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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徐海滨 《奋斗》2002,(11):26-27
关于党组织如何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特别是在对“参与”的定位问题上。目前还存在着认识误区。有人从分析国外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出发,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应与国际惯例全盘接轨,认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容易产生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因此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还有人认为,把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发言权”定位在“参与”,在过去单一投资主体结构下,依靠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来维护尚有矛盾,  相似文献   

2.
继杭州开放式决策提出之后,各地区纷纷兴起了“开放式决策”模式的创新探讨。公民意见抉择作为开放式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关键,在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具有自身的正当性。但囿于公民意见的合理性存疑、繁杂性及行政决策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公民意见存在抉择的困惑性,决策科学化难以实现。基于此,我们应该遵循以决策法治化保障决策科学化的思路,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公民意见抉择的制度进行建设,从而促进决策科学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面临着基本法缺位;公众参与内容规定模糊;公众参与方式陈旧;行政决策监督机制欠缺;决策后评估机制及意见反馈机制缺失的困境。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需要制定基本法律;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深度和密度;创新公众参与决策方式;完善决策反馈机制、事后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4.
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需要反思为何公众参与在实践中逐渐陷入无用论的困境,其路径是在立法中改变有限参与的制度定位,在充分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权基础上,建构交涉性参与过程.在公众参与方式上,应当客观定位听证会制度,以非正式的通告与评论程序作为公众参与的一般形式.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并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之首。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是协商行政的产物,其参与功能的实现离不开一系列制度保障,更离不开动力机制的支撑,即通过公众参与动力机制的有效与优化来突破当前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的瓶颈。因此,应整合政府与公众两方的需求重合度,充分运用激励、约束、透明度三种手段,建立起公众与政府间利益协调、价值兼容、信息交流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   

6.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并不是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决策,而是为了促成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使行政决策日益成为一种社会化行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中公共参与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决定中无法吸纳公众的意见,在我国要真正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就必须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7.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与行政决策模式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行政决策模式从管理主义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为智库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行政决策程序的角度讲,智库需要为公众参与进行引导、为专家咨询提供保障、为可行性论证保持理性、为环境影响评价发挥作用。然而在当前行政决策程序下,智库建设还存在着公众参与引导不畅、专家咨询角色错位、可行性论证走过场、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等问题。为此,需要从实现智库参与的程序化、确保智库构成的合理化、促进智库组织的协调化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智库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民主理论的发展,催生参与式行政的兴起,使之逐渐成为各国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参与式行政将公众纳入行政过程,促进行政的民主化、理性化、科学化。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参与式行政,尤其是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是一项逐渐发展中的系统工程。解读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需要立足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背景和现实背景,分析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现状,从而探析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我国行政决策模式也正发生着从政府决策到公共决策的转换,这是我国政府转型的必然要求.作为两种不同的行政决策模式,公共决策与政府决策的根本性不同,在于是否以公共参与为原则.政府决策并不以公共参与为原则,而公共决策不仅以公共参与为原则而且公共参与度不断增强.目前我国行政决策正处在模式转换中,而要成功实现转换,必须加快体制建设,以体制机制建设“两个轮子”,推动行政决策模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10.
现代社会中,行政的目标应定位于秩序而非纯粹管制,行政的宗旨应在于服务而非片面管理,行政应基于公益而非自利与自便,行政过程应体现更多的文明与和谐而非粗暴与对立.公众参与行政不仅是实现我国行政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并且,基于公众参与行政的理论基础在于人民主权,公众参与行政的本质是程序正义,公众参与行政的宗旨是人民行政更好地为民服务,因而公众参与行政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闫飞宇 《世纪桥》2009,(9):40-40
现代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求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当前我国在行政决策引入公民参与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公民参与范围程度、参与制度化和保障性机制三个方面探讨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不足之处,并相应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李卫华 《新视野》2012,(2):66-68
专家对行政决策的参与,是公众参与行政的形式之一,有利于提升和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理性化.但专家知识的有限性、价值的非中立性和参与机制中的逻辑悖论等,都可能影响专家参与行政的有效性.要保证专家参与行政的有效性,要做到选择专家的程序和标准要公开,专家参与行政的过程要公开、公正,专家参与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协调发展.面对专家参与行政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我国要建立与完善专家参与制度、加强对专家参与行政的法律规范,以促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理性化.  相似文献   

