逐渐增多,原因大多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抑或法律出发,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老人通过起诉的方式,即使能够得到.赡养费,也必然会与子女形成矛盾,甚至给晚年生活带来更多无奈。那么,如何预防赡养纠纷的发生.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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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罗平县司法局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关注老人生活.对农村赡养纠纷进行了重点排查、调处,为因赡养问题而孤苦无依的老人们送去了温情和关爱.化解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多年的矛盾.使老人们晚年的衣食住行有了依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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