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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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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垒 《政治与法律》2012,(4):140-149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为相对人设定或确认权利或法律上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关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在《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有专门规定。该条将授益行政行为分为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和非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对于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之撤销采取存续保护,对于非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之撤销采取财产保护。然而,《德国行政程序法》采取此种分类方式是否合理,值得怀疑。在撤销的时间效力方面,《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撤销效力既可溯及既往生效,也可面向将来生效,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依受益人信赖保护状况而定。  相似文献   

2.
王春业 《时代法学》2008,6(2):52-58
我国行政法律文件冲突现象较为普遍,虽经多次集中审查清理,但效果不佳。原因之一是,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机制存在问题。应建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的启动机制,赋予行政相对人启动权。这不仅有利于监督机关及时发现行政法律文件的冲突和违法之处,集中精力予以审查和清理,也为行政相对人权利提供了一种新的救济手段,并促使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工作走上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简要梳理了法院对受欺诈行政行为的审查后,以行政机关为视角,认为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判断导致这种违法性的过错标准应当是法律上对义务的配置,因而行政行为的违法与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完全一致;受欺诈行政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必须以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为要件而不能仅仅以客观违法为要件。本文以此为基础,主张在我国进行四个方面的法制改革,即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改革仅以违法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赔偿制度和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实施授益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后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4.
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授益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授益行政行为是相对于负担行政行为而言的。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所造成影响之利与不利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所谓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赋予公民、法人某种权益,或解除其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许可行政行为,颁发使用权、所有权证行政行为,发放救济、减免税金行政行为等。所谓负担行政行为,是指剥夺、限制公民、法人某种权益,或科以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税收、收费等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的基本…  相似文献   

5.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也迎来了自动化执法时代。闯红灯、超速等各类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引入将传统街道执法空间改造成一个"全景敞视"规训平台,大幅提升了交通违章查处效率。然而,作为被规训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并未真正享受到"科技+行政"的发展红利,其根源在于信息技术赋权不均衡导致交通执法"便行不便民",使得"电子警察"饱受诟病。面对非现场执法这一新生事物,司法裁判应跳出传统现场执法的固有逻辑,运用行政过程论对非现场执法行为进行全流程、动态审查,对非现场执法的不同行为阶段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方法和审查强度,兼顾行政执法方式革新与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6.
行政授权新论——走出理论与现实困境的一种认知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授权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我国行政法学界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但直到今天法学界对其理解并不统一。现有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无法指导实践,相反已经严重影响了立法、执法和司法。《行政程序法》起草过程中,人们仍然在继续着一场没有结果的争论。我们认为,行政授权的本质是行政职权的再分配。行政机关授出自身职权的前提是行政职权来源机关的同意和许可,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规定。但不能认为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授出职权,行政授权能否成立取决于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合法。一个合法的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定义行政授权和界定其内涵。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八部地方行政程序规定的说明理由部分进行比较分析,得出说明理由的内涵不限于行政机关对具体相对人说明理由,也包括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及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相对人说明理由的情形。同时,比较也得出并回应了地方行政程序规定中说明理由情形差异巨大、说明内容不明、说明后果难寻等问题,进而提出说明理由制度立法模式须统一、说明主体须明晰、说明体系须完备、说明理念须更新的构想,以期为将来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8.
何琳 《经济与法》2001,(11):23-25
依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立法是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模式。职权立法是由宪法和组织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需要另外授权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授权法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从而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各国因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都属委任立法即授权立法,而没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相似文献   

9.
授益行政行为性质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授益行政行为作为一种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行政作为方式 ,在现代行政中越来越显现它蕴含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现代行政推崇授益行政行为的意义主要在于其彰显了权利本位的行政法价值 ,满足了市民社会发展和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需要 ,实现了公益与私益的和谐统一 ,体现了广泛的公众参与性 ,凸显了现代政府行政的服务理念。  相似文献   

10.
我国通过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体系推进政府数字治理。数字治理以行政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为基础,实现跨地区、部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行政机关之间通过平台协同调查、收集及审查判断证据,证据行为由封闭向开放转变,电子数据成为主要证据类型。数字治理让证明更容易,可以适当提高证明标准,将原由申请人承担的部分证明责任转移至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在部分领域可采用实质审查规则,数据系统推送的证据原则上具有可采性。满足行政程序调查收集及审查判断证据需要,一体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体系须建立案件事实调查辅助系统,提供证据材料识别、标识、提示及辅助质证等功能。  相似文献   

11.
授权立法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砚涛  刘宏渭 《河北法学》2006,24(12):68-71
授权立法的正当性缺陷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人民性不足;二是导致立法权与执法权由同一机关行使;三是导致权力的被授予者再度将权力授出.对这些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措施包括:严格授权条件、严格授权明确性原则、加强授权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严格授权立法的功能限制、建立对于授权法和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刘聪 《法制与社会》2010,(27):276-276
我国的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关系。正因为如此,行政主体义务的及时履行对行政相对人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中关于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分类,尤其是授益行政行为,它的撤销不仅意味着公民的某项权益被剥夺,而且关系到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利益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今社会形势下,国家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其权益保护也更加受到重视。因此,撤销授益行政行为要更加慎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为破解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难题,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在该类案件裁定是否准予执行的审查阶段,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协调并重原则,发挥“桥梁”作用,引导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15.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行政法理论上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公民的法律效果为标准作分类,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德、日、法的行政法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进行了必要限制,该理论所包含的信赖保护原则及信赖利益保护和撤销补偿制度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的需要,适宜均衡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我国的可撤销行政行为限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法治背景下,伴随着行政裁量治理转型而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行政法现象和创新的行政自治制度。考察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除了其本身具有限定裁量范围、防止"同案异判"而有损个案正义的内在功能之外,直接源于西方限制性授权理论的发展。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解释性行政规则,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存在当然的拘束力,并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只要说明正当的理由,仍可以逸脱裁量基准的边界,以实现个案正义。为保证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在制度上应引入比例原则,完善行政参与和公开公布机制。  相似文献   

17.
建设和谐社会就不能不关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构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对当前建设和谐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现代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私权利的同一性决定了和谐必然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的常态,同时也说明在我国构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完全是可能的。构建我国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首先要求行政公开制度要进一步的完善,包括行政告知制度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行政立法应当以保障和不侵犯人权来证成自己道义上的正当性。为了保障人权,必须对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目标进行控制。行政立法不得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要程度适当。行政立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立法必须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在行政许可的设定上必须贯彻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复议因行政争议而引起。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行使行政决定、许可、执行、处罚、强制等行政权力时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复核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它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间的行政监督,其监督形式借鉴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及方式,具有准司法性质。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及其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性构成行政程序的价值基础,现代行政法治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正当性也应是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法院要科学把握行政程序的审查强度,在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同时,保持适度的谦抑与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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