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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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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聂友伦 《法学研究》2020,(3):176-191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规范未对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予以明确,使得法秩序变迁下刑事程序的新旧流转出现了规范适用疑难。对此,学界通常认为应当适用程序从新原则,但相关理解与界说存在问题。在规范论上,基于法律即行适用与法不溯及既往,可以推导出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适用行为时法原则。对于尚未终结的诉讼,因新程序与旧事实可能无法相容,适用行为时法难免对旧事实造成影响,但这只是不真正溯及,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立法论上,除应明确行为时法原则外,由于法律的不真正溯及仍可能实质损害法不溯及既往背后的法安定性及信赖保护原则,立法者宜通过信赖利益保护理论,预先识别需要保护的信赖利益,继而选择适当的立法方案将此类例外纳入刑事诉讼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但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对这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范围有不同意见。从我国《刑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看,不溯及既往原则目前尚属于法律适用原则;但依法治原则,它应上升为立法原则。作为立法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具有相对性,立法者必要时可制定溯及既往型法律;作为法律适用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有所例外,不适用于程序法、法律解释、适用规则和"有利法律"。  相似文献   

3.
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若干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法理学界对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研究有所不足,我国应当确立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宪法位阶.因为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法律不溯既往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都有“例外”,即某些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如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之所以可以溯及既往.最重要的是因为其要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保持平衡。既判从旧原则也是法律不溯既往的体现,是对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的尊重。程序法不创造新的权利和义务,只是提供法律救济和实现权利(或权力)的方法和途径.因此以溯及既往为原则。2010年中国形成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后,使研究法的溯及力问题更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可以考虑将法的溯及力问题分别规定在为宪法、立法法、有关部门法和法律解释的四个层次中。  相似文献   

4.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有关国家和地区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相关规定通常溯及既往,以解决法律事实早于法律施行之日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该问题上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不一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常出现。从解释论的角度综合分析现有法律规范,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确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且构成真正溯及既往。但基于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溯及既往的适用范围应予严格限制,具体可从溯及时间、违法前提、排污行为、污染范围四方面对溯及适用的相关规则予以明确、细化。  相似文献   

5.
陈洪兵 《法治研究》2016,(4):122-134
法的安定性及信赖利益保护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法理根据。从理论上讲,司法解释应与所解释的法律同步适用,无所谓溯及力问题,但因为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解释往往具有准立法性质,刑事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乃实然的选择,民事司法解释应以是否侵犯一般人的信赖利益决定是否溯及适用。《刑法》第12条第1款中的“处刑较轻”,是指应选择适用对行为人最为有利的法律,因而即便不直接关涉定罪量刑的所谓刑罚执行方式、程序性规定的变更,也可能影响溯及力适用。除继续犯外的所谓跨法犯,不应整体适用新法。实行行为的性质直接影响溯及力适用。行为时不同于犯罪成立之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为行为时,而非重大损失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6.
王红建 《河北法学》2021,39(1):101-111
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的重要原则由来已久,但该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根据美国宪法上正当程序的要求,禁止行政机关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适用溯及既往的规则。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允许行政机关在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形下制定溯及既往的行政规则。甚至,有时在国会授权不甚明确的情况下也允许行政规则的溯及既往。行政机关制定溯及既往的行政规则不能损害公众的重要权利,且必须符合国会的立法意图。同时,非立法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不受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八十四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由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之后,《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否定之处便跃然纸上了。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第568条就法定抵销的效力未作出明确规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42条在破产法领域内认定抵销面向将来发生效力,《九民纪要》第43条采纳了理论界的抵销溯及力通说。抵销溯及力继受自以德国法为代表的比较法,并可追溯至中世纪法学家对罗马法中依法当然发生抵销的解释。罗马法抵销适用范围有限,将有限适用范围内的抵销溯及力扩张到现代法中所有类型的法定抵销,欠缺历史基础。英美法坚持抵销不具有溯及力的原则、抵销溯及力为例外的模式。抵销溯及力与平等原则、权益受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平原则、秩序、安全等私法的内在体系相矛盾,威胁程序法中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执行力。一般性地赋予法定抵销以溯及力欠缺正当性。《民法典》第568条应解释为抵销不具有溯及力,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法定抵销溯及力仅适用于主动债权与被动债权构成同时履行抗辩关系的场合。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引起了广泛争议并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争议的焦点是有关年限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旨在保护劳工利益,加之《劳动合同法》吸收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而使某些有关年限的起点具有溯及力。这样把握既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也保护了劳工的正当权益。不过应该有个过渡办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劳工的福利欠债可以考虑由政府"埋单"而不能完全推给企业。  相似文献   

10.
带有创造性的司法解释可否溯及既往?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先明确:决定司法解释溯及力的原则应当是什么?与制定法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的通行做法有无不同之处?由于刑法的特殊性,本文区分刑事司法解释与其他司法解释。分别加以分析。一、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及评价  相似文献   

