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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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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实务中,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成立并生效,第二种观点是无效,第三种观点是成立但未生效。第一种观点是适用法律错误;第二种观点属于法律理解错误;第三种观点从表述上看是基本正确的,但从学理上理解是不准确的,理论上有待深化。造成后两种观点错误或歧义的原因.都与学理上法律行为效力——成立和生效——二层次论这一传统通说有关。本文主张法律行为效力——成立、有效、生效——三层次论。按照法律行为效力三层次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是成立并有效但未生效。  相似文献   

2.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有效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此概念源自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区别。生效与否跟有效与否的判断不同,未生效不等于无效,生效与否的判断是时间的函数,可以将这种判断称为过程判断。本文将未生效合同分成三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其他生效要件的合同。三类未生效合同各有其特征,民法应当基于合理性的考虑,对各类未生效合同的保护作出妥适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对这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了明确区分,这为研究此类合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笔者对此类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为三种情形:(一)此类合同不成立;(二)此类合同已成立但无效;(三)此类合同有效.同时本文还对与此类合同有关的合同的书面形式与其他形式及合同生效的手续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本文阐述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进而指出合同成立与生效在效力上呈现出同一与分离两种形态。  相似文献   

5.
确定先合同义务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传统的确定方法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酌定,但这两种方法并不很成功。更为有效的方法在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密切联系中。因为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同根同源,内涵一致。所以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方面着手,通过把握各个要件的内容来确定先合同义务,是更为妥当的方法。毕竟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明确的、具体的。这些要件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向先合同义务转化的“中介物”。  相似文献   

6.
合理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明确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直接关涉合同的不同效力,解决法理上的 逻辑矛盾。除无效合同外,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合同效力分为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它们是先后继起产生的, 一般情况下,由于二者在瞬间完成,外表较难观察厘定,常以履行效力外现。即使合同依法成立后尚不具有履行 效力,也应具有一定约束力,当合同履行效力具备时,成立效力被履行效力吸收,而非并列存在。因而,既不否认 合同生效的"一次性"瞬时完成,即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也不否认合同效力发展完善的过程,即从成立效力到履 行效力的完善过程。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正确理解合同成立、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这三个概念,是正确解决有关合同争议的关键,本文就此问题浅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论未生效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 ,它是法律对合同的暂时性评价 ,是合同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未生效合同概念之生成源自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区别。它包括四种类型 :须批准、登记型 ,附停止条件型 ,附始期型及效力未定型。它在合同效力体系中 ,应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而不是有效合同等。最后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未生效合同效力中最重要的相对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是一种发生率较高 ,争议较大 ,处理较为困难的纠纷。而其中因建设工程合同 (下简称合同 )无效或被撤销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处理起来又更为困难。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成立 ,但因其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被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允许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合同法》第 5 6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  相似文献   

10.
合同"成立、生效"的两分法遗漏了"合同有效"的独立层态,因此也造成了某些具体合同制度中的矛盾难题。合同的"有效"和"生效"相互独立、不能等同,不能相互包容、吸收或替代。"有效"是指合同符合合法法律行为的三要件,它是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判断,"生效"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开始运行的层态,属于事实判断。已经"有效"的合同不一定已经"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例子,此外,已经"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为其例。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合同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包括各种效力不同的合同,但是合同有时也用作“有效合同”的简称。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与非债权合同也确有很大区别,但这不应导致否定其他民事合同的存在以及这些民事合同作为合同的共性。《合同法》既适用于有效合同,也适用于无效合同和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合同法》适用于它未曾具体规定的债权合同,其中有关合同成立与一般效力的规定还应当适用于其他民事合同。但是《合同法》不适用于不具法律行为性质的协议,也不能适用于企业承包、租赁等旨在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合同”。  相似文献   

12.
在新合同法颁布之前,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未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导致不必要的逻辑混乱和法律真空。新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将二者区分规定,反映了我国新合同法的进步。本文在对新旧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的基础上,阐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13.
合同的效力在不同状态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我国现行法律看,可将其归纳为合同成立、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生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变更)七种不同的效力状态。作为一名企业法律工作者(或管理者),掌握合同效力特殊状态,对维护企业的权益尤为重要,可以利用合同不同状态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自身的利益,促使合同生效或故意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用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从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篇:各种合同责任的界限及基本含义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按其原本意义,是叫做“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1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概括地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对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合同责任只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只保护契约阶段,而不保护先契约阶段…  相似文献   

15.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又是其履行的前提,那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意义又有何区别?本文将从合同的概念入手,论述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而分析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法律意义,并借鉴其他国家合同的有效要件加以比较。  相似文献   

16.
保证是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保证的设立须有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意,并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保证合同的成立并不能等于保证合同的有效。本文拟就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及其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谈点看法。一无效保证合问的确认(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但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即使成立,但如果它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那么主合同所确认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就得不…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第 4 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合同法》有关批准、登记的条文还有总则第 77条第 2款 ,第 87条 ,第 96条第2款 ,分则中赠与与合同第 187条。另外 ,在买卖合同中 ,第 133条和 135条也涉及到批准登记。对这些条文的理解均取决于对第 4 4条的解释。首先 ,从第 4 4条的规定看 ,《合同法》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从而改变了将两者混淆或认为没有必要加以区分的观点。对于大多数的合同来说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同时发生的 ,也就是说合同在…  相似文献   

18.
实践合同存在的必要性受到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挑战。我国《合同法》第210条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此在司法实务似未有疑问,但理论界对其质疑不断。首先,立法未明确说明为何将"提供借款"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区别于保管合同中的成立要件,此有损于体系的一致性;其次,将"提供借款"作为强制性的生效要件,此为国家意志不正当介入私人领域,似有越俎代庖之嫌;再次,应区分合同之有偿、无偿,并作不同规定,因为在此两种情况下,贷款人之利益状态有明显不同。故有必要对《合同法》第210条进行重新架构。  相似文献   

19.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是在处理合同关系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的3个基本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认识对界定三者的内涵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新宇公司案”以来,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在承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基础上,以增设第二款的形式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予以法律化。但是,这一制度设计在制度正当性、权利性质及司法适用方面面临着争议,需要业界予以回应。合同僵局下,违约方享有申请司法机关解除合同的程序性权利,司法解除条款的正当性来源于对公平正义价值的遵循及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的考量。因金钱债务同样可能陷入合同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扩张适用具有正当性。违约方司法解除对应诉讼类型为变更之诉,故宜将裁判生效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司法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损害赔偿的范围仍需进行个案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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