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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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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存在概念不科学、国家干预程度过高、效力规则类型不足,弹性不够,以及部分规则不当等问题。《民法总则》正视这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隐藏行为、虚假行为,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欺诈和第三人欺诈行为,一方胁迫和第三人胁迫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法定代表人越权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民法总则》的这些新规定,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在司法适用中,应当秉持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区分具体情形,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
法律行为是德国民法的核心概念,法国民法并无该概念,我国民法以德国法为模本,法律行为亦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概念。实际上该概念并无特别的法理意义,逻辑上的瑕疵也十分严重,我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彻底放弃这一概念。对私法自治精神的准确表达是"造法行为",现行法律行为概念所表达的其实也是这一含义,以法律行为作为概念名称显然是用词不当。意思行为是造法行为,事实行为是适法行为,两个概念对法律规范自然行为的本质过程表达得淋漓尽致。在性质上,法律行为亦非法律事实,而是法律规范。将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法律是对自然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的法学思维模式,造成了逻辑上一系列的错位和混乱。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作为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在我国民法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值此民法典编纂之际,重新定位法律行为,完善民法之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就当下我国的民法典编纂而言,应将结婚行为置于法律行为体系之中并采用单方行为、合同和多方行为的分类。  相似文献   

4.
试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个行为无效而却具备他行为要件的,并且他行为又合乎当事人意思的,则视他行为有效”、①此为罗马法之规则,而为现代民法所继承。但我国民法未采纳此规则,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过分强调社会经济秩序对民事行为的要求,过分强调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而忽视社会经济效率的要求,忽视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意志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我国民法对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要求过于严格,而对无效的范围则规定得过于宽泛。此立法宗旨必然导致司法实践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职能干预和过于严格化的有效性审查,从而使无效民事行为大量产生。因此,在民事…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是整部法律中具有理论和实践重大意义的具体规则之一,对本条的规定应作深入的理解才能深刻把握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物权法》中规定的区分原则表明我国已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未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还尚未完全确立。  相似文献   

6.
一、民事行为能力立法制度比较。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权利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等密切围绕主体展开有所不同。其与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理论重心与价值判断往往非在主体自身而在法律行为效力是也。所以,考察各国民法的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关注行为能力的样态划分及与各样态相关联的法律行为效力的价值判断。观各国民法可见,德国民法为典型的三级制,即将自然人划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我国台湾民法、《民法通则》亦是如此;日本民法、法国民法为两级制,仅…  相似文献   

7.
刘鎏 《工会论坛》2004,10(3):94-95
从物权行为的概念、独立性、无因性三个方面可以证明 ,现代民法上很难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也应在发展的基础上接受物权行为理论 ,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打破不适应新经济体制的旧上层建筑。作为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亦不能例外。可以说,民事法律行为及其分类是为整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定好基调,其科学性、逻辑性如何,对整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新婚姻法在我国正式确立了无效及可撤销婚姻制度,这是立法对日益复杂的婚姻现实的正确反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法律意义。笔者认为,作为无效民事行为或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一种,我国现行的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制度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及对现实问题反映的不周延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存在着与私法自治理念相违背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只有摒弃以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观点为指导的立法思想,将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才能解决当前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存在的问题,促进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功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12.
《民法总则》最终保留了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生效条款。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概括性依据,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易安全。但立足于整个民法典该条款还存在诸多不足,如内容被其他条款架空、易致举证责任不清、容易滋生法官滥用乱判现象等。既然《民法总则》保留了该条款,基于法律的稳定性暂且不宜随意改动。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扬长避短,少用慎用该条款,并借鉴刑法认定犯罪的"无罪推定"和"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上采用"有效推定"和"构成要件-效力阻却"体系。如此不仅避开了该条款的缺陷,还简化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的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  相似文献   

13.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行为效力在各国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包括三种: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要求.但在内容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并不一定无效,由于私法自治原则及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对内容违法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   

14.
传统民法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其意义在于突出无因行为的无因属性。无因行为不受原因行为效力的影响 ,纵使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仍然产生法律效果。但是要探究无因行为的法律涵义 ,须明确“无因行为”之“因”的内容范围及其内在区别 ,此为建立无因行为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结合物权行为和票据行为两种典型的无因行为 ,并从一般至特殊的角度重新审视无因行为理论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工作及司法实践均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准民事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非依行为人之意思而生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是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一类法律事实。学界对是否采纳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虽然存在争议,但通说持肯定态度。准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三种样态,每一样态中又有不同表现形式。准民事法律行为准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时,有可以直接准用、不能完全准用和完全不能准用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6.
文章通过制度比较与语义分析,在考查德国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对法律行为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予以澄清,文章指出:"合法性"的争议,毋宁是源自对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德国社会思想背景的陌生和语言习惯上的差异;而独断地认为法律行为仅为民法的部门法范畴,则是对"意志自由""、私法自治"理念的误读与滥用所致;而意志自由与物权行为之间更是存在难以消弭的张力。  相似文献   

17.
民法中的错误理论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将在未来中国民法典的总则中占据重要地位。在SSCI数据库中,关于这一问题的期刊文献自1975年以来有22篇之多,论题涵盖合同法、婚姻法、商法等领域,尽管有着数据库样本的局限性,但它们无疑是30多年来世界范围内民法错误理论的"主要作品",反映了该问题研究的前沿状况。中国法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与之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18.
法律实践需要相应的法学方法与之相配。类型思维是现代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之间关系的一个特别概说,并在民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类型思维包含着法律证成、法律证实、法律可变、法律可用等多方面的实践因子。在法律推理、法律补充、法律平衡、立法等法律实践中被广泛地利用。在民法中,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法规则等,在极大的程度上都是类型思维的产物,而且都以类型罗列的方式而存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而订立的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却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样就在法理解释、法律适用等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有悖于民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保护,因此急需通过对合同法的解释和修订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在司法上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科学地界定公序良俗的概念,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效果。但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不能期望一个完美的概念界定,而应该变换视角,界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素。在适用公序良俗时,一方面应确认其作为基本原则适用时的一般规则,另一方面应将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判定标准客观化、具体化,形成类型化的个别制度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理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建构公序良俗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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