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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一、专利平台之合法性各有关国家的反垄断/竞争当局对新出现的知识产权集体许可交易十分“警惕”,因为集体许可很可能会造成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者损害。在标准与专利结合的情况下,专利的独占性和标准的强制性使垄断的可能性增加,这更加引起各国反垄断当局的关注。因此,专利平台要顺利发展和运营就必须解决这个后顾之忧,这也是当时的3G的关键使命之一。这一做法并不是专利平台独创的,在很多专利联盟中也采取类似的手段来消除自身的垄断嫌疑。3G衡量了3G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前景和主要厂商的地域分配,最后选择请求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处(DOJ)、欧盟竞争委员会(EC)和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等世界上主要的三大反垄断/竞争当局进行反垄断评估。  相似文献   

2.
专利一旦成为广泛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一般得向标准化组织承诺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FRAND条件实施许可。尽管FRAND许可条件是对专利权人的约束,但因这个承诺没有可操作性,现在有越来越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进入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华为诉IDC一案说明,标准必要专利与一般专利相比具有特殊性,必要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许可市场占支配地位,权利人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案件凸显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很多热点问题,从而也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例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第1句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一起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案的评析,论证了在标准必要专利背景下,在特定国家司法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比如在3G标准(WC`MA、C`MA2000、T`—SC`MA)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均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基于标准中每一个必要专利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拥有完全的份额,具有阻碍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此,其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必要专利使用费谈判中,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比如,实施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垄断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技术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上)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现实中,我们对于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有许多认识上的误区———有许多人认为许可本身仅仅就是标准的许可,也有人认为只要建标准就可以坐享技术许可的成果。殊不知技术标准许可的实质是专利的许可,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工程,这一管理工作在建立标准之前就先行介入了,沿用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这一思路,并且贯穿于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始终。技术标准许可的实质就是知识产权的许可,这一点必须得以明确。纵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建立标准的初期,知识产权战略…  相似文献   

5.
司海燕 《知识产权》2007,17(4):25-28
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为符合当地相关技术标准,与该标准所涉及的专利所有者关于许可费用的纠纷逐年增多,金额也在逐步增大。我国相关企业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同时国外企业也加速了在中国的专利布局,这些专利布局直接影响到我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为有效应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相关企业应当在专利申请、科技联盟的建立、交叉许可和实施许可上多下功夫,并且要加快法律制度的建设,以求尽可能减轻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6.
国际竞争趋向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策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乔生 《知识产权》2003,13(5):36-38
一、从DVD等案看国际竞争的新动向我国加入WTO不久,3C即通过欧盟当地海关扣押了我国约百家企业的DVD产品;随后,欧盟企业以未获专利权人许可为名,企图将我国2元以下打火机挤出西欧市场;2003年年初,美国思科状告我国华为专利侵权,美国安全部门甚至意图通过思科公司对华为展开侵权的刑事调查。上述案件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规则: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这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这“三化”目前已不仅仅是某一跨国公司的独立行为,而更多表现为多寡头的专利联营。…  相似文献   

7.
对某些认定比较容易的确定其激励创新作用小于其对竞争的阻碍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采合法性标准,而对那些很难用简单的方法去权衡,而需要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其效率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采合理性标准。不同国家在不同阶段的国际利益博弈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在不同阶段有一些不同。基于我国现阶段国家在世界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加之经济不够发达,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大幅度提高。因而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应该着重倾向于采取合法性标准。在认定各种知识产权许可行为是否阻碍竞争时尽可能列出明确而有操作性的条文。  相似文献   

8.
标准必要专利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使得技术产品具有兼容性和统一性,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标准必要专利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其本身具有标准的公益性与专利权的私有性相统合的特性。对中国和欧洲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司法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和比较,可以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和实践提供借鉴建议。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技术的不可替代性,同时考量法律保护的地域性和国际规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确定要对不同收费标准予以具体分析,尽量对许可费进行事前市场考量,减少主观认知偏差和事后判断产生的问题;另外可以借鉴欧洲国家司法经验,详细规定专利权人如何遵守FRAND原则的规范指南;市场地位的判定不仅需要考虑市场占有率,还应当结合时间要素判断;对于滥用市场地位的认定应当考察是否“具有滥用之恶意”。  相似文献   

9.
阐述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存在“不质疑条款”的原因及其对许可实践的影响,进而介绍、分析了美国法和欧盟法对“不质疑条款”效力问题的规定.美国法从“鼓励对无效专利提出异议”的联邦专利政策优先于州合同法上的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认为专利许可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其它类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当中的“不质疑条款”有效.欧盟法律根据清除无效知识产权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就具有“重大价值”的专利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中的“不质疑条款”无效,但对专有技术而言, “不质疑条款”有效.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但不宜借鉴“重大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1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于2019年底在我国爆发并迅速扩散,引发了全国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为实现特效专利药品的充分供给,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最为高效的选择,不仅可以消解药品专利市场运营中所固有的“反公有地”悲剧,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药品专利国际合作中技术劫持与贸易倾轧。对于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和与人为善的有益性原则两项伦理准则的遵循,保证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伦理正义;而对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申请主体扩展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补偿标准细化两项法律完善举措的采取,则使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机制克服了自身缺陷,能够在实践中有序运行,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化解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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