13.
继杭州开放式决策提出之后,各地区纷纷兴起了"开放式决策"模式的创新探讨。公民意见抉择作为开放式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关键,在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具有自身的正当性。但囿于公民意见的合理性存疑、繁杂性及行政决策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公民意见存在抉择的困惑性,决策科学化难以实现。基于此,我们应该遵循以决策法治化保障决策科学化的思路,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公民意见抉择的制度进行建设,从而促进决策科学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现代行政决策在本质上是由政府代表民众意愿对社会发展做出正确选择和判断的过程,它是政府对社会发展秩序和市场规范进行管理和控制,政府的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离不开民意的基础。政府在决策时要更多地考虑民众的利益和愿望,以民意为基础,积极推进公民参与行政决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决策听证制度的民主价值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贾博 《学习论坛》2002,(11):15-16
公共决策听证制度是我国地方政府管理的一项崭新的制度,该制度对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理论层面上来看,公共决策听证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于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这一价值主要是通过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体现行政公开的现代行政精神、以程序正义实现行政民主得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6.
公众参与已成为当今民主宪政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之一,然而,非理性的公众参与不仅不能起到建设法治社会的作用,反而容易引发行政法治危机。健康有序的公众参与,一方面需要行政主体提供规范有效的参与平台、实施行政决策的公开、建立参与回应机制以及明确参与者的责任;同时,另一方面也需要参与公众自觉规范参与行为,依法有序参与。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公众参与需要在法律规范下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7.
最近几十年来,国外行政决策问责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从重权力制约转向更为注重权利监督,从封闭性问责转向开放性问责,从重制度转向更加重视结果和绩效.防止我国行政决策失误,需要在汲取异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等级问责与同体问责,加强制度问责、法律问责与异体问责;培养公众问责意识,创新社会问责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问责模式,建立起多主体的、开放透明的现代行政决策问责体系.  相似文献   

18.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公众参与提出了新的时代发展要求。我国社区公众参与的演进逻辑,体现在理论演进走向本土化和体系化、制度演进彰显时代化和规范化、主体演进从权利导向到利益导向、内容演进显示出参与内容泛化和民生主题强化、行为演进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社区公众参与的模式特征体现了动员参与体系化和自主参与差异化,空间特征体现了动员参与现场化和自主参与网络化,价值特征体现了动员参与公益化和自主参与多元化。社区公众参与的发展趋向具体表现为“四个分化”与“五个融合”,从整体而言,却呈现出“二重属性”,即“整体到分化”“分化到融合”并存的状况。  相似文献   

19.
参与式行政程序,是指公众有序参与到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活动过程中表达意见、陈述主张、申辩理由,并与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和互动的方式、步骤和机制。近年来,江苏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算法辅助行政决策契合行政决策体制改革方向,能够应用于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和多领域。其意义在于通过辅助公众参与、识别公众需求、自动收集数据、深度学习自主推导、评估风险预测行为、全面收集和深度分析大数据,以提升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但人工智能算法辅助行政决策可能存在法治风险:算法隐匿和算法偏差可能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利,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真实权益关切、隐私保护和平等对待要求;算法代表和算法至上可能危及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利,包括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利害关系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不利于利害关系人的真实程序性参与;当出现算法决策错误时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法治原理中的良法善治要求。因此,应当围绕人工智能算法问题,从人工智能算法自身、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三个方向寻找法治出路,完善人工智能算法的合法化设计,加强行政机关对人工智能算法的合法性、伦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完善算法公开制度,健全算法辅助决策的行政责任制度,从而契合行政法治原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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