11.
刘飞 《法学研究》2010,(6):3-19
信赖保护原则并非源于诚信原则,而是源自法安定性原则与基本权利规范。相对于依法行政原则而言,信赖保护原则仅在法理基础层面具有独特性,在规范适用层面则可以被法律化为依法行政原则的组成部分。从信赖基础、所期望的内容、获得保护的核心条件、提供保护的阶段与方式等方面来说,信赖保护原则不同于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我国行政许可法中并未对信赖保护原则作出规定,该原则在中国行政法中所可能具有的意义,仍然值得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12.
正(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法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我们都知道,只有专断和独裁的法律才具有溯及既往的特征,因而禁止法律溯及既往(至少涉及公民的义务和制裁的法律),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这项原  相似文献   

13.
溯责禁止理论起因于对因果关系范围之限制,即他人自由答责的故意行为切断了前行为的因果链,过失前行为人因此被禁止溯责。随着二战后归责理论的兴起,该理论变身为对答责性的限制而得以继续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客观归责理论中,社会相当性、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规范保护目的等均为溯责禁止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迪尔(Diel)提出的作为一般性构成要件界限的溯责禁止和雅各布斯(Jakobs)教授提出的作为一般性答责排除事由的溯责禁止,则指出了该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在共犯论领域,溯责禁止也为正犯与共犯之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乃至"正犯后正犯"是否有存在意义等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答。溯责禁止不仅在教义学上与自我答责原则关系密切,而且对越来越倾向于风险刑法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统一与完善姚建涛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溯及以往的效力。它是指刑法制定并生效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那么,刑法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关于刑法溯...  相似文献   

15.
房屋拆迁补偿与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蕊 《河北法学》2004,22(10):40-44
房屋拆迁是对公民重大财产的剥夺,不仅涉及到公民财产所有权等民事权利的保护,更涉及到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制度性的不足,是导致房屋拆迁实践中种种问题的渊薮。尤其是此次修宪对“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对征收、征用私有财产的补偿原则的缺失,使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原则在宪法层面上缺乏依据。在房屋拆迁方面,上述不足将公民房屋拆迁及其补偿造成至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严格规制公共利益和公平补偿应当是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原则,也应当是房屋拆迁补偿中的核心原则。其中,拆迁补偿方式中, 原址产权调换在体现公平补偿原则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以原址产权调换为原则,来确定拆迁补偿方式或金额,并以此为房屋产权人户提供多种安置补偿方式,是当前解决拆迁纠纷的现实之举。  相似文献   

16.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宪法适用必须考虑两个适用因子,即法律的性质与溯及的方式。由于上述适用因子在宪法实践中的权重存在差异,其适用分值各不相同。不同的适用分值相乘可以计算出每一具体案件的适用量数。适用量数越大,其适用梯度越高,对之所适用的审查原则也就越严厉。在宪法实践中,将适用因子进行排列组合,整理出AX型、AY型、BX型、BY型四种典型案件,其适用量数为12、6、4、2,适用梯度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所适用的审查原则分别为绝对禁止原则、相对禁止原则、有限溯及原则与溯及许可原则。  相似文献   

17.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非仅仅与“立法”有关,与“执法”更有关系。法的“溯及既往”是指是否溯及“事件和行为”,而不是指是否溯及“主体”。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我国部分民事、行政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案件,起诉的时间因此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模式不但极易引发法律规避行为,而且背离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解释具有"立法性"并不能成为其不溯及既往的充分理由。基于司法解释的本质、司法机关的职责及溯及力所具有的维护法的安定性的积极功能,司法解释应当溯及既往,但其溯及力应受被解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裁判的既判力和旧司法解释效力范围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1979年《刑法》在法的明确性、具体化方面不够深入而导致一些人遭受不适当量刑,1997年《刑法》在前述两方面虽然做了较大改进,但是由于立法者对溯及力模式的选择使1997年《刑法》的有利规定不能溯及这些已生效案件。从宪法角度来看,这种救济模式的选择属于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其不违反平等原则,具有合宪性,理应给予最大程度的尊重。然而从禁止事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宪法功能、我国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所带来的国家价值观上的变化以及一些国家刑法对生效案件采有利溯及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在价值观上应当进一步跟进宪法,应对遭受不适当量刑的当事人予以适当的救济。鉴于诉讼经济和对既定秩序最小危害的考虑,我国立法机关的积极作为和启动特赦机制不失为较好的救济渠道选择。  相似文献   

20.
徐峦 《法制与社会》2011,(6):167+186-167,186
信赖保护原则是从德国兴起,并于二战以后不断发展起来的重要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在于利益的权衡,通过维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促使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达到理性平衡。信赖保护原则从社会公民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角度出发,对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安定性和实现实质的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出现是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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