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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峥嵘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2):51-53
手印证据的证明力不是一个常数,需要执法部门在各个环节上予以保障。当前,在现场勘查阶级、证据促全阶段和鉴定阶段存在诸多问题而削弱了手印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填补三阶段的漏洞,保证手印证据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2.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它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保留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构建框架还比较粗略,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对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王俊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90-99
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主要负责判定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即电子证据可靠性程度的认定。据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可从时间、场所、人员、技术、过程五个要素来衡量电子证据的准确性;而从内容和结果角度审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需要对电子证据本身记载内容、负载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以及电子证据所依附系统进行完整性审查。此外,电子证据的原件和复制件的证明力大小、不同情况下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比较也是电子证据证明力认证需要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4.
手印是犯罪现场中常见的物证之一.但大多数案件现场中的手印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手印常常产生变形、残缺不全,影响检验鉴定工作,难以作出科学的结论.研究残缺手印特征的检验方法,最大限度地挖掘手印的证据潜力,提高残缺手印检验的认定率,具有实际意义.本文论述了残缺手印形成的原因;残缺手印特征的寻找和确定;用真实案例说明了残缺手印在实际案件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证据评价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116-121
在自由证明方式下,法官评判证据的自由是相对于机械的法定证据规则的束缚而言的,决不意味着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地评判证据.法官评价证据的范围主要限于证明力而极少涉及证据能力;评价的内容是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强弱;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经验法则,评价的方法是综合判断.剖析并探究证据评价的过程,对于我们构建相应的制约机制,防止法官滥用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数码照片的证明力与证据收集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治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5):109-113
数码摄影技术的发展使数码照片已基本替代传统的银盐照片而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广泛应用,由于影像记录方式的内隐性和易修改性致使人们对数码照片的证明力产生了质疑.本文从数码照片的证据技术特点出发,在明确数码照片的证据资格与证据价值基础上,以数码照片证明力为核心,对刑事诉讼中数码照片的证据收集规则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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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共同被告人陈述包括共犯陈述在性质上属于证人证言,因此不受口供补强规则的规制.但鉴于共同被告人陈述的证明力特点介于口供和证人证言之间,尤其是共犯陈述在证明力上类似口供,因此应参考口供补强规则为其设置相应的证明力规则.在证据能力上,只有经过被告人本人质证的共同被告人陈述,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可以通过在合并审理中增设"共同被告人质证"环节或通过分离审理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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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龙环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12)
刑事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奉行自由心证原则,主要依靠的是认定者的经验和逻辑判断,但并非完全不受制约,设置证据证明力评价规定的必要性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设置刑事证据证明力评价的相关规则,即相关性规则、口供补强规则和文书、询问笔录证明力评价规则。 相似文献
11.
宋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1):42-45,5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念与证明标准是两种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证明标准理念是关于证明标准的法律观念,证明标准则是证明标准理念的具体体现。证明标准理念分为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理念与事实真实的证明标准理念。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念的探讨,不仅有助于丰富刑事诉讼证明的内容,而且有利于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12.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对特免权做了比较概括的规定,而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规定任何特免权规则。在美国普通法的背景下,几个重要判决对配偶证言特免权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美国证据法中配偶证言特免权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和参考的依据,有利于证据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探讨,有助于我国相关证据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李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84-8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重要课题.调查表明,非法证据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仍然十分突出.结合司法实践,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非法言词、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范围,以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手段收集证据为限;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应设立轻微损害和利益保障两个例外原则;确立公诉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则不予排除. 相似文献
14.
李富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2):45-48
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任何一种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要么能发现案件真实,要么能保障人权,或者两者兼具。我国理论界普遍主张以物证中心取代口供中心,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证据中性规则则为可取,它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相似文献
15.
孔令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30-37
物证技术科学的继续发展应当立足于对其理性因素的重新审视以及对其非理性因素的克服。物证技术理性的三大构成,即证明方式变革、基础理论的发展、基础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是物证信息调控理论提出的基础。这种理论可用以分析物证技术在现场勘查的认知模式、操作程式及评价机制中存在的非理性因素,进而为克服这些非理性因素提供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6.
王冠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110-113
本文从各国对待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的不同态度出发 ,考察了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 ,分析了背后蕴涵的理念基础 ,从而 ,力图为我国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取舍方面寻找合理又合情的理论基础 ,并对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国垠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3(3):33-35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对被告来说不只是责任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权利。举证责任倒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我国司法证明规则的一项新的课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中去探索,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只有这样,它才能在刑事诉讼中起到积极的、有益的司法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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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相对模糊,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因而应当立足于司法实践的要求与证明任务完成的需要,对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重新设置。设置的内容包括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 相似文献
20.
王伟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64-67
在拍摄彩色背景上汗潜指印时。传统的方法是在汗潜指印上刷显有色荧光粉.再利用紫外线作为激发光源激发有色荧光粉发出荧光图像的照相方法采加以解决.这种方法是在汗液指印比较清晰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效果。但随着反侦查意识的增强,案犯在现场遗留的清晰痕迹物证将会越来越少.因此,提取现场疑难痕迹物证特别是在复杂背景上的汗潜指印将成为刑事技术人员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本文探讨的就是在复杂背景上的汗潜指印用传统紫外荧光照相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再加用分色照相的方法将二者融合在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